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一、人才招聘录用 第一条 招聘原则
(一)员工的招聘将根据公司岗位需求进行。
(二)招聘录用采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招聘优秀、适用人才,
招聘以面试方式为主。
第二条 录用条件
(一)具备以下情况均将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
( 1)被公司开除或未经批准擅自离职者; ( 2)未满 16 周岁; ( 3)有欺骗、隐瞒行为者; ( 4)患有精神病或传染病者; ( 5)工作能力不符合要求。 第三条 录用程序
(一)各项目服务中心根据本单位发展或职位空缺情况,配合行政人事部进行招聘。
(二)新录用人员报到应先到行政人事部办理下列手续:
( 1)如实填写相关人事资料表格;
( 2)核对并递交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 3)核对并递交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交 1 寸免冠彩色免冠照片
1 张;
二、 入职管理
第一条 试用与转正
(一)新聘员工根据岗位设臵不同的试用期
保洁员培训期为 3-5 天, 3-5 天之后经考核合格办理入职手续,
培训期工作时间不计入工资,然后
7 天试用期,试用期
7 天之内离职
者不计工资;
其它岗位员工原则上试用期为 1 个月,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公司可随时解除劳动雇佣关系。试用期满且经考核合格后可
转为公司正式员工,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延长试用期或予以辞退。
(二)试用期满后转正程序
新员工填写转正申请表,由部门负责人、服务中心项目经理、行政人事部对新员工的工作表现依次进行评价,根据公司工资标准填写转正意见并拟定转正工资,报总经理审批。第二条 员工入职接待
(一)新员工报到时由行政人事部负责接待,并全力帮助解决生活、工作等方面遇到的困难。
(二)新员工报到后,行政人事部帮助办理饭卡及工牌,部门协助为员工安排好住宿。
(三)新入职员工必须保持仪容、 仪表干净整洁, 按公司的规定着装,佩戴工牌,试用期未发放工装人员根据部门要求尽量规范着装。
(四)新员工进入部门以后,由部门负责人安排老员工尽量采取一带一的方式对新员工进行帮带,引导员工尽快熟悉工作区域,了解工作职责,进入工作角色。
第三条 物业公司员工均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员工在工作时间不允许抽烟、吃零食、看报纸、上网及做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更不允许岗前岗上饮酒,打架等,一旦发现将给予辞退处理。
(二)员工应本着节约、杜绝浪费的原则,循环利用使用过的单面纸打印或复印。单面纸的内容必须为一般性的文件或资料,对涉及保密
信息不得循环使用,以免信息外泄。
(三)维护公司信誉,不做任何有损物业公司信誉的行为。
(四)注意本身品德修养,切戒不良嗜好。
(五)严格操守,不得接受公司内部员工、业务单位、客户的馈赠、
贿赂或向其挪借款项。
三、培训及考核
第一条 培训目的
(一)通过培训,使员工达到并保持在本职工作岗位上进行规范操作的要求。
第二条 新员工入职培训
(一)新员工入职培训由行政人事部组织实施,各部门配合。
(二)培训内容包括员工手册、公司简介、公司组织结构介绍、人事
制度、劳动纪律、安全教育等。
第三条 在岗培训
(一)在岗培训由各部门组织实施,行政人事部配合。
(二)培训内容包括部门规章制度、操作流程、工作标准,并结合实际工作案例进行,注重业务能力、技术掌握等。
第四条 管理人员培训
(一)管理人员统一培训由行政人事部牵头, 培训内容包括管理理论、管理能力、管理技巧、营销理论、财务知识等。
第五条 培训考核资料
(一)培训考核资料应归档保存,作为晋升或奖惩的依据。
第六条 考核的类型
(一)考核分为试用转正考核和年终考核。
(二)员工考核记录将作为转正、升迁、调薪及奖惩的依据。
第七条 考核制度
(一)考核分为试用转正考核、年终考核。
(二)试用转正考核:由部门负责人、部门员工考核试用人员,经评估合格后,报行政人事部,由物业公司总经理审批。
(三)年终考核: 每年年底执行。 由部门负责人对部门员工先行考核,报行政人事部总评,由物业总经理审批。
(四)考核内容包括员工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业绩、团队精神、遵纪情况等。
(五)考核工作由部门负责人、行政人事部、物业负责人根据员工的
工作绩效、专业技能、工作态度以及全年的功过记录等以客观的态度
予以评定。
四、薪酬管理
第一条 薪酬框架
(一)物业公司建立了以岗位工资及补贴相结合的薪酬制度。
(二)实行同岗同酬的原则,按公司制定的岗位工资标准执行,做到同岗同酬,严禁不遵照岗位工资随意调整工资。第二条 试用期管理
(一)员工试用期结束后,考核合格,参照岗位工资标准,执行岗位工资;考核不合格,根据情况延长试用期或予以辞退。
第四条 其他
(一)对于工作单位调动、岗位调动或职务变动人员的工资,由物业公司根据新的工作岗位或调整后职务的工资标准重新确定工资。
(二)外聘人员工资原则上按照招聘时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五、 劳动合同及劳动保险管理
第一条 合同种类
(一)合同分为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在籍合同三种。
第二条 签订范围
(一)劳动合同签订范围:外聘技术人员、管理人员、重点岗位人员以及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员工。
(二)集体合同签订范围:普通岗位员工。
(三)在籍合同签订范围:在籍人员。
第三条 签订日期
(一)签订日期:员工入职 1 个月内签订合同,并盖本单位行政章。第四条 注意事项
(一)劳动合同由行政人事部组织员工签订。
(二)合同内容要完整清晰,禁止空格或更改,如有更改,必须在更改处加盖单位领导的印章。
(三)员工签完合同后,须于落款处签字摁手印,公司领导审核后,
签字或盖章表示同意。
第五条 合同档案管理
(一)合同签订完毕后,行政人事部将劳动合同及电子版索引报总公司办公室。集体合同由行政人事部存档。第六条 合同期限届满
(一)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 劳动者应当提前 30 日将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意向书以书面形式通知行政人事部。第七条 保密协议
(一)外聘师傅、重点岗位技术人员在签订劳动合同的同时必须签订保密协议。
第八条 公司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