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
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构编制
【发文字号】沪府办发[2015]22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4.17 【实施日期】2015.04.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
定的通知
(沪府办发〔2015〕2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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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4〕20号)的规定,设立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为市政府组成部门。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增挂上海市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牌子。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对传统工艺美术大师的认定,转由上海市工艺美术行业协会组织专家评审认定。
2.取消对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的认定,转由上海市工艺美术行业协会组织专家评审认定。
3.取消对传统工艺美术精品的认定,转由上海市工艺美术行业协会组织专家评审认定。
4.取消对煤炭经营企业的资格审查。
5.取消对机电设备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认定。 6.取消对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审批或初审。 7.取消对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资质审批。
8.取消对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认证(地方临时资质审批,部临时资质初审)。 (二)下放的职责
1.将上海市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各分园区域内软件企业认定和软件产品登记的申请受理和材料初审,下放到经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与上海市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共同认可的试点分园政府行政管理机构或分园所在区(县)管理部门负责。 2 / 4
2.工业领域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和备案,除限制类内资工业企业投资项目外的市级工
业领域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权限,下放到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三)整合的职责
将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组织编制本市电子商务发展规划等有关职责,划入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四)增加的职责
推动建立和完善民营经济发展服务体系,协调解决民营经济发展中的有关重大问题。 (五)加强的职责
1.加强服务企业职责,充分发挥全市企业综合服务部门作用,拓展服务对象,创新方式方法,建立完善的服务网络,服务各类所有制企业,营造有利于产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2.加强行业技术创新引导职责,推进产业通过技术创新和进步,实现转型发展;加强产业技术创新平台建设,推进产学研用深度融合;加快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实现新技术新成果产业化应用;促进信息技术与传统产业对接,优化提升先进制造业。
3.加强信息化统筹推进职责,统筹、指导、协调、推进全市信息化发展和智慧城市建设,促进信息化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的渗透融合;指导协调推进本市公共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开放共享,指导推进大数据开发应用和产业发展;加强本市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协调和管理,组织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和信息安全防范工作。
4.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统筹推进职责,推动拟订本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建立相关制度;指导、督促部门、行业、区县和各类主体加强信用管理,落实有关政策措施;负责本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相关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组织推广信用信息应用。 二、主要职责 3 / 4
(一)贯彻执行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工业
和信息化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在发布后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实施。 (二)根据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拟订工业、信息化和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市产业结构调整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推进完成调整目标任务;会同有关部门规划工业和生产性服务业空间布局;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本市产业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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