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起来。运用行为科学的注意:A要重视需要在人积极性中的作用;B要对教育人员当前的需要有一个总的估价,对教育人员有一个正确的看法,从而采取相应的措施,使激励收到预期的效果)
第四章 教育政策与教育法规
1.教育方针是教育政策的最高表现形式,具有很强的社会历史性。
2.教育政策:是国家政策体系的一个分支,是国家为完成一定历史时期的任务所确定的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策略和行动准则。
3.从制定主体看:教育政策可以区分为政党的教育政策和国家的教育政策两种;从内容及作用看:分为方针、策略和行动准则等不同层次;从构成要素:包括对象、政策目标和实现政策的手段。
4.制定教育政策的要求:一要以党和国家的总路线总政策为依据;二要现实准确;三要清晰明确;四要注意教育政策的连续性;五要有预见性。
5.贯彻执行教育政策要做到:一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三执行与创新相结合。 6.教育法规:是有关教育方面的法令、条件、规则、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总称,也是对人们的教育行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行为规则的总和。
7.教育法制的要素:一教育法规的制定方式;二以教育法规形式确立的教育制度;三法定的推行教育制度的方式。
8.我国的教育法规是人民的政权机关制定的,它所体现的是工人阶级领导下的广大人民群众的教育行为,为促进个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的。具有约束力,强制性。
9.教育法规的纵向形式层次依据其制定机关和法律效力等级,依次分为教育基本法、单行教育法、教育行政法规、教育行政规章、地方教育法规和规章等形式。
10.教育行政执法:指国家有关行政机关及其所属工作人员,在现实生活中实施教育法规的活动,是有关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按照法定职权和程序所采取的直接影响公民、社会组织或其他社会力量有关教育的权利与义务。
11.教育行政执法的特征:一国家意志性;二法律性;三强制性;四单方权威性;五主动性;六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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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性
12.教育行政执法的原则:一合法性;二越权无效原则;三应急性;四合理性。
13.教育行政执法的内容与方式:一推行教育法规实施;二遵守教育法规状况进行检查和监督;三进行教育行政司法。
第五章 教育预测与教育规划
1.教育预测:是指依据教育发展的规律,利用科学预测的原理和方法,对未来教育发展的前景作出推测的活动。为教育决策、计划和规划部门提供多种可供选择的途径和方案。
2.教育预测的分类:一宏观教育预测与微观;二定性与定量;三短期,中期和长期;四单一法和结合法;五单对象和多对象。
3.教育预测的原理:一延续性;二相关性;三相似性
4.教育预测的方法:一教育专家个人预测法;二教育专家协商预测法;三德尔菲;四回归;五马尔柯夫
5.教育预测的程序:一明确预测的目的;二搜集预测所需的数据和资料;三选取合适的预测方法;四实施预测(中心环节);五报告预测成果。
6.教育规划的特点:一系统性;二预见性;三客观性
7.教育规划的方法:一系统动力学方法;二计划评审技术;三数学规划法
第六章 教育体制
1.教育体制:是教育机构与教育规范的结合体或统一体。它是由教育的机构体系与教育的规范体系所组成的。还包括教育实施机构和教育的管理机构。教育行政机构与一定的规范相结合就构成了教育行政体制;学校内的管理机构与一定的规范相结合,就构成了学校管理体制。
2.教育体制含义的理论分析;一总体分析,教育机构是教育体制的载体,教育规范是教育体制的核心;二让我们分别分析学校教育体制和教育管理体制,看它们是不是由相应的机构与规范相结合的产物。
3.教育机构中的实施机构指的是各级各类学校。教育管理机构:是指各级各类教育行政机构及学校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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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管理机构。
4.教育规范就层次而言有宏观、中观、微观规范三种。宏规:主要体现在国家的教育方针、教育政策与教育法规上;中观:是指国家对某一方面、某一层次的教育所作出的规范;微观:是指教育行政机关内部和学校内部的规范。
5.学校教育体制一般分为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及成人教育。着手:一重视学前教育,发展终身教育(主要搞好成人教育,把发展岗位培训作为重点;制定岗位基本规范;要抓紧制定成人教育发展的总规划,进一步理顺成人教育与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高等教育的关系;实行多种途径、多种力量、多种形式办学;坚持以业余学习为主,鼓励自学)。 二加强基础教育(特别注意改善办学条件,改革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提高教育质量)。三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贯彻按需施教、灵活多样、注意质量;办出特色;实行多种学制;不拘一格;走产教结合、企校合一的发展路子)。四稳步发展高等教育。
6.教育行政体制要处理的关系是:中央办学与地方办学的关系;政府办学与其他社会力量办学的关系;政府与教育行政部门的关系;教育行政部门与教育行政部门的关系;政府与学校的关系。
7.学校管理体制的改革:明确领导体制,理顺执行体制,加强咨询体制,改善监督反馈体制。 8.校职能部门只能起到参谋服务作用,不能起领导、指挥作用。教代会不仅有咨询任务,还有监督任务。
9.组织机构,就是把人力、物力和智力等按一定的形式和结构,为实现共同的目标、任务或利益有秩序有成效地组合起来而开展活动的社会单位。
10.教育行政组织机构是依法建立的国家公务机构,是为教育提供公共服务的社会单位。广义的教育行政组织机构包括国家政权的、企事业的、学校和社会的教育行政组织机构。狭义的教育行政组织机构。狭义的教育行政组织机构专指国家各级政府机构中管理教育事务的机关。
11.中央的教育行政组织机构是教育部。教育部实行部、司局、处室三级领导体制。
12.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组织机构及其职责: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令和规章制度,拟订执行计划、具体实施办法和适合地方情况的补充规定。二组织进行全省人才的需求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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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各级各类学校发展计划、招生计划,组织领导招生和毕业分配工作。四协同有关部门管理本地区普通教育、成人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的财务、基建以及教职员工编制和劳动工资计划及其分配工作。五审查并管理本地区高等学校专业的增设和撤销工作,指导高等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教学科研工作和总务工作。六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教师职称的评定工作,统一规划在职教师进修和地市县教育行政干部的培训提高工作。七协同各级政府检查、督促地、市、县教育行政工作,组织好教育督导工作。八总结推广所属各级各类教育事业的工作经验。九组织与管理中小学仪器的采购、生产、分发供应和勤工俭学工作。
13.狭义的教育行政机关管理:指合理地安排教育行政机关的办公场合,配置合适的设备,保持优美的工作环境,合理安排机关工作人员工作及系统地处理档案和公文。
14.教育行政机关管理的内容:一空间管理(因素:机关的物质特征,部门设置,工作范围,人员的品质、数量及未来可能的发展,完成机关工作所需要的物资设置);二环境管理(物材与设备,自然环境:表面、视觉、听觉、空气;三文书管理(简化、档案管理)
第七章 教育人事行政
1.教育人事行政是指国家依据一定的法规制度对教育机关工作人员进行管理的活动。
2.教育人事行政的地位和作用:一是教育行政的核心内容(教育行政的内容包括人、财、物、时、信息等诸多要素,其中人是最积极最具有主观能动作用的要素);二教育人事行政直接或间接决定教育活动的质量;三对人力资源开发有重要作用。
3.地方各级教育行政机构的人事行政业务范围:一根据职权范围审批扬属教育机关的编制,并配备相应的教育行政人员、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二按照管理权限,对所属教育行政人员、教师进行考察、选拔、调配、培训、考核、晋级、奖惩和任免,并管理离休、退休、工资福利等工作;三负责分配到教育系统的综合大学、师范院校和其他大中专学校毕业生的安置工作;四审查并办理农村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的有关事宜;五根据国家有前人事政策和法规,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人事规章制度和工作细则;六开展教育人事统计,管理教育人事档案,处理教育人事行政方面的群体来信来访问题。
4.教育人事行政原则是为了保护教育人事行政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所必须遵循的基本要求和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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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条基本原则:一因事择人;二任人唯贤;三论功行赏;四合理流动(注意:A要注意自然流动与有计划的组织调配相结合;B人才流动要发挥政策的导向作用;C人事管理者要确立正确的人才流动观,克服人才部门所有、单位所有的旧观念。)
5.实施教育录用制度的意义:一从历史的角度看,考试录用制度是有史以来最进步的一种人事任用制度;二通过考试录用人才的方式同委任制、选任制和聘任制等用人方式相比,有明显的优越性(A考试具有明显的竞争性;B公平性;C客观性;D简便性);三考试录用制度是建立高效率的行政系统的直接需要。
6.考试录用制度的基本内容:一发布招考公告;二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三对资格审查合格者进行考试;四对考试合格者进行录用考核;五根据考试考核结果,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报市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审批;六对新录用人员进行试用和培训。
7.用才方面的制度:最大特点是充满了竞争与激励。一考核制度;二奖惩制度(奖励,惩罚,职务升降。升职程序:领导与群众结合产生预选对象,然后按照拟任职务所要求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并在年度考核的基础上进行晋升考核,最后由任免机关领导集体讨论决定人选)
8.养才方面的制度,养才是用才的基础和保证。制度:一培训制度;二交流制度;三工资、福利、保险制度。
9.代谢方面的制度:一辞职制度(教育行政人员辞去现任职务,必须由本人向任免机关提出辞职的书面申请,任免机关在三个月内审批,审批期间不得擅自离职);二辞退制度(条件:A连续两年考核不称职;B不胜任现职又不接受其他安排;C因单位调整、撤销、合并或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D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E不履行国家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国家公务员纪律,经多次教育仍无转变,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三退休制度(退休是指教育行政人员到达一定年龄和工龄,或丧失劳动力,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离开公务员队伍。退休是国家公务员队伍的主要出口,既可以保证公务员的正常更新,又可以保持公务员队伍的活力。可分为强制和自愿退休。强制条件:A男年满60,女满55;B丧失工作能力。自愿条件:一男满55,女满50,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二工作年限满30年。本人提出要求,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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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自考教育管理原理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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