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1 项目可行性研究工作是对项目现状、立项必要性、技术方案、实施方案、投资估
算、风险分析及保障措施等内容进行较详细的研究。没有进行可研的项目原则不予立项。
5.3.2 总投资预计大于1000万元或技术复杂、风险较大的项目,一般应在立项前完成可
研及可研报告审批(可研报告格式详见附录C)。其他项目的可研报告(详见附录D)作为立项申请书的附件,在立项审查时进行评审。
5.3.3 总部项目和一类项目的可研工作由公司信息部或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二类项目或
公司授权分、子公司开展可研的一类项目,其可研工作由各分、子公司负责。
5.3.4 对于项目库中拟在第二年建设且必须在立项前完成可研审批批复的项目,应在每
年8月份前完成可研报告的编制、9月中旬前完成评审和批复。可研完成后,由可研负责单位提出可研报告评审申请。总部及一类信息化项目的可研由公司信息部组织评审和批复,二类信息化项目由各分、子公司信息管理部门组织评审和批复。
5.4 项目立项管理
5.4.1 信息化项目立项过程包括立项申报、审批、批复等步骤,具体流程见附录E。 5.4.2 项目立项
5.4.2.1 公司信息部一般在每年
8月份编制下发下一年度信息化项目立项申报指引和拟
新建项目库,指导各单位开展立项申报工作。
5.4.2.2 各单位根据项目立项申报指引,从拟新建项目库中选取本单位拟建项目,组织
填写信息化项目立项申请材料。申请立项的每个项目应按照附录F的要求填写立项申请书,提交可研报告;立项前需完成可研审批的项目需提交评审后的可研报告及批复文件。
5.4.2.3 各项目费用应认真进行估算,费用组成要有明确的内容和充分的依据。对需要
跨年建设项目需认真测算每年形象进度和投资。
5.4.2.4 公司总部的信息化项目立项由公司信息部组织申报;各分子公司本部及下属单
位的项目立项由分子公司信息管理部门组织申报,并按附录G的格式汇总年度项目立项计划。
5.4.3 项目立项审批
5.4.3.1 各分子公司组织对其项目立项计划进行审查,一般应于每年9月31日前将审查
后的立项计划以正式文件报公司信息部。
5.4.3.2 公司信息部汇总全网信息化项目立项计划,信息部会同相关业务部门进行初审,
审查内容主要包括所申报项目是否来源于项目库、填报资料是否规范齐全、是否满足立项要求。
5.4.3.3 初审后,组织由公司系统内专家以及根据需要邀请的外部专家组成的专家组,
集中评审项目立项资料、审查各项目立项的可行性和必要性。
5.4.3.4 专家审查后,信息部根据审查意见修订立项计划,报公司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
室审查。
5.4.3.5 立项计划经信息化小组办公室审查通过后,报公司信息化领导小组审批。 5.4.4 项目立项批复
5.4.4.1 公司总部根据信息化领导小组审批意见,将批复后的项目立项计划下发到总部
相关部门及各分子公司。
5.5 投资计划管理
5.5.1 没有列入年度投资计划的信息化项目一般不得开工。
5.5.2 各单位根据在建项目完成情况和立项计划批复情况,按照公司信息化项目投资计
划编制要求填报信息化项目年度投资计划,报公司信息部。信息部汇总并审核后,根据公司计划管理相关办法和信息化项目预算情况进行调整和平衡。
5.5.3 公司总部根据计划管理相关办法,将年度信息化项目投资计划下达到总部相关部
门和各分子公司,下达时明确各项目的类型、年度投资计划。各分子公司将本单位的项目计划分解下达到项目建设单位。
5.5.4 年度投资计划下达后一般不作调整,如果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客观原因发生较大变
化确需调整时,需经公司审批,并在年中统一下达。
5.6 项目预算管理
5.6.1 公司总部及所属各单位设立信息化专项资金预算,按照公司预算管理办法执行。
5.6.2 各单位按照公司财务部预算编制要求编制信息化项目年度预算计划,报公司审批
后下发。
5.6.3 各单位信息化项目年度预算下达后原则上不得调整,如果由于客观原因出现重大
偏差需要进行调整时,按公司预算管理办法有关流程执行。
5.6.4 各项目的年度预算一般不作调整,如果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客观原因发生较大变化
确需调整时,需经公司审批,并在年中统一下达。
5.7 项目实施 5.7.1 采购管理
5.7.1.1 信息化项目采购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根据情况可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
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进行采购。
5.7.1.2 公司总部和一类信息化项目采购由公司信息部统一组织。
5.7.1.3 对于一类项目和其他具有共同特征的二类项目,可采用总部统一组织采购、建
设单位根据公司采购结果分别与供应商签订合同的方式进行采购。
5.7.1.4 信息化项目采购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5.7.2 咨询与监理
技术难度高、实施要求高、风险大项目可委托有经验的单位开展咨询、监理工作。
5.7.3 合同管理
项目建设单位应对项目实施合同、监理合同、设备采购合同等进行规范管理,应采用规范的合同模板,符合公司合同管理相关办法要求。
5.7.4 实施管理
5.7.4.1 一类项目由公司总部组织实施;二类项目由公司总部管理,各分子公司组织实
施。
5.7.4.2 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下达后应及时设立项目负责人,根据需要成立项目组织机
构,负责项目实施管理工作,做好安全管理,严格控制项目质量,确保每个项目按期保质完成。
5.7.4.3 各建设单位根据合同约定和项目进度按公司资金管理有关办法支付项目资金。 5.7.4.4 各分子公司应设立一名项目管理总联络人,负责与公司信息部的沟通协调,组
织本单位及时填报各项目过程资料,每月28日前将本单位信息化项目完成情况(格式见附录H)上报公司信息部。
5.7.4.5 项目实施具体工作按照《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执行。
5.8 项目验收
5.8.1 信息化项目应组织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初步验收一般由业务部门组织,竣工验
收由项目管理部门组织。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投入运行。
5.8.2 公司总部和一类信息化项目由公司组织或委托有关单位验收,二类项目由各分子
公司组织或委托项目建设单位验收。
5.8.3 分子公司承建的一类信息化项目,由分子公司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填写《南方电
网公司信息化项目竣工验收申请书》。公司信息部收到一类信息化项目竣工验收申请后,经核实,一般应在十个工作日内批复验收申请,组建由公司信息部、业务部门、项目建设单位和信息技术专家组成的验收委员会,按照国家、行业及企业有关标准规范、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对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颁发验收证书(详见附录I)。
5.8.4 信息化项目竣工验收通过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在
1个月内完成项目结算,认真做
好各项账务、物资的清理结算,做到工完账清,及时办理资产交付使用的转帐手续,做好信息化项目资料的归档管理,保证项目资料的完整性。如有特殊原因需要延时办理结算的信息化项目,一类项目须报公司信息部批准,二类项目由各分子公司信息管理部门批准,报公司信息部备案。
5.9 项目后评估
5.9.1 公司信息化项目完成后,原则上在1-3年内对其项目实施过程、技术质量、项目
效益等方面进行项目后评估(评估内容详见附录J)。
5.9.2 一类信息化项目后评估工作由建设单位根据要求填报有关报表、材料,提出后评
估申请,由公司信息部组织专家进行评估。
5.9.3 二类信息化项目后评估由各分子公司信息管理部门组织,评估结果报公司信息部
备案。
5.10 项目管理考核
信息化项目的计划完成情况、预算完成情况、质量、过程管理、后评估等列入各分子公司信息化工作考核内容。
6
附则
本办法由公司信息部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