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化工行业淘汰
落后产能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化学工业管理 【发文字号】沪经信调[2024]415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4.07.06 【实施日期】2024.07.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化工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案》的通知
(沪经信调〔2024〕415号)
各区经委(商务委)、科经委:
为贯彻落实长江经济带化工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推动本市化工行业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编制形成《上海市化工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4年7月6日
1 / 2
上海市化工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案
为推动本市化工行业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根据《上海市环境保护局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贯彻落实长江经济带化工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沪环保规〔2024〕144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推动工业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优化供给结构,促进优胜劣汰;充分发挥法律法规的约束作用和门槛作用;按照环保、安全、质量、技术等法律法规要求,完善市场化、法治化和常态化的工作推进机制,依法依规推动化工行业落后产能退出。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化工企业减量--聚焦沿长江流域(黄浦江沿线)以及专业园区外化工企业,促使一批环保安全不达标或淘汰类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
(二)坚持分类分步实施--服从总体产业规划布局导向,分类、分步实施调整,加快优化行业布局。
(三)坚持产业能级提升--推进化工企业改造升级,实现高端转型,优化产业结构,减少环境污染,提升发展质量。
(四)坚持历史文化传承--充分考虑对历史文化的传承,做
2 /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