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绿色智能技术研究院
考勤与请假审批管理办法(暂行)
为规范重庆研究院考勤与请假管理,维护劳动纪律和工作秩序,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参照中国科学院机关职工劳动管理暂行规定精神,结合研究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管理办法。
一、考勤原则
重庆研究院应建立以目标考核为主、员工自觉完成任务的创新文化。在现阶段考核制度不健全的情况下,实施考勤制度是必要的,尤其是对行政管理人员。对科研人员的考勤由各研究所掌握,研究员或考核目标非常明确的研究人员和一部分客座研究人员可以不打卡,其余人员都实行上班打卡制度。不打卡的研究人员在业绩考核时要定性考核平均每周上班时间是否达到国家规定的40小时,如果完不成科研目标任务或上班时间明显少于国家规定的数量则不再续聘。
二、工作时间
研究院实行五天八小时弹性工作制。每年5月1日至10月31日执行夏季时间;11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执行冬季时间。具体安排如下:
夏季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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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到岗时间为8:00--9:00,要求管理人员8:30到岗,其他人员9:00前到岗;
(2)午休时间为12:00--13:30, 要求13:30前到岗; (3)离岗时间为17:30--18:30,17:30前不得离岗。 冬季时间
(1)到岗时间为8:00--9:00,要求管理人员8:30到岗,其他人员9:00前到岗;
(2)午休时间为12:00--13:00,要求 13:00前到岗; (3)离岗时间为17:00--18:00,17:00前不得离岗。 三、休假
研究院参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结合筹建期特殊情况,在不影响工作开展的前提下,执行法定节假、公休假、政策性休假。职工因个人或家庭原因申请事假,经批准后也可以休假。
(一)法定节假
法定节假按国务院办公厅相关规定执行,综合办公室负责提前在院内发布公告,职工按公告日期休假。
(二)公休假
凡单位正式员工,在本单位工作满一年后,即可享受带薪公休假十个工作日。工作年限每增加一年,公休假增加一天,满十五天为止。公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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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由单位在高温假和春节期间统一安排。由于工作原因不能统一休假的员工,可按照规定自行安排休假。
员工自行安排休公休假须提前两周递交申请,部门领导根据工作安排,批准后方可休假。公休假一般在一个合同年内休完,原则上不能截转。如因工作原因当年不能休假,可并到下一个合同年合休。最多累计两年。
(三)政策性休假
政策性休假按国家和重庆市地方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其中:
1. 婚假:本单位正式员工结婚有三个工作日的婚假。女年满二十三周岁,男年满二十五周岁以上初婚的,可再奖励七个工作日婚假。
2. 产假:女职工产假三个月,产假期间发基本工资。
3. 丧假:职工的直系亲属(指父母、配偶、子女)去世时,给三个工作日丧假(不包括往返路程时间)。
四、病假
1. 因病不能正常上班需请病假
(1)病假超过三天(不含三天)的需要有医院证明,并报部门领导签字再交至人教处。
(2)若连续病假超过七天的必须到单位指定的医院就诊,并出具指定医院的病假证明(急诊除外)。
2. 病假扣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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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每月病假累计三天(含三天)以内的不扣款;
(2)每月病假累计超过三天的,病假扣款=月岗位津贴/21.5×(病假天数-3)。
(3)病假(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一个月至六个月的发基本工资; (4)连续病假超过六个月以上,从第七个月开始执行国家最低生活标准。 在家治疗的每月须提供医院治疗证明和病假单。超过医疗期的按聘用合同的有关条款执行。
3. 全年病假累积超过一个月的,当年不再享受单位休假待遇。 五、事假
1. 员工有事必须事先请假,最小单位为半天。少于半天的事假应在一周内补足工作时间。
2. 有带薪休假权的员工,其事假用加班或带薪休假优先冲减,超过带薪休假的天数按事假计算。
3. 事假扣款:事假扣款额=(月岗位津贴/ 21.5)×事假天数。 六、请假审批手续
1. 请假按如下审批权限审批:
(1)一般职工请假在1天以内,由部门(团队)负责人审批;2-3天(包括3天)由部门(团队)负责人审核,分管副院长审批;3天以上由院长审批。请假审批表须报人事教育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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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部门(团队)负责人、研究员及相当岗位以上职工请假须经分管院长审核后报院长审批。
(3)院领导个人请假,按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办理。 2. 请假、销假程序
(1)由职工本人在事前填写《请、销假审批单》(附件1),填写内容应翔实,并附有关证明,根据审批权限规定申报审批。
(2)职工办理完请假审批后将《请、销假审批单》交给人事教育处审核备案。
七、考勤
1. 上班实行考勤制度,每月1日至30日(或31日)为一个考勤月。人事教育处将考勤情况作为兑现上个月工资依据。
2. 各部门(团队)负责本部门的考勤,部门(团队)负责人应指定专人于每月末填写考勤表(附件2),并在次月的前三个工作日内将考勤表交至人事教育处。
3. 部门(团队)负责人批准的不打卡人员名单须报人事教育处备案。员工因事不能打卡的,应如实填写考勤说明条,报部门(团队)负责人审核,与考勤表一同交至人事教育处备案。
八、缺勤及处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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