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工作实际,对延庆、京西北、天竺、双桥、李遂等地热田开展重点勘查评价,适当补作少量深部(3500米深度以内)地球物理勘探,基本查明主要热储的开发利用条件,对地热资源进行总体评价;结合市场需要,对后沙峪、凤河营地热田和良乡地热田南部等局部地区安排适当的地热资源勘查,逐步积累资料,为开展总体勘查评价创造条件;针对市场需求,对山前低温区及平原区中主要热储埋藏深度大于3000米地区,根据热储温度、开采深度、可利用状况等条件综合评估资源勘查开发风险和经济可行性,选择性开展勘查评价。
(二)积极推进地热等能源资源勘查工作
开展北京城市副中心、北京新机场、延庆冬奥会场馆等地区清洁能源的勘查与评价,查明地热及浅层地温能资源前景,推进地热等清洁能源使用示范区建设;推进地热能、浅层地温能热能集成应用,在北京城市副中心等重点地区开展大比例尺浅层地温能勘查,加快浅层地温能开发利用重点实验室建设。
第四节 提高地质信息化服务水平
扎实推进北京城市地下资源环境三维可视模型建设和利用,提高地质信息化工作程度,更好地为政府和社会公众提供服务。
(一)推进地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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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步建立并完善地面沉降监测系统、突发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土壤质量监测系统、地下水水位水质监测系统、地热浅层地温能开发利用对环境影响监测系统、矿山生态环境监测系统、重要交通通道地质安全监测系统、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监测系统等,着力提高支撑能力和服务水平。
(二)推进北京市城市地下资源环境三维模型建设和利用 结合新型城镇化对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需求,加大重要地质钻孔数据收集力度,查清城市地下三维地质结构,建设北京市城市地下资源环境三维可视模型,为城市立体发展和地下空间安全利用提供地质信息化服务。全面收集成果地质资料、原始地质资料、实物地质资料,汇集、分析、研究、应用已有的各类地质成果和多年的检测数据,实现成果开放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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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促进矿产资源科学开发与保护
按照优化城市区域功能的要求,以生态保护为前提,通过实行开采总量调控、资源有限开发、有序引导矿业权设置等手段,构建适应首都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城市功能定位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格局。
第一节 实施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量调控
实施矿产资源限制性开发,合理确定开采利用规模,实现资源配置的供给侧结构性调整和优化。
(一)明确主要矿产资源调控方向
根据北京市城市规划功能定位以及生态环境保护的需要,严格控制并逐步减少固体矿产开发利用总量。矿泉水、地热实行保护性限量开采。
(二)重点矿产开发总量调控
对煤、铁、石灰岩、地热、矿泉水等重点矿种进行总量调控。 煤炭:根据北京市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实施方案要求,按照“产量逐年减产、矿井逐步停产、分步疏散退出”的原则,煤炭开采总量逐年递减,2020年底煤矿全部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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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矿:根据国家和北京市政府要求,年度开采总量不得超过采矿许可证允许的开采规模。
石灰石:根据北京市城市发展的需要,年度开采总量不得超过采矿许可证允许的开采规模。
地热:严格控制全市地热资源开发利用总量,2020年全市地热年开采总量控制在2000万立方米/年,年回灌量不少于1000万立方米/年,地热水的年实际消耗量控制在1000万立方米/年以内。每年新增地热开采井原则上不超过15个。
矿泉水:结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和产业政策要求,对矿泉水资源实行保护性限量开采,规划期内,年度开采总量控制在批准的开采量范围内。
特色非金属矿产:规划期内,汉白玉年开采总量控制在2000立方米/年,叶腊石年开采总量控制在2万吨/年内。
第二节 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分区管控
结合非首都功能疏解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引导矿产资源有限开发和科学合理利用,对矿产资源实行分区管控,固体矿产主要分为禁止开采区和限制开采区;地热分为严格控采区、一般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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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区、允许开采区和其他地区;矿泉水在全市范围内为限制开采区。
(一)固体矿产开采规划分区
根据北京市城市规划功能定位、产业政策以及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确定规划分区。
限制开采区:规划期内以保留的固体矿产开发企业合法采矿权确定的矿区范围作为管控空间,形成有限固体矿产限制开采空间(点)。
禁止开采区:除上述空间外,首都行政辖区范围内其他空间均为固体矿产禁止开采空间。规划期内实施关闭的矿山矿区范围调整纳入禁止开采区。
(二)地热开采规划分区
根据北京市地热开采程度、资源条件及城市开发总体布局调整的需要,以延庆、小汤山、后沙峪、京西北、天竺、李遂、东南城区、双桥、良乡、 凤河营等10个地热田为基础,确定地热开采规划分区,分为允许开采区、限制开采区、严控开采区和其他地区四种类型。
严格控采区:地热开采较为集中的地区(包括地热井边界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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