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具体执行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4.7.2. 单位发生重大或特大火灾事故,由兴平市公安消防大队或其上级公安消防监督机构负责对火灾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4.7.3 陕柴公安处对公司内所有的动火具有监督管理权,具体要求执行《重点作业场所安全管理程序》
4.7.4 火灾事故的界定依据公安部《火灾统计管理规定》执行。
4.7.5 各单位发生火灾事故,在事故处理时严格执行“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4.7.5 对火灾事故的责任单位、责任人的处理,执行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5 相关文件
《消防法》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 《火灾统计管理规定》 《物资采购管理暂行规定》 《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重点作业场所安全管理程序》 《公司消防设施管理制度》 《灭火应急疏散预案》 《培训管理程序》
6 记录
《消防安全检查记录》 《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 《灭火器管理明细表》 《动火证》
《重大节日消防安全检查记录》 《消防车辆器材装备登记表》 《复查验收意见书》 《火灾事故责任书》
《火灾原因认定书》 《义务消防人员统计表》 《消防管理处罚审批表》
职业健康管理程序
Q/SC 28007—2007
XXX 重 工 有 限 公 司
编 制: 王 梅 审 核: 唐延丰 批 准: 曹瑞国
6)职业健康管理程序1 目的
期: 2007.3.15 期: 2007.3.20 期: 2007.3.25
日日日
为保护公司员工的健康,预防和消除职业病危害,确保职业活动符合卫生部令23号《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要求,特制定本程序。
2 范围
适用于公司职业健康管理的全过程。
3 职责
3.1 总经理是公司职业健康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3.2 管理者代表是公司职业健康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领导职业健康管理工作。 3.3 技术安全处是公司职业健康管理工作的归口单位。 3.4 公司工会负责监督公司职业健康管理的全过程。
3.5 各单位负责本单位职业健康的日常管理工作,为员工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3.6 财务处负责保障职业健康管理所需资金的投入。
4 工作程序
4.1 职业健康管理
4.1.1 人事劳资处对新进厂员工进行体检并保存相关体检挡案。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公司员工(含民工、临时工)在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时,人事劳资处应对其进行健康体检,并保存相关体检档案。在健康检查中发现问题的,由技术安全处组织进行职业病鉴定。 4.1.2 技术安全处根据国家规定,每两年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人员进行体检并保存相关体检挡案。
4.1.3 有毒有害作业场所所在单位应按《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有关规定,定期组织对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加强个人防护用品使用监管,确保设备正常运转,任何人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4.1.4 职业卫生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各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严格执行。
4.2 劳动防护用品
各单位必须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具体执行《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程序》 4.3 员工健康培训和教育
4.3.1 各单位依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年度员工职业健康培训计划并报人事劳资处,由人事劳资处、陕柴技校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执行《培训管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