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实施方案(最新)
为规范实施挂钩项目,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缓解建设用地需求矛盾。根据《x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x府发〔x〕10号)《x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x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x国土资发〔x〕90号)《x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通知》(x市府函〔x〕44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挂钩项目的概念和遵循原则 (一)概念
本方案所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以下简称“增减挂钩”),是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若干拟整理复垦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地块)和拟用于城乡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地块)等面积共同组成拆旧建新项目区(以下简称“项目区”),通过拆旧建新和土地整理复垦等措施,在保证项目区内各类土地面积平衡的基础上,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优化城乡用地布局,促进耕地保护和生态环境建设。
(二)遵循原则
1.尊重民意,维护权益。维护项目区农民主体地位和合法权益,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实现好、发展好农民长远利益。
2.规划先行、规范运作。增减挂钩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并与城乡规划和产业规划相衔接。加强项目区各环节监管,确保规范有序进行。
3.因地制宜,尊重规律。增减挂钩应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农业产业发展相适应,与城镇化进程、农村人口转移相协调。农民集中建新区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风貌、与环境和地域特色相融合。
4.保护耕地,节约用地。拆旧地块整理复垦的耕地数量、质量不低于建新占用的耕地,并与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相结合。建新地块中用于安置拆旧地块农村居民的用地面积应明显小于原占地面积。
5.统筹城乡,协调发展。按照构建新型工农城乡关系的要求,优化城乡土地资源配置和土地利用结构,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业农村发展。
二、项目实施要求 (一)项目区立项要求
申报条件:1.农村建设用地布局、结构需进一步优化,农村建设用地复垦潜力较大;2.街镇重视,群众积极性较高,参与意愿明确;3.项目区符合增减挂钩专项规划;4.当地土地管理工作严格规范、基础工作扎实。
项目区设置要求:1.拆旧区原则上控制在1个街镇内;2.拆旧地块应相对集中连片,拆旧指标规模在75-450亩内;3.拆旧图斑对应的土地利用变更调查现状与实地一致,权属清晰、界址清楚;4.拆旧地块必须符合最新年度变更调查数据、影像资料、现场实地“三个一致”,
并提供合法的宅基地权属证明材料,严禁将“空图斑”纳入拆旧复垦范围;5.农民集中安置建新区原则上应设置在拆旧区范围内,按“小规模、组团式、微田园、生态化”合理布局,农民集中安置建新区不得占用基本农田,人均综合用地面积不小于50平方米;6.项目区设置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实施规划申报时必须逐户征得参与农户同意并在项目区所在村组进行登记和公示。
(二)拆旧复耕要求
拆旧地块应复垦整理为耕地,复垦耕地质量必须达到《土地开发整理标准》(TD/T1011—1013—x)的标准,并由专业机构按照《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GB/T 28407-x)规定的技术方法出具的复垦耕地数量认定和质量评定报告。符合条件的要优先划为基本农田,并及时组织耕种。复垦旧宅基地的建筑垃圾必须清理干净,复垦耕地表层平整,坡度小于5度,地形地貌要与环境相协调。田(土)埂、边坡稳定可靠,生产道路和排灌沟渠布置合理,水土流失防控措施得当。要确保复垦耕地耕作层厚度不得少于40cm;耕作层有机质含量不得低于x区平均耕作层有机质含量,要有针对性地采取培肥地力等措施;旱作耕地的排灌保障率在70%以上,水田的排灌保障率在85%以上。
(三)集中安置办法
1.拆除旧房的农民集中安置建新区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风貌、与环境和地域特色相融合,采取统规自建(联建)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