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古代地方政治制度的发展演变及其规律、特点和影响
(1)地方政治制度的发展演变:A:两汉:汉初实行郡国并行制,出现王国问题。为了加强对地方的控制,汉景帝实行“削藩”,平定“七国之乱”;汉武帝颁布“推恩令”等强干弱枝的重要措施,逐步解除王国军政大权;实行刺史制度。东汉,刺史逐步增添地方行政权和军权;东汉末,州逐渐演变成地方行政区。地方行政区划由郡县两级制转变成地方行政区。B:隋唐:隋采用州县两级制,唐时道逐渐成为州县之上的行政实体。唐朝中期,地方军镇设立节度使,权力膨胀,导致安史之乱,后形成藩镇割据局面。五代十国是藩镇割据局面的继续和扩大。C:宋代:宋太祖削减地方节度使权力,派文臣做地方官,派转运使管理地方财政。宋朝地方政权分为州县两级,后又将唐朝的“道”改为“路”,在州县纸上,形成路州县三级体制。D:元朝:实行行省制度,下设路府州县,边远民族地区设宣慰司。行省制度的创立,是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制度的重大变革,是中国省制的开端。
(2)规律:对地方官制应掌握一个演化、两个重点。一个演化即各朝代地方官制的变化;两个重点,一是郡县制与行省制两个地方行政制度,二是将地方官制的变化放到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分”“合”角度中去考察。每次国家的大分裂都与制度尤其是地方行政制度的弊端相关。换言之,我国古代的行政制度是为解决对辽阔国土、众多民族有效管辖的问题而确立的,如秦的郡县制是吸取了春秋战国大分裂后分封制的教训,北宋历经五代十国大分裂后痛革藩镇之弊,大大加强
了中央对地方的集权。
(3)特点:在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的斗争中,中央的权力得到加强。在郡县制的发展过程中,中央一直强化对地方的领导、监督和制约,而地方则要求有充分的独立自主权。中央与地方的矛盾一直存在。历代统治者总是采取调整地方行政结构和限制地方权力的措施以加强集权统治,这种情况到封建社会后期更加加强。地方行政权力受到多方面的限制,不能充分发挥积极性。这种情况在宋、明两代尤为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