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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存量房买卖合同范本
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原则 ,经协商一致 ,就下列房屋买卖事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自愿将其房屋出售给乙方 ,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该房屋具体状况 ,并自愿买受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一)座落于南京市 区 路 ,建筑面积100平方米 ,房屋用途为住宅; (二)出售房屋的所有权证证号为; (三)房屋平面图及其四至范围见附件一;
(四)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为出让取得 ,土地使用年限自XX年10月1日至2070年10月1日;划拨取得。
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第二条 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上述房屋权属状况和其他具体状况 ,保证该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三条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 ,同意上述房屋转让价款为人民币(小写)800000元 ,(大写)捌拾万元 ,其中含定金(小写)XX0元 ,(大写)贰万元 ,尾款(小写)无元 ,(大写)无元。
第四条 乙方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按下列约定:
乙方同意在以下规定期限内将房屋转让价款解交南京市房地产交易市场设立的资金托管专用账户:
1、XX年9月1日前将自有资金人民币(小写)240000元 ,(大写)贰拾肆万元解交托管账户。
2、甲方同意乙方向工商银行银行申请个人住房抵押贷款 ,总额为人民币(小写)560000元,(大写)伍拾陆万元 ,用于支付房屋转让价款的余款。乙方同意于 XX年9月15日前与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同时委托银行将贷款资金全部划入南京市房地产交易市场托管资金专用账户。若乙方不能按计划贷足或者银行不同意贷款申请的 ,则转让价款的不足部分,乙方同意在银行贷款批准或者不批准之日起3日内以现金解交托管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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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甲方同意乙方自留尾款无元 ,不存入托管账户 ,在房屋交付时 ,甲、乙双方自行交割。
甲、乙双方同意以以下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支付房价款 ,并自行承担房屋转让价款安全的全部责任:
(注:不办理房屋转让价款资金托管的交易双方可选中该项 ,并商议填写相关内容)
经纪机构及其人员均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规定 ,不得以任何形式代收代付房屋转让价款。
乙方未按规定支付房价款的 ,则按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乙方无法以现金方式补足贷款资金不足部分的 ,甲乙双方同意解除本合同并撤销该房屋买卖的转移登记申请 ,同时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承担违约金肆仟元。
乙方逾期支付房价款的 ,每逾期一天 ,按应付到期房价款的万分之四支付违约金。
乙方逾期支付房价款超过十天 ,且所欠应付到期房价款超过伍仟元的 ,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在解除合同后三天内将已收房价款退还乙方 ,所收定金不予退还;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占总房价款百分之五的赔偿金。
第五条 甲、乙双方定于XX年9月20日时正式交付该房屋;甲方应在正式交付房屋前腾空该房屋。
双方定于XX年9月30日前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关附属设施和相关权益的更名手续。
甲方应在房屋产权过户前将其落户于该房屋的户籍关系迁出。 甲方未按规定履行以上义务的 ,则按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 ,每逾期一天 ,按总房价款的万分之四支付违约金。 甲方交付房屋的附属设施或装饰装修不符合约定的 ,按不符部分的×约定价值√评估价值×市场价格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逾期交付房屋超过十天的 ,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在乙方解除合同后三天内将已收房价款和双倍定金返还乙方 ,并按总房价款的百分之五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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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甲、乙双方确认 ,虽然房屋所有权证未作记载 ,但依法对该房屋享有共有权的权利人均已书面同意将该房屋出售给乙方。
第七条 甲、乙双方同意 ,在本合同生效后十日内 ,共同向房屋权属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经纪机构促成的交易适用)经纪机构应在甲乙双方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前 ,按《南京市存量房网上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为甲乙双方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的网上操作服务。
甲乙双方应在经纪机构的网上操作服务后3日内持申请书及其它登记资料向房屋权属登记机构申请房屋权属转移登记。
(甲乙双方自行成交的适用)甲乙双方应在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前通过南京市房地产交易市场的网上操作服务打印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 ,并在3日内持申请书及其它登记资料向房屋权属登记机构申请房屋权属转移登记。
乙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 ,双方应按有关规定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该房屋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
办理以上手续应当缴纳的税费 ,由甲、乙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第八条 该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房屋正式交付之日权利转移之日起转移给乙方。
第九条 该房屋自权利转移之日起三个月内被依法拆迁的(拆迁时间以乙方搬迁时间为准) ,双方按下列约定处理:
房屋拆迁补偿款高于(含本数)本合同约定房价款的 ,甲、乙双方之间不因房屋拆迁产生新的权利义务;房屋拆迁款低于本合同约定房价款的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给予占差额%的经济补偿。
第十条 该房屋正式交付时 ,物业管理、水、电、燃气、有线电视、通讯等相关杂费 ,按下列约定处理:
甲方结清已发生的费用,甲方已经预缴的费用,其权益由乙方享有,双方不再另行结算。
第十一条 甲方、乙方、经纪机构均自愿遵守《南京市存量房网上交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一方因违反《南京市存量房网上交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给他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 ,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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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 ,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以及本合同的附件均为本契约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十三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自 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发生争议 ,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提交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伍份。其中甲方留执贰份 ,乙方留执贰份 ,为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一份。
甲方: 乙方: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