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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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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技术规范》

河南省地方标准编制说明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关国计民生,随着人们对农产品安全消费的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越发的受到人民群众的关注。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按照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要求和财政支持,河南省农业厅组织开展了“河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为确保检测程序的规范性和监测数据的科学、客观和公正性,特制定本标准。

一、任务来源及起草单位

根据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文件《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下达2016年第一批河南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豫质监标发〔2016〕127号)的要求,由河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负责对河南省地方标准《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技术规范》的起草、制订工作。

二、制定标准的必要性

河南是农业大省,自2006年响应农业部号召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以来,现已经建立起一支能深入到各省辖市、县(区)的多级专业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样和检测的农产品质检队伍。随着全省农产品监测频次、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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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类的增加,仪器设备的更新和检测队伍的不断壮大,检测过程中出现了各种各样的问题,影响到检测结果,使全省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无法统一,进而导致无法就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给政府部门的行政决策和依法监管提供准确的技术支持,为解决目前出现的问题和规范监测程序,需制定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技术规范》。本标准明确了监测主体权利和义务,对监测主体如何规范监测工作程序、开展标准化监测提出了明确要求,保证监测数据的科学、客观和公正性。

例行监测尚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在河南省内为首次制定,不存在与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之间包含、重复、交叉和不一致的问题。

三、标准的制定过程 1、前期研究工作

河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承担河南省地方标准《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技术规范》的制定,是以本单位承担的“河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项目为基础,本项目从2006年开始,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蔬菜类农产品中的农药残留定期检测,进而掌握全省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随着检测工作的开展,检测范围已经从省辖市一级开展到县(市)一级,检测参数也增加到32种农药残留,检测品种由单一的蔬菜类品种增加到食用菌和茶叶,对我省的农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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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安全状况有了全面的掌握。

2、成立标准制定小组

为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技术规范》河南省地方标准的制定工作,河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及时组织有关技术人员成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技术规范》制定小组,确定了标准制定原则和思路,就规程的主要内容进行了深入、广泛、细致的讨论,对标准文本各节内容的起草工作逐一进行了细化,并有效监督了标准制定工作的实施过程。

3、初稿的编制

2016年5月至2016年9月,标准制定小组成员根据多年来“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的开展情况,提出了《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技术规范》的编写提纲,同时又查阅了大量的文献资料,倾听各质检中心领导和各级检测人员的建议,并征求同行有关专家意见,完成了《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技术规范》的初稿编制。

4、形成征求意见稿并征求专家意见

2016年9月至2016年11月,标准制定小组与相关专家、各质检中心抽样人员和检测人员进行了多次研讨,对标准进行了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编制完成《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随后,标准制定小组邀请标准管理、科研、教学、推广等单位的相关专家审阅,广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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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各位专家均对相关领域提出了宝贵意见。

5、形成送审稿

标准制定小组汇集了各专家的反馈意见,通过反复讨论和修改,形成了《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技术规范》送审稿。

四、标准编制原则

1、标准编制遵循“科学、适度、可行”原则,既考虑标准前瞻性又顾及实际应用,同时实现科学、简便、易行的目标,通过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确保标准可以作为政府部门监督、指导检测的依据,明确监测主体权利和义务,达到规范检测程序,提高检测技术,保证监测数据的科学、客观和公正性的目的。

2、标准编写按照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要求进行编写。

五、标准主要内容和技术指标的确定 1、标准的主要内容

标准《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技术规范》规定了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技术规范的术语和定义、承检单位选定、抽样工作、检测工作、检测原始记录的校核和审查、检测结果的汇总、样品复检、监督管理和工作纪律等规范化技术措施。

2、有关技术指标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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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依据历年来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的开展情况、查阅的相关资料和调研各地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检测工作的开展情况,结合农业部《蔬菜农药残留例行监测抽样和处理实施细则》,再参照《无公害农产品抽样规范》和《新鲜水果和蔬菜 取样方法》(GB/T 8855-2008)、《四川省地方标准 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技术规范》(DB51/T 1198-2011)、《茶 取样》(GB/T 8302-2013)和《水产品抽样方法》(SC/T 3016-2004)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在《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技术规范》技术指标的确定上,既注重科学性,又遵循简便、易行性的原则。

六、与有关现行标准、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关系

本标准依据有关的现行标准、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制定,各项标准与其没有冲突。

七、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经过和依据 本标准在编写过程中没有大的意见分歧。 八、社会效益

通过编制《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技术规范》,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技术操作流程,使“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检测”工作的开展形成科学、易行、便于掌握和监管的技术标准,有利于规范检测程序,明确监测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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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和义务,提高全省的检测技术,确保监测数据的科学、客观和公正性,对提高检测质量,保证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具有显著的社会效益。

九、结束语

本标准是依据本单位承担的 “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项目为基础,按国家标准化要求,参考国内相关文献资料编写而成。由于目前检测机构检测人员层次不齐,被检单位性质复杂,抽样人员、检测人员和生产者的标准化意识薄弱,故建议标准发布实施后应加强宣传、培训工作,本标准仍需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加以修订和更新,以适应技术和生产发展的需要。

本标准向有关技术专家、农业生产者及各级农产品质检机构工作人员等公开征求意见,最终形成了送审稿。

标准制定单位根据专家意见,对标准进行了修改,希望通过专家评审后按规定程序报批、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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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技术规范》

《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技术规范》河南省地方标准编制说明农产品质量安全事关国计民生,随着人们对农产品安全消费的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越发的受到人民群众的关注。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按照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要求和财政支持,河南省农业厅组织开展了“河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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