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301 音乐论文
少数民族音乐存在方式探微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除汉族外已有55个少数民族,他们历来与汉族往来密切,虽然人口相对较少,但分布较广。正因我国少数民族分布广且成分多样,其文化也相应呈现出丰富性与多样性的特点。不同民族各有其独特的历史背景、地理环境、人文气息、民族情感与民族观念,因而各民族音乐也呈现出不同特征。由于云南省包含25个不同少数民族,因而本文试以云南为例,探讨不同民族的音乐存在方式问题,寻求音乐存在的共性特征。 音乐是时间的艺术,当发音体振动时,人们能够依靠听觉感受它的存在。音乐是意象的艺术,有时它仅存在于我们的心中,回荡在我们的脑海里,挥之不去。那么究竟音乐是如何存在的呢?关于音乐的存在方式问题,已成为音乐美学的基本问题。从哲学角度而言,即是对音乐的本质属性、如何存在、展开状态做出哲理性的思考。[1]关于这一问题,历来被众多理论家、研究者所关注,众说纷纭。李曙明曾在《天人心音论――音乐存在方式观》的文章中提到:“人乃音乐存在方式之本,心乃音乐存在方式
之意,音乃音乐存在方式之象,天人合一乃音乐存在方式之根本。”冯长春在其文《从“大音希声”到“四分三十三秒”――关于“无声之乐”及其存在方式的美学思考》中,从老子的“大音希声”谈到约翰?凯奇的“四分三十三秒”,他认为在音乐存在方式的特殊层面上,存在共同特点,那就是:无声性、不确定性、无序性、随意性、感官的不可知性以及观念性。[2]杨和平则在其《关于音乐存在方式问题的初步探讨》一文中指出,人在音乐中占据重要地位,音乐与人的存在方式有着密切的联系。对音乐本质内涵的揭示也是对人的终极存在的揭示。人本体与音乐本体紧密相连,只有在人本体的反思中,才能领悟音乐的存在,揭示音乐的内涵。[3]笔者认为,少数民族音乐之存在方式并非单一存在,而是多维存在。 一、载体中存在
云南省地处中原文化、青藏高原文化以及东南亚文化的边缘地带,加上交通不便,使其处于相对封闭的状态,因而存在的25个少数民族也得以较好地保存各自独特的民族文化特征。[4]这些民族包括:白族、哈尼族、傣族、佤族、纳西族、独龙族等。这些民族在云南的沃土上生存与发展,在历史的长河里留下不少各具特色的民间音乐,涉及到民间音乐的各个种类,包括歌曲、舞蹈、器乐、仪式
音乐等,具体则包含有我们所熟知的:彝族的“火把节歌”、纳西族的“窝热热”、傣族的“孔雀舞”、纳西族的“白沙细乐”等。这些音乐已然同少数民族的文化、风俗以及人们的生活紧密相连。音乐是由人创造的,少数民族音乐同样如此。正如杨和平所述[5],音乐的存在与人是分不开的,对于音乐存在的思考有赖于对音乐本质的探索,而对音乐本质的揭示也即是对人本质的揭示。从而可以得知,音乐的存在有赖于人的存在,“人”即成为音乐存在的前提,也是其存在的重要载体。
就音乐种类之一的“仪式音乐”而言。萧梅曾在《寻找传承与变迁中的文化主题――一次纳西祭天仪式的叙事与引申》[6]一文中,详细描述了云南纳西族祭天仪式的过程,分析仪式隐藏的潜在内核。通过阅读可知,作者萧梅所经历的那场祭天仪式历时8个小时左右,过程中主祭不断地吟诵经文以配合仪式过程,当吟诵纳西东巴教经典《崇班绍》时,村民们吹起牛角号,之后在村长带领下开始摆放祭品和分发“福泽肉[7]”,随后男人和女人在白水台歌舞,有一领舞男子边吹葫芦笙边带领大家跳舞。音乐贯穿在仪式之中,成为仪式不可缺少的部分。而仪式中的人们,不论是主祭还是村长,不论是男子还是女子,在仪式中占有重要地位,离开他们仪式便无法进行。纳西祭天仪式的代代相传,象征着纳西族的血缘繁衍,仪式中更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