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审
批试点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建办市函[2017]773号 【发布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布日期】2017.11.09 【实施日期】2017.11.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审批试点的通知
(建办市函[2017]773号)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进一步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提高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行政审批效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决定在北京、上海、浙江3省(市)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审批试点。现将《建筑业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审批试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附件:建筑业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审批试点方案 1 / 2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7年11月9日
建筑业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审批试点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进一步深化建筑业简政放权改革,提高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行政审批效率,完善建筑市场监管体系,探索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制定本试点方案。
本方案所指告知承诺审批,是指对提出资质行政审批申请的申请人,由行政审批机关一次性告知其审批条件,申请人以书面形式承诺符合审批条件,行政审批机关根据申请人承诺直接作出行政审批决定的制度。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按照国办发[2017]19号文件部署,准确把握建筑业“放管服”改革方向,不断创新和改进政府对建筑市场的监管机制,围绕“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能、服务企业发展”的总体思路,探索建立“诚信规范、审批高效、监管完善”的告知承诺资质审批新模式,推动资质管理向“宽准入、严监管、强服务”转变,激发建设工程企业发展活力,完
2 /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