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办法》和《耕地质量等级》国家标准(GB/T33469-2016),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退化耕地治理与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扎实做好我市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工作,为耕地质量保护提供技术支撑,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国家标准《耕地质量等级》(GB/T33469-2016)对我市耕地质量进行等级划分,全面掌握全市耕地质量现状,查清影响耕地质量的主要障碍因素,有针对性地提出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对策与建议,为促进耕地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粮食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生态安全提供支撑和保障。各乡镇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土样采集等基础调查工作,农业总站负责全市耕地质量评价工作,并形成耕地质量评价报告。
二、资金分配
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项目补助资金10万元,主要用于土样采集、化验等费用。具体如下:
1、土样采集1.9万元。用于采集、处理、报送土样时产生的雇用向
导费、雇工费、雇车费、午餐补助、包装费、小型器械购置等费用。共计236个土样,每个土样费用平均80元。
2、委托化验8.1万元。必检项目包括:容重、pH、有机质、全氮、碱解氮、有效磷、速效钾、缓效钾8项常规项目。并在样品中选择50%的数量,进行有效铜、有效锌、有效铁、有效锰、有效硼、有效钼、有效硫、有效硅8项中微量元素和铬、镉、铅、砷、汞5项重金属元素的检测。
三、重点任务
(一)科学布设调查采样点。以国土部门的最新耕地面积数为准,按照每1万亩耕地不少于1个调查点的密度设置耕地质量调查点,调查点位应尽量与上一年调查点位一致,确保延续性和可比性。调查点位要覆盖本区域的主要土壤类型(土属、大的土种),分布均匀,代表性强;调查点应与测土配方施肥取土样点、省级耕地质量监测点、黑土地保护利用试点区域监测点、轮作试点区域监测点等相结合,避免重复设点、重复采样。
(二)探索建立耕地质量大数据平台。按照农业信息化建设总体部署,加大资金投入,加快耕地质量数据库建设,探索建立标准化、规范化的耕地质量大数据平台。在平台使用的工作空间应采用“2000国家
大地坐标系”,原有工作空间数据可根据测绘部门提供的参数进行转换。
(三)做好耕地质量等级信息发布。按照《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办法》的要求,在每年开展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基础上,建立每5年发布一次耕地质量等级信息制度,为耕地质量保护和粮食生产提供决策依据。
(四)落实耕地质量保护责任。各地要充分应用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成果,为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耕地保护目标履行情况考核、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自然资源负债表编制和耕地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等工作提供基础支撑。
四、具体工作内容
(一)认真开展土壤样品检测。土壤样品检测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目前我市不具备检测能力,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承检。根据省站对承检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能力考核结果,在通过考核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商定检测需求,签订检测委托合同。并采取加已知数值样或加重复样等措施对承检机构质量控制。数据出具后应进行审核,结合当地耕地历史数据进行判断分析,异常值要进行复测确认,确保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