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连续30日内累计受到三次过失单处罚的。 14、 一年累计旷工5天以上或月累计旷工3天以上的。 15、 违反“员工守则”中第十四条规定的。 16、 未达岗位考核标准,达到解聘条件的。 17、 其他达到解聘或除名条件的。
有以上行为之一者,将被公司解聘或除名。
18、 为个人目的铺张浪费企业资产,情节严重,造成极坏影响的。 19、 玩忽职守,违反公司必要的决策程序,因个人行为而导致重大过
失,经济损失严重的。
20、 违反公司保密规定,泄露公司秘密,造成重大影响的。 有以上行为之一者,将被停职、降职、撤职。
21、 违反公司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擅离职守的。 22、 一年累计旷工5天以下,3天以上的。
23、 因玩忽职守,给公司经济上造成损失,情节较轻的。 24、 搬弄是非,破坏团结,造成极坏影响的。
25、 违抗上级指示,不服从工作分配,多次完不成任务的。 有以上行为之一者,予以记过处分。 第三条 经济处罚
1、 因违纪、失职导致公司经济损失者,除给予行政处分外,可以同
时给予经济处罚,过失处罚分为两种:一般性过失处罚单和严重性过失处罚单。
2、 经济处罚包括:停发部分或全部奖金、降低工资级别或给予一次
性经济处罚。
3、 对于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规定、条例、管理办法等,在做
出行政处罚的同时,可给予相应经济处罚,处罚单金额: ? 一般过失单50元人民币; ? 严重过失单200元人民币。
第四条 惩罚的决定程序
1、 对员工的一般性惩罚由员工所在部门的部门经理或部门经理级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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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人员提出,也可由其他部门经理提出,经总经理签发,交由人力资源部或财务部执行;重大处罚决定需报总经理办公会审批,经总经理签发,交由人力资源部或财务部执行。
2、 认定员工惩罚决定的时间,一般从查实员工违纪之日起不超过一
个月,经济惩罚将在月底工资中扣除或直接交到财务部。 3、 员工对惩罚决定若有争议,可于惩罚发布之日起一周内,向所属部门或人力资源部提出书面申诉,但在未接到更改惩罚的决定前仍按原惩罚决定执行。
第五条 本条例的解释及修改权属公司人力资源部。
昆明腾发装饰有限责任公司 员工(严重)过失单
填写日期: 年 月 日
姓 名 所在部门 过失日期 原 因 签单人 领导签字
昆明腾发装饰有限责任公司 员工(一般)过失单
填写日期: 年 月 日
姓 名 所在部门 过失日期 原 因 签单人 领导签字 员工考勤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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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在公司中形成良好的工作作风,培养员工养成严谨、守时的工
作态度,加强正确的行为约束,规范公司的规章制度,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约束的人员范围为全体员工。
第三条、 人力资源部为本细则的监察部门,负责对考勤的考核与统计做出
有关处理。
第二章 考勤的内容及计算依据
第四条、 考勤的内容包括:
1、 总部上班时间:每天早09:00-18:00;
2、 分公司或分部上班时间:按市场开、关时间为准; 3、 午餐时间:12:00-13:00;
4、 总部员工周六、周日为公休日;分公司或分部员工周六、周日照
常上班,休息由部门负责人安排;
5、 工伤假、产假、婚丧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考勤的计算依据:
6、 打卡为考勤的首要依据。总部所有员工均按个人上、下班的实际
时间认真打卡,每位员工每天正常考勤应为二次。(工程部、精品部、研究所为一次。如考勤机因故不能打卡,应准时到前台处签卡)。上、下班及中午休息时间要严格执行公司规定。凡因公不能按时打卡者或漏打卡者,均由员工所在部门经理(或上级主管)批准后,由部门负责人亲至或电话报人力资源主管及时签卡,人力资源部不接待个人前来解释情况。事后补假应于请假当天或次日内由部门负责人签字认可,并由人力资源主管做附注,方视为有效。超时再行补假,将不予承认。
7、 请假单为考勤的另一重要依据。所有员工的病、事假、年假及出
差等公假,均应事先认真填写请假单。正常事假、年假应事先向其直接领导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正常休假。 8、 病事假批准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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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 项 分一三天以内(含) 公般三天以上 司员 或工 分主七天以内(含) 部管门或员经工 理 七天以上 部门经理 人力主管 人力总监 总经理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一二天以内(含) 般二天以上 总 员 部 工 员主工 管或经理 七天以上 七天以内(含) 说明:□ 经办、主办或提出 ? 审核、备案 ? 批准
9、 病、事假申请应说明请假理由、预计的请假日期和期限。病假需
附事后医院开具的证明说明病情和病假天数。病、事假经批准后必须报人力资源主管备案,以作为月底统计缺勤原因的依据。如期限有变(特殊原因),应立即通知其直接领导,得到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续假。
10、 每月1日人力资源总监将上月“病事假统计表”报总经理。 11、 各分公司(或分部)员工休息时间原则上由各分公司(或分部)
经理安排,串休不能影响正常工作。
12、 公司考勤以当月1日至月底最后一日为考勤月。原则上每月考勤
以22天计算。
13、 每月第一天,人力资源主管对总部员工上月考勤进行统计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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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分公司(或分部)对其所属员工上月考勤进行统计,报人力资源主管进行审核。
14、 违反上述规定者将视情况给予过失处罚。
第三章 违纪的处理
第六条、 所有员工均应由本人亲自按时打卡,如发现违纪情况,将按如下
措施处理:
1、 对于私自涂改考勤卡或虚报上下班时间者,将给予违纪人一般过
失单一张,如有再犯,给予严重过失单一张。
2、 所有员工每次迟到或早退在10分钟以内,扣除工资20元;10分
钟至1小时之内,每次扣除工资50元,每迟到或早退超过1小时,且未请假者,按旷工一天处理。
3、 总部所有员工均由本人亲自打卡,严禁有欺骗性质的代打卡现象,
一经发现,打卡人及被代打卡者将各给予严重过失单一张。 4、 如未能按上下班要求的时间打卡者,又未经部门经理(或人力总
监)同意、无正当理由的,按旷工一天处理;连续或月累计旷工三天则视为自动离职,不结算本月基本工资及效益工资。 5、 总部员工请假(事假、病假、婚丧假、产假、出差等)应如实填
写请假单,逐级审核、批准。未填写请假单或未经批准休假视为旷工。
6、 请事假1天按1个有效工作日100%扣发工资;请病假1天按1个
有效工作日的50%扣发工资;旷工1天扣发2个有效工作日的工资。
7、 病、事假未经批准而擅自不到岗者按旷工论处。 8、 婚、丧、产假期间,享受基本工资。
9、 若在预定的事假、出差等假期满时,不能按正常时间到岗工作时,
应在假期满前一天逐级申请,得到批准后方可休假并通知人力资源主管备案,否则按旷工计算。
10、 休事假每次最长不得超过30天,职员事假能否批准应根据当时具
体情况和工作需要而定。
11、 若假期批准人不在公司内,又无法联系上须提前请假时,可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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