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建设项目区域化评估评审工
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区域经济开发 【发文字号】鲁政办字[2016]84号 【发布部门】山东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6.05.20 【实施日期】2016.05.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建设项目区域化评估评审工作的通知
(鲁政办字〔2016〕84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推进简政放权、政府职能转变,在总结我省建设项目区域化评估评审试点工作的基础上,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在全省推行建设项目区域化评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建设项目区域化评估评审是指在特定的区域范围内,提前完成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涉及的有关前置性评估评审工作,形成整体性、区域化评估评审结果,提供给进入该区域的建设项目共享使用,单体建设项目审批时简化相关环节、申请材料或者不再进行评估 1 / 2
评审。通过开展区域化评估评审工作,变建设项目评估评审的单体把关为整体把关、申
请后评审为申请前服务,逐步解决目前建设项目评估评审手续多、时间长等问题,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减轻企业负担、节约社会资源,加快建设项目落地。 二、主要任务
(一)清理建设项目审批涉及的前置性评估评审事项。评估评审事项可分为两类,一类是行政审批相对人委托相关机构实施或自行实施的事项,一类是行政审批部门委托相关机构实施的事项。各市要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改革要求,进一步清理本市及所属县(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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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建设项目区域化评估评审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建设项目区域化评估评审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区域经济开发【发文字号】鲁政办字[2016]84号【发布部门】山东省政府【发布日期】2016.05.20【实施日期】2016.05.2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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