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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网光纤数字传输系统工程施工及验收暂行技术规定 - 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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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电信网光纤数字传输系统工程施

工及验收暂行技术规定》的通知

(89)邮部字4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电管理局,各计划单列市局,部属设计、施工单位,干线工程管理处:

为了加强邮电基建管理,适应光纤数字传输系统工程建设的需要,由基建司组织北京市面上电信管理局和邮电部第三工程公司编写的《电信网光纤数字传输系统工程施工及验收收暂行技术规定》,我部已予审查,现批准发布,自1990年3月1日起施行。

本技术规定的管理工作由基建司负责,基出版发行工作由人民邮电出版初办理,

一九八九年八月二十四日

第一章 总则

第1.0.1条 本行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是电信网光纤数字传输系统安装工程施工质

量检验,随工检验和竣工验收的依据。适用于长途,市内通信的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光缆线路和传输设备安装工程,本规定也可供其它光纤数字传输系统安装工程参考。

第1.0.2条 本规定未列入的内容应按设计文件办理。

第1.0.3条 各种光缆线路线工程和传输设备安装工程所用器材的程式、规格、质量等均

应符合本规定和设计文的要求;工程中不准使用未经鉴定合格的器材。

第1.0.4条 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严格招待部颁有关施工质量检查的规定。建设单

位应通过工地代表加强工地的质量检查,做好随工检验。

第1.0.5条 本规定光缆线路工程部分的内容以结合光缆施工的特点为主,一般的线路常

规工序,可按部颁相关线路工程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执行。

第1.0.6条 施工单位制定的施工操作规程应贯彻本规定的要求。

第1.0.7条 施工中应严格执行部颁的各种法规,在施工安全方面应贯彻执行电信线路,

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规定。

第1.0.8条 本规定的解释权与修改权属邮电部。

1、光缆线路工程

第二章 光缆及器材检验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2.1.1条 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应对运到工地的光缆、器材的规格、程式进行数量清点

和外观检查,如发现异常应作重点检查。对光缆、连接器(活接头)等还应进行光学特性、电特性的测试。

第2.1.2条 工程所用光缆器材必须有产品质量检查合格证,应核对厂方提交的产品测试

记录所列项目及指标,是否符合国家或部颁标准和设计要求,或订货合同规定。

第2.1.3条 对不符合要求的光缆、器材不得使用。属一般缺陷修复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2.1.4条 经过检验的光缆、器材,应做好记录。

第2.1.5条 光缆、连接器等光学特性、电特性测试的一般规则:

1、 测试方法应按CCITT建议的规定。

2、 测式仪表应经过计量部门校验并取得合格证。

第二节 光缆单盘检验

第2.2.1条 核对单盘光缆的规格、程式和制造长度应符合订货合同规定或设计要求。 第2.2.2条 光缆的外观检查,应首先检查缆盘包装是否损坏,然后开盘检查光缆外皮

有无损伤,光缆端头封装是否良好。对于包装严重损坏或光缆外皮有损伤的,应做详细记录,在光缆应检查填充物是否饱满,填充物在高低温下的物理特性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

第2.2.3条 填充型光缆应检查填充物是否饱满,填充物在高低温下的物理特性应符合

国家标准的规定。

第2.2.4条 光缆开头检验时,应核对光缆外端的端别,并在绕盘上做醒目标注。光缆

端别的识别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面对光比利时截面,由领示色光纤顺时针方向排列为A端,反之为B端(领示色规定见产品说明书);铜导线组端别识别与光缆端别的识别规定一致。

第2.2.5条 检查光缆出厂的质量合格证和测试记录,审查光纤的几何、光学和传输特

性、机械物理性能,应符合合同或设计要求。

第2.2.6条 光缆现场检验应测试光纤衰减常数、光纤长度。

第2.2.7条 光缆中用于业务通信及远供的铜导线电性能的规定。光纤护层对地绝缘电

阻应符合出厂标准。

第2.2.8条 单盘光缆检验完毕,应恢复光缆端头密封包装及光缆盘包装。

第三节 其他器材的检验

第2.3.1条 光纤连接器应具有良好的重复性和互换性。带尾纤的连接器应符合下列要

求:

1、 尾纤(单芯光纤软线)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外皮无损伤; 2、 尾纤各项参数应符合合同规定或设计文要求; 3、 连接损耗应符合合同规定或设计要求。

第2.3.2条 光比利时接头套(盒、箱)及其附件的规格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第2.3.3条 各种粘接材料、粘接剂、堵塞剂应检查其使用有效期,凡超过有效期的一律

不得在工程中使用。

第2.3.4条 加感线圈的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电感量误差应不大于±2%;绝缘

电阻应不大于25000兆欧;近端串音衰减应大于78分贝。补偿电容耐压应与业务铜线对的耐压要求一致。

第2.3.5条 管道光缆所用塑料子管的材质、规格、盘长均应符合设计要求;一般子管的

内径为光缆外径的1.5倍,一个管孔布放2根以上子管时,其子管等效总外径宜不大于管孔夫子内径的85%。

第2.3.6条 无人中继器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型号、规格符合设计要求; 2、 机箱气闭性能良好;

3、 部件、零件完整无损,内部无断线、混线和碰地现象; 4、 各项性能符合了厂标准。 第三章 光缆路由的复测

第一节 复测的任务

第3.1.1条 光缆路由的复测以批准的施工图设计为依据。复测的任务应包括:

1、 复核光缆路由的具体走向、敷设方式、环境条件以及接头的具体位置; 2、 核对施工图纸;

3、 核定光缆穿越障碍物需采取防护措施地段的具体位置和处理措施; 4、 复测路由地面距离;

5、 为光缆配盘、分屯以及敷设提供必要的资料。

第二节 光缆路由的复测

第3.2.1条 按照施工图核对路由走向、敷设位置及接续点环境是否安全可靠、便于施工、

维护。如环境变化必须对施工图进行修改时,属小范围的修改,由施工单位提出具体意见经建设单位同意确定,属小范围的变动,如改变敷设方式,改变路由等应做实地勘查,作出比较方案并经设计单位同意后报原批复单位批准。

第3.2.2条 复测中继段距离时,应根据地形起伏丈量,核算包括接头重叠长度、各种必

要的预留长度在内的敷设总长度,应按式3.2.1—1计算。

光缆布放预留长度表 表3.2.2—1 敷设方式 直埋 管道 架空 自然变曲人孔内弯杆上预接头每侧增加长度曲增加长留长度 预留长度(米/公里) 度(米/孔) (米) 7 5 5 0.5—1 同第5.3.3条 一般为6—8 设备每侧预留长度(米) 一般为10—20 备注 1、 其他预留按设计要求 2、 管道或直埋作架空引上时,其地上部份每处增加6—8米。 L总= L直+ L管+ L架+ L水(米)??3.2.2—1

式中L

:中继段光缆敷设总长度(米);

L直:中继段光缆敷设总长度(米); L直= L直丈+ L直预(米)??3.2.2—2

其中L

直丈

:地面丈量度(米);

L直预:直埋敷设各种预留长度(米); L管:中继段光缆敷设总长度(米); L管=L管丈+L管预(米)??3.2.2—3

其中L

管丈

:管道丈量长度(米);

L管预:管道敷设各种预留长度(米);

L架:中继段内架空光缆长度(米); L架= L架丈+ L架预(米)??3.2.2—4

其中L

; 架丈:杆路丈量长度(米)

L架预:管道敷设各路预留长度(米);

L水:中继段内水底光缆长度(米);

L水= (L1+ L2+ L3+ L4+ L5+ L6)×(1+a)??3.2.2—1

其中L1:水底光缆两终端间的直线丈量长度(米);

L2:终端固定、过堤、“S”形敷设、岸滩头接头等项增加的长度(米); L3:两终端间各种预留增加的长度(米); L4:布放平面弧度增加的长度(米);

L5:水中立面弧度增加的长度,应根据河床和光缆布放的断面计算确定(米); L6:施工余量(米); a:自然弯曲增长率。

以上各式中预留长度见表3.2.2。

水底光缆布放预留长度表 表3.2.2—2

L2 L3 L4 L5 L6 a F/L 增加 6/100 0.01L 按设计要求 按设计要求 8/100 0.17L 10/100 0.027L 13/100 0.045L 15/100 0.06L 应根据河床和光缆布放的断面计算确定 采用拖轮人工布放可为水面宽度的8—10%;抛锚布放可为水面宽度的3—5%;人工抬放一般不给。 根据地形起伏情况取1—1.5% 注:L——布放平面弧度的弦长(米);

F——弧线的顶点至弦的垂直高度(米); F/L——高弦比。

第3.2.3条 光缆与其它设施、树木、建筑物等最小距离要求应符合表3.2.1—1表3.2.3

—2和表3.2.3—3的规定。

第3.2.4条 路由复测为光缆配盘、敷设提供下列资料:

1、 提供经复测核实的施工图(包括具体的敷设路由、各接续段的长度); 2、 提供障碍物位置及机械敷设时安装导轮等装置的位置; 3、 提供光缆接头点地形、交通等条件的资料。

架空光缆与其它设施、树木最小平净距表 表3.2.3—1

名称 最小净距(米) 备注 消火栓 铁道 人行道(边石) 市区树木 郊区、农村树木 1.0 地面杆高的1 0.5 1.25 2.0

架空光缆线路与其它建筑物、树木的最小垂直净距表 表3.2.3—2

名称 垂直净距(米) 街道 胡同 铁路 公路 土路 房屋建筑 河流 市区树木 郊区树木 通信线路 4.5 4.0 3.0 3.0 3.0 平行时 备注 最低缆线到地面 最低缆线到地面 最低缆线到地面 最低缆线到地面 最低缆线到地面 垂直净距 (米) 5.5 5.0 7.5 5.5 4.5 距脊0.6 距顶1.5 1.0 1.5 1.5 0.6 交越时 备注 最低缆线到地面 最低缆线到地面 最低缆线到地面 最低缆线到地面 最低缆线到地面 最低缆线距屋脊或顶 最低缆线距最高水位时最高桅杆顶 最低缆线到树枝顶 最低缆线到树枝顶 一方最低缆线怀另一方最高缆线 交越时 0.25 0.5 0.5 0.5 0.5 0.5 0.5 0.5 0.5 0.5 0.5 0.5 直埋光缆与其它建筑物间最小净距(米) 表3.2.3.—3 名 称 市话管道边线(不包括人孔) 非同沟的直埋通信电缆 埋式电力 电缆 给水管 35千伏以下 35千伏以下 径管小于30厘米 管径为30—50厘米 管径大于50厘米 高压石油、天然气管 热力、下水管 煤气管 压力小于3公斤/平方厘米 压力3—8公斤/平方厘米 排水沟 房屋建筑红线(或基础) 树木 市内、村镇大树、果树、路旁行树 市外大树 水井、坟墓 粪坑、积肥池、氨水池等 平行时 0.75 0.5 0.5 2.0 0.5 1.0 1.5 10.0 1.0 1.0 2.0 0.8 1.0 0.75 2.0 3.0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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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电信网光纤数字传输系统工程施工及验收暂行技术规定》的通知(89)邮部字42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电管理局,各计划单列市局,部属设计、施工单位,干线工程管理处:为了加强邮电基建管理,适应光纤数字传输系统工程建设的需要,由基建司组织北京市面上电信管理局和邮电部第三工程公司编写的《电信网光纤数字传输系统工程施工及验收收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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