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市政工程勘察设计管理规定
——辽宁乾成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总则
一、为了加强和规范勘察、设计工作管理,提高勘察、设计质量,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特制定规定。
二、凡从事勘察设计及生产辅助和生产管理人员必须遵守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工程勘察、市政工程勘察、实验、检测、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技术设计、施工图设计及课题研究,应用软件开发、标准、定型图设计等项目。
三、勘察、设计及生产辅助和生产管理人员应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加强勘察、设计全过程、全范围的质量控制,建立完整的勘察、设计文件成果的复核、校审、审核、批准制度。
四、勘察、设计文件、成果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 勘察、设计文件、成果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的法规,技术标准、规范、合同、委托书及公司制定的各项办法、规定等。
2、 勘察、设计文件、成果,资料必须完整、准确、可靠;勘察设计方案论证充分,计算成果可靠,符合结构安全的要求。
3、 勘察、设计、试验、检测、设计文件、报告的深度应满足相应勘察设计阶段的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办法、合同、委托书的要求。
4、 勘察、设计文件、成果必须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要求,符合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原则。 五、生产任务下达后,各有关部门及人员应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有关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等,了解勘察、设计方案、合同、委托书的有关要求,收集相关资料;检修、校正仪器、设备,编制工作计划,按总体工作计划要求完成勘察设计任务。
六、公司将根据勘察、设计项目的规模、技术标准、工程难易程度确定承担勘察、设计任务的“设计(项目)总负责人”。
1、 大型综合工程勘察、设计项目设“设计总负责人”,由公司任命,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 曾经担任二项以上大型综合工程勘察、设计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 (2) 有丰富的勘察设计经验,具备较强的组织和独立工作能力; (3) 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的工程师。
2、 一般工程项目,软件应用开发工程可研设“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由设计部主任提名,主管总经理审批。
(1) 曾经担任二项以上勘察、设计项目的专业组长; (2) 从事专业技术的助理以上工程师担任。必要时,由公司聘任的工程师担任
“设计(项目)负责人”;公司聘工程师由公司董事长审批。
3、 “专业组长”具有助理工程师资质以上(含助理工程师或相关资质)人员担任。 4、 复核人员应具有助理工程师(含助理工程师)以上资质人员担任。
5、 具有助理工程师(含助理工程师)或公司总经理批准的专业技术人员方可在勘察、设计文件上签名。
6、 部校审人员的资质应与复核人员资质同级或高一级、公司审核人员应具有工程
师(含工程师)以上的资质。必要时,公司聘请有关专家代公司对勘察、设计项目的设计文件、成果、资料进行校审、审核。
七、公司勘察设计管理执行二级三级阶段管理、三级校审制。 二级管理即部级、公司级管理;
三阶段管理及准备阶段,实施阶段和验收、审核、汇总、出版阶段。
三级校审级专业组:复核、部门:校审;公司:审核(小型项目可二级校审),设计代表现场修改设计执行组复核和公司审核。 专业组复核应:
1、 全面复核输入、输出资料、文件、数据是否正确完整。
2、 复核、设计、计算的成果是否符合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办法和公司制定的有关规定办法等。
3、 复核勘察、设计方案是否符合公司所制定的原则和方案等。
4、 复核设计中所采用的计算方法、公式及应用的计算机软件是否正确、有效。 5、 对勘察、设计的文件、报告、资料及计算书、图纸、说明、各项数据、尺寸、桩号、标高等应逐图、逐表、逐字的进行复核校对。
6、 复核者应在所复核的记录、文件、报告、资料上签名,填写“勘察、设计审查意见书”。
部校审主要应:
1、 复核输入、输出资料、文件、数据是否正确完整。
2、 审查复核意见的正确性,并检查勘察、设计者是否已按正确的复核意见修改完善了勘察、设计文件、计算、记录等。
3、 审查勘察、设计计算的方法、成果是否符合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办法和公司制定的规定、办法等。
4、 审查勘察、设计的方案、原则是否与公司技术知道书相符等。 5、 审查者对主要的设计成果进行验算、验正。
6、 审查者对主要、关键的尺寸、标高、桩号、数据进行核算。 7、 审查主要工程数量、经济、技术指标。
8、 审查设计者与复核者有意见分歧的部分,意见是否得以统一和落实,审核专业组间互提资料是否准确、可靠及勘察、设计的文件、报告、资料一致性、完整性。 9、 校审者应在审查的文件、报告、资料上签名,填写“勘察、设计审查意见书”并核查校审意见的落实情况。
公司审核主要应:(可另聘具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人员担任)
1、 审核输入、输出文件是否齐全、正确,验证部校审意见的正确性和勘察、设计者是否按正确的复核、校审意见修改、完善了勘察设计、计算、记录等。
2、 审核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办法及公司所制定的规定、办法及勘察、设计方案、原则的执行情况。
3、 审核总体设计、路线纵、平面、大型复杂立交、路基路面、防护、排水、隧道、特大桥的勘察设计方案是否正确、合理、可行、经济。
4、 对勘察、设计中所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结构、新材料的设计方案、计算方法、计算结果急性审核审定。
5、 对设计、复核、校审者间有意见分歧的进行审核、审定。
6、 对复杂、大跨径的桥梁的结构的计算方法和计算数据进行验证,必要时应变换方法和公式进行验算。
7、 审核勘察、设计文件、报告、资料的完整性、一致性。 8、 审核主要勘察、设计文件报告的总说明书。
9、 审核主要经济、技术指标的正确性、合理性以及是否符合技术标准、规范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
10、 审核者应在审核的文件、报告、资料上签名,填写“勘察、设计审查意见书”并验证审核意见的落实情况。
八、大、中、小型工程勘察、设计项目标准划分原则
1、 大型项目:50公里以上的高速公路或一级公路的路线、路面、交通工程、可研报告及特大桥、复杂立交。
2、 中型项目:10~50公里的高速公路或一级公路的路线、路面、交通工程、可研报告及大桥、复杂立交。 3、 其他项目均为小型项目。
勘察、设计程序及程序管理
九、勘察、设计程序
1、 主管总经理组织策划,并下达勘察设计任务计划单。 2、 总工编制“技术指导书”,并经总经理审批。 3、 设计部编制开工报告(工作计划),并经总工和总经理审批。 4、 大、中型勘察、设计项目进行中间检查(审核)。由总经理牵头委托相关职位人员负责并写出“中间检查意见书”。
5、 设计部按中间检查(审核)的意见进行整改。
6、 总工根据中间检查(审核)情况补充、修订、完善“技术指导书”。
7、 大、中型勘察项目、设计部在公司实施验收前应组织自检、自查、自纠工作,对勘察、设计文件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复核、部校审,在此基础上进行公司检查、审核。
8、 勘察、设计文件经总工审核,设计部按审核意见补充修改、完善后填写“勘察、设计文件跟踪记录表”送总工,主管经理审定后复印、出版。 9、 文件交付设计部登记送达业主或有关部门。 十、勘察、设计准备阶段
1、 勘察、设计项目任务确定后,由主管总经理主持总工程师和有关管理、设计部负责人及设计总(项目)负责人参加对勘察、设计项目进行总体策划,明确设计项目的名称、设计(项目)负责人、项目规模(确定大、中、小型项目)、技术指导书下达时间、设计验证、中间检查、验收、校审、公司审核、出版时间及主要工作量等。
2、 主管总经理根据策划的结果下达“勘察、设计任务计划单”,任务单应将主要策划内容填写在任务单中,并送董事长签字后,分别送达主管财务总经理、生产部门。
3、 大、中型勘察设计项目由总工会同总经理、有关生产部门、有关人员依据交通部《水运、公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办法》和《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及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合同或委托书等对业主提供的各种基础资料进行评估、检验,确定各种资料是否完善,是否存在含糊不清,相互矛盾的地方,并提供所采取的措施、办法等;小型勘察项目可由有关生产科室的主任工程师、设计负责人对原始资料进行审查,并把审查的意见报总工处理、解决。
4、 总工编写“技术指导书”,并进总经理审定下发。工程地质勘察、试验、检测项目的“技术指导书”与送样单,任务单一并下发有关部门;大中型项目应编写技
术指导书,小型项目及常规的施工图设计项目总工可不编写指导书,总工可在任务计划单上填写有关技术要求,或生产科室编写技术要求报总工审批。
5、 各有关勘察设计部门接到勘察、设计任务后应组织有关人员学习规范、技术、标准、技术指导书;收集有关资料、土质;检修仪器、设备;准备勘察设计所需材料、工具;并编制开工报告和工作计划。
6、 承担该勘察、设计项目的主任、主任工程师、设计(项目)负责人根据“勘察、设计任务计划单”、“技术指导书”编写“开工报告”,开工报告经主管中经理审批后,方可开展勘察、设计工作。小型项目和试验、监测、研究课题、软件开发、标准图、定型图设计可不编写开工报告,但要写出工作计划报主管总经理。 编写的“开工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
(1) 设计部总体工作计划、各专业组的设置和人员构成、任务分配,各专业组
工作分工。
(2) 勘察、设计所需的物资、仪器、设备的准备检修情况。 (3) 勘察、设计所需各种资料及收集情况。
(4) 在该项目勘察、设计过程中将要采取的质量保证措施。 (5) 该项目在勘察、设计过程中需要公司和公司有关科室帮助解决的问题和不
明确的问题。
十一、勘察、设计实施阶段 1、 主管总经理
(1) 落实、检查各项计划的执行情况,对检查出的问题尽快给于解决和处置。 (2) 负责公司与业主、分包方及公司内各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3) 指导和审定生产部门对业主、分包方提供的文件、资料、成果进行检查、
验收和质量评估、评定工作。未经相关人员审查验证的各种基础资料不得提供给有关生产部门、分包方使用。
(4) 业主、分包方、提供的资料指导生产科室进行登记,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归
档。
2、 总工
(1) 组织有关人员对勘察、设计项目执行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公司有关规
定、办法及“技术指导书”、勘察设计方案等的情况进行检查,并根据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用书面形式作出“中间检查指导书”,必要时修改、补充“技术指导书”,并按第十条第4项的规定,审定签发。
(2) 审核各有关单位、部门互提资料和技术接口是否准确、完整、可靠并予以
签署确认。
(3) 检查、协调各有关勘察、生产单位、专业勘察、设计、成果、文件、资料
的深度、形式、内容的一致性,并予以指导,确认。
(4) 及时解决勘察、设计中的技术难点、疑点和重大方案问题,重大设计方案
变更应报主管总经理审定,必要时召开会议审定。
3、 设计部
(1) 根据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技术指导书”勘察设计方案、公司有关办
法、规定,按计划开展各项勘察、设计工作。
(2) 各专业组内开展复核工作,室主任、室主任工程师、设计(项目)负责人
进行校审工作,按规定填写复核、校审意见单。对重大技术方案等疑难问题以书面形式及时报告总审定。
(3) 勘察、设计人员要按复核、校审、审核意见单上填写改正情况,如有不同
意见时请总工或主管总经理裁定。
(4) 各有关科室应给其他科室提供勘察、设计所需要的资料并填写资料传递
卡,由主任工程师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校审后签发;给业主或分包单位提供的各种资料需经总工或设计(项目)负责人审核并签字后统一报送有关部门,生产部门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向公司外提供任何资料。 (5) 路桥勘测外业期间,设计部主任应填写“部门主任日记”。 (6) 所接收、上报的资料做好登记、底稿留存、归档工作。 4、 外委资料的管理(地质资料测绘成果等)
(1) 凡公司外委的地质勘察、测绘成果资料,需有明确的交接手续,并经总共
牵头验收。
(2) 验收后资料由设计部兼职档案管理员管理并登记。 (3) 凡借阅和使用由室主任或总工审批。 (4) 借出资料归还后,必须验收是否丢失。 十二、验收、审核、汇总、出版阶段
1、 大、中型勘察项目由总经理组织验收工作;由总工、室主任、项目负责人参加验收且验收组听取勘察设计工作汇报,察看有关资料、成果、并组织人员现场随意抽检外业勘察实地检测平面、高度、中桩、桥涵、立交调查勘察等成果,抽检率不得低于5%,总工或设计(项目)负责人负责编写验收纪要,有关科室、单位应按“纪要”进行整改。
2、 小型勘察项目由总工、设计部有关人员现场检查、验收并形成书面验收意见。 3、 勘察项目验收前,勘察人员和设备不得撤离工地。
4、 业主、主管部门评审、验收的勘察、设计项目由主管总经理、总工主持,各有关管理科室和勘察、设计部门准备、编制评审、验收资料整理、登记、归档工作。 5、 部门(设计部)
(1) 勘察、设计部门及外委单位在公司组织验收或设计审核前应组织自检、自
查、自纠工作,编制自检报告。整理各种原始记录和成果,质量管理记录,绘制验收所需各种图表等。
(2) 汇编、整编各种勘察、审计文件、资料底稿,并经复核、校审、设计(项
目)负责人、主任工程师、室主任或公司总工签字后交总经理审核。 (3) 设计部应按照总经理审核意见进行认真的修改、完整勘察、设计成果、文
件,并在“勘察、设计审查意见书”上逐一说明修改情况,当有关勘察设与审核意见不一致时应报总经理或董事长裁定。
(4) 设计部将以审核、修改完善成册的文件、报告、成果及跟踪单报送总工、,
经总工、主管总经理、董事长审定交办公室复印、装订出版。
(5) 文件、报告、资料复印、装订出版后按公司文件出版归档的规定要求,在
文件出版后,七日内将文件底稿、文件、报告及各种计算书、内业外业原始记录目录清单一并送兼职档案管理员验收归档。设计部需建立内部项目管理档案。
(6) 质量管理传递卡、复核、校审单等整理、汇总装订后一并交档案管理员保
存。
6、 总经理
(1) 组织参加勘察、设计项目的验收工作,了解勘察、设计项目的审核情况,
组织、协调各勘察设计单位,有关部门各专业间后期审核、出版各项工作。 (2) 按合同或委托书,确定勘察、设计文件、报告、资料出版装订方式、份数,
将文件加盖“勘察设计专用章”,清点、包装、登记后报送给有关部门。 (3) 按公司“技术经济承包责任制”结算承包费、工程款并交董事长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