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广元市青川县中医院医用设备采购项目
第三次招标文件
Pleasure Group Office【T985AB-B866SYT-B182C-BS682T-STT18】
四川省广元市青川县中医院医用设备采购项目(第三次)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编 号: SCFTGKCG(2014)45-2号
采 购 人: 广元市青川县中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富土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第一章
四川富土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青川县中医院委托,对四川省广元市青川县中医院医用设备采购项目(第三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单位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 SCFTGKCG(2014)45-2号
二、招标项目:四川省广元市青川县中医院医用设备采购项目(第三次) 三、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四、招标项目简介:(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五、单位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包件三: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规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7、经销商具有效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生产厂家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产品新生儿专用监护仪、电子胃镜、电子鼻咽喉镜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以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
8、以下产品(新生儿专用监护仪、电子胃镜、电子鼻咽喉镜)需取得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原件;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
招标文件2015年3月24日至2015年3月30日09:00- 17:00(周六,周天除外)在四川富土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利州东路一段赛格大厦6F-7)上班时间购买。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份,售后不退(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时应出示单位介绍信。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非生产商投标必须获得产品制造商授权书原件(以上所有证书验原件后留复印件并加盖鲜章)。
七、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5年4月14日11:0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八、开标地点:青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九、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青川县中医院 联系人:唐女士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富土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利州东路一段赛格大厦6楼7号 邮 编:628017 联 系 人:邱女士
联系电话:(0839)3316657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附表
序号 1 2 3 4 5 应知事项 价格标底 采购方式 评标方法 供货时间 验货标准 说明和要求 本项目报价不能超过政府采购预算:包件三万元。 公开招标。 综合评分法。 按合同约定时间内 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中的要求,采购人在验货时组织专家以招标文件参数为依据,参数与实物必须对应一致,逐项对应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