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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办法及流程
第一章设计变更管理规定
第一条 目的
1.1为了加强设计变更管理,规范工作流程,有效地控制成本,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特制定本流程。
1.2 通过对设计变更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审批,确保设计变更的及时性、合理性和经济性,消除设计变更对工程成本和进度带来的消极影响。
第二条 设计变更是对设计内容进行完善、修改及优化,一般需要设计单位的签字、盖章,
或者发包单位的有关职能部门(规划设计部)代签。设计变更共分为三类:
(一)一般设计变更:不改变设计原则,不影响使用功能,不影响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不影响美观,变更发生费用在5000元(含)人民币以下的;
(二)较大设计变更:变更发生费用在5000元以上,100000元(含)以下的;
(三)重大设计变更:对原方案、原系统、主要结构布置、主要尺寸、坐标、主要标高、主要设备及主要使用功能改变及变更发生费用在100000元以上的。
第三条 设计变更的体现形式分为四类:
(一)由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
(二)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 (三)由施工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 (四)由客户提出的变更申请。
第三条 对上述提出的工程设计变更,提出部门备齐相关原始资料,工程部(森林湖工程部、新都
汇工程部)、规划设计部和成本控制部应认真审查,确定是否进行变更。
第四条 设计变更应将工程变更内容描述清楚。如:工程名称、变更原因、变更时间、变更部位、图
纸比例、图示尺寸、规格型号、材料材质等,应达到根据变更单可准确计算工程量。
第五条 设计变更单由规划设计部按楼号分专业依发生先后顺序进行编号。(如怡丰森林湖项目18号
楼建筑第一次变更,变更页数为1页,编号应为YF-SLH-18-JZ-1-1 ),并与后附的设计院出具的变更单内容对照。
第六条 设计变更的控制
1.设计变更控制原则:
1.1 符合国家规范:设计变更应是对原设计中不满足国家规范、法规的部分进行变更,使之满足国家相关规范、法规;
1.2 保证使用功能:设计变更应是对原设计中不合理的部分进行变更,变更后应比原设计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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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更满足使用功能;
1.3 降低建造成本:在不影响使用功能、满足国家规范的前提下,变更方案应更加节约成本; 1.4 保证建造工期:在不影响使用功能、满足国家规范的前提下,变更方案应更缩短施工周期; 2.变更内容:
2.1 原设计中不符合国家规范、法规的内容;
2.2 原设计中某些施工工艺做法现场难以实现、改进后更加合理的内容; 2.3 原设计中某些功能要求不能达到或违背销售承诺而需要进行改进的内容; 2.4 原设计中存在的遗漏、缺陷等内容;
2.5 由于某种需要公司提出的对原设计的更改内容; 2.6 客户提出的变更; 3.相关部门职责: 3.1 工程部:
3.1.1 办理工程部、监理公司和施工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申请手续; 3.1.2 对设计变更的施工工艺进行把控; 3.1.3 负责变更的实施; 3.2 市场营销部:
3.2.1 办理客户提出的设计变更的申请手续; 3.2.2 跟踪变更的落实情况; 3.3 规划设计部:
3.3.1 办理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的前期手续;(包括协调设计院协助出具变更方案) 3.3.2 办理根据施工图审查和消防审查意见进行的变更;
3.3.3 办理由于规划、功能、立面调整等重大技术方案调整的变更; 3.3.4 受理工程部和市场营销部提出的设计变更申请手续; 3.3.5 办理正式变更手续并下发工程部或市场营销部; 3.4 成本控制部:
3.4.1 对拟发生的设计变更进行经济分析;估算变更成本; 3.4.2 变更实施后,核算变更实际发生额是否在估算范围内; 3.4.3 跟踪、调整工程动态成本并每月向公司汇报; 3.5 总经济师:
3.5.1 审核变更技术和经济的合理性; 3.5.2 审批较大设计变更; 3.5.3 审核重大设计变更; 3.6 工程总工;
3.6.1 审核变更技术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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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2 审批较大设计变更; 3.6.3 审核重大设计变更; 3.7.总经理:
3.7.1 审核变更技术和经济的合理性; 3.7.2??批重大设计变更; 4.相关流程:
4.1 工程部、规划设计部、市场营销部在遇到需要对设计进行调整和补充,即要发生设计变更时,要求在0.5天内填写办理《设计变更审批、通知单》并提交下一受理部门,确定该变更费用承担单位,出具变更初步方案(物业公司出具现状描述及最终效果描述和可能情况下的技术方案,市场营销部出具现状描述及结果描述,其它要求由工程部、规划设计部帮助完善),(如附有变更图纸请作为本审批单附件一并提交)。
4.2 工程部、监理公司提出的《设计变更审批、通知单》填写完成后,需要报给规划设计部对变更进行施工工艺、技术要求等进行审核和完善,明确变更实施可行性,时间不能超过1.5天,如需要设计院出具方案,则以实际发生天数为准;
4.3 对于已经从技术角度确认可以实施的变更项目,由规划设计总监确认批准,转至成本控制部进行费用估算,在三日内报总经济师,总经济师在一个工作日内确认批准并转至规划设计部,由规划设计部转发至工程总监和成本控制部,成本控制部有对变更经济性进行审查和提出建议的权利;
4.4 所有变更必须由提出部门填写《设计变更审批、通知单》按流程审批,对于没有填写《设计变更审批、通知单》的设计变更,成本控制部不予受理;
4.5 成本控制部在接到变更单后一般情况下在二个工作日内完成估算。施工单位在收到甲方批准的《设计变更审批、通知单》实施完成后,经现场监理工程师、项目部专业工程师和项目经理对变更项目的完成情况(工程量、质量、工期)签字认可后,应在工程变更内容完成后7天内将预算书报成本控制部。成本控制部在每月20日前与施工单位核对上月20日至本月19日所发生且已有回执的设计变更单所涉及的费用,核对后的费用进入工程结算。施工单位在变更实施完成后一个月内未向甲方成本控制部报送预算书并进行核对的,以甲方成本控制部单方面计算的金额进入工程结算。
4.6 成本控制部在接到变更后,要做好变更资料存档、统计工作,对变更通知单按一单一结的原则,每月统计汇总已完设计变更增减费用,变更结算资料双方各自留存,并随时调整动态成本变化情况,每月向公司汇报。
4.7 对于经设计单位和公司正常手续批准的设计变更项目,规划设计部同时下发《设计变更审批、通知单》给成本控制部、工程部和施工单位,工程部组织施工单位实施。所有资料一式四份。
4.8 设计变更审批流程图,见图一、图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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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
5.1.对于客户提出的设计变更,经批准后,市场营销部在明确费用承担单位后,通知工程部,属客户承担费用,需预先收取费用;属公司承担费用(需经公司批准),计入项目成本; 5.2. 工程部在施工前应仔细审阅图纸,对设计结构问题应提前一个月提出解决申请,建筑问题提前15天提出解决申请,修改意见和材料代用提前7天提出申请,如果没在约定时间内提出变更申请,由此发生的变更要追究相关部门的责任;由于施工技术措施及工艺不当、质量等问题造成的变更,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施工单位负责。
5.3.规划调整或重大设计方案调整(在原招标项目基础上增加新的项目)不在设计变更范围内;须规划设计部提供多种方案,并经成本控制部进行费用测算及方案经济对比分析,经专题会议讨论、总经济师、副总经理、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 6.相关附表
6.1设计变更审批、通知单 6.2设计变更工程量审核单 6.3设计变更费用确认单
图一 设计变更审批流程
(主办单位:规划设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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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提出单位 (设计单位、工程部、监理公司、施工单位) 规划设计部 变更不妥 审核变更内容,办理变更审批 手续 总工程师 审核变更实施的可能性和施工工艺 成本控制部 专业预算工程师进行经 济分析,核算变更成本 总经济师 技术、经济合理性审查 总裁 技术经济合重大设计变更 非重大设计变更 理性审查 规划设计部 签署下发设计变更通知单
成工 市招
本 场标
控程 营采
制 销购
部 部 部 部
图二 业主提出的变更申请单审批流程
(主办单位:市场营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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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业顾问 受理业主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