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视听传输技术的方式开庭
D、适用简易程序案件的举证期限可以由法院确定,也可由当事人协商并经法院准许,但不得超过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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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14章>第2节>审理前准备 【参考答案】:C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①依据《民诉解释》第258条第一款的新规定,简易程序的审限为法定可变期间,审理期限到期后,双方当事人同意继续适用简易程序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审理期限。延长后的审理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六个月,选项A的说法错误。
②法院将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时,应当作出裁定,选项B的说法错误。
③当事人双方可就开庭方式向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决定是否准许。经当事人双方同意,可以采用视听传输技术等方式开庭。因此选项C的说法正确。
④《民诉解释》第266条规定了简易程序的举证期限范围,依据该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案件的举证
21.甲乙公司因供销合同纠纷向仲裁委提起仲裁并获得仲裁裁决后,甲公司以仲裁裁决事项超出仲裁协议范围为由向法院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一法院审理过程中,认为超裁部分与其他裁决事项可分,下列哪项说法是正确的?()
A、法院应裁定撤销甲乙之间的仲裁裁决,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B、法院应裁定撤销关于超出甲乙之间仲裁协议的裁决,对仲裁裁决的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C、法院应裁定不予执行甲乙之间的仲裁裁决,终结执行程序
D、法院应裁定不予执行超出甲乙之间仲裁协议的裁决,对仲裁裁决的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第28章>第2节>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程序 【参考答案】:D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本题考查仲裁裁决的不予执行。根据《民诉解释》第477条第1款的规定,仲裁机构裁决的事项,部分有《民事诉讼法》第237条第2款、第3款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对该部分不予执行,故D项正确。
22.詹某每天晚上下班后都习惯将自己的电动自行车放置在对门邻居姚某的家门口,导致姚某一家出入十分不便。在多次交涉未果的情况下,姚某将詹某诉至法院,要求詹某不得再将电动自行车放在自己家门口。关于本案,下列说法哪一是正确的?
A、本案的诉讼标的是姚某请求法院保障自家正常通行权的请求
B、本案的诉讼标的是詹某与姚某之间的相邻权法律关系 C、本案属于确认之诉
D、本案的诉讼标的物是电动自行车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第4章>第2节>诉讼标的 【参考答案】:B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①所谓诉讼标的,是指双方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并请求法院予以裁判的民事实体法律关系,因此本案的诉讼标的是相邻权法律关系,选项B的说法正确,当选。
②选项A中表述的是诉讼请求,而不是诉讼标的。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是要求被告不得再将电动车放在自家门口,属于给付之诉,给付的内容是行为(不作为),因此选项C的说法错误。本案中不存在诉讼标的物,选项D的说法错误。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B选项。
23.李某与张某在甲市A区结婚,结婚后一直居住在甲市B区,后张某外出去乙市A区打工下落不明。2年后李某向法院申请宣告张某失踪,3年后李某见张某回来无望,遂准备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则对该离婚案件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A、甲市A区法院 B、甲市B区法院 C、乙市A区法院
D、甲市B区法院和乙市A区法院都有管辖权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第3章>第4节>一般地域管辖 【参考答案】:B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考查特殊地域管辖制度。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条第2项的规定,对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24.高坤诉天伦集团劳动合同纠纷案,甲市A区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法院用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双方当事人发送了开庭通知,但天伦集团未回复。开庭当天,天伦集团无正当理由未到庭,法院缺席判决天伦集团向高坤支付拖欠的劳动报酬5万元。判决书生效后,高坤申请强制执行,但在执行程序启动后天伦集团向法院申请再审。关于本案,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哪一个?
A、天伦集团可以违法缺席判决为由向甲市A区法院申请再审 B、天伦集团可以送达方式违法为由向甲市中级法院申请再审
C、如果天伦集团向甲市中级法院申请再审,则法院应当适用二审程序进行再审 D、若法院认为天伦集团的再审申请符合法律规定而裁定再审,则应当裁定中止原判决
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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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17章>第5节>再审审理的审判程序 【参考答案】:C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①《民事诉讼法》第159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可以用简便方式传唤当事人和证人、送达诉讼文书、审理案件,但应当保障当事人陈述意见的权利。\本案中法院用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双方当事人发送了开庭通知,但天伦集团未回复,故不能确定天伦集团是否收到了开庭通知,也自然不得由此对其缺席判决,而违法缺席判决属于法定的可以申请再审的事由,故天伦集团可以以此为由申请再审。此外《民事诉讼法》第199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
25.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宣告某公民死亡,3天后该公民出现。在此种情况下,该公民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采用:()
A、向原审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人民法院适用宣告死亡案件审理程序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
B、向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再审,人民法院适用再审程序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 C、向原审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由上级人民法院适用二审程序予以改判 D、请求原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对案件进行审理,改变原判决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第16章>第4节>宣告死亡判决的撤销 【参考答案】:A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考查宣告公民死亡判决的撤销,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86条的规定,被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公民重新出现,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考生要注意,特别程序案件没有再审之说,过去判决所确认的事实,如果现在已经不再成立,应当由本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通过适用特别程序,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
26.甲公司诉乙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法院判决乙公司败诉并承担违约责任,乙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在二审中,甲公司与乙公司达成和解协议,并约定双方均将提起之诉予以撤回。关于两个公司的撤诉申请,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6年卷三45题,单选)
A、应当裁定准许双方当事人的撤诉申请,并裁定撤销一审判决 B、应当裁定准许乙公司撤回上诉,不准许甲公司撤回起诉 C、不应准许双方撤诉,应依双方和解协议制作调解书 D、不应准许双方撤诉,应依双方和解协议制作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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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15章>第3节>上诉的撤回 【参考答案】:A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本题考查二审中的撤回起诉与撤回上诉。《民诉解释》第337条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当事人申请撤回上诉,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一审判决确有错误,或者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不应准许。”该条是对二审中撤回上诉的规定。第338条又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经其他当事人同意,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准许撤诉的,应当一并裁定撤销一审裁判。原审原告在第二审程序中撤回起诉后重复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该条则是对二审中撤回
27.小强和小蓉因为经济纠纷发生口角打斗,小蓉拿剪刀捅伤了小强,小强起诉到法院要求小蓉赔礼道歉并赔偿。法院受理后进行调解,并依法制作了调解书,在送达时小蓉签收了调解书,小强对调解结果表示异议,撕毁调解书扬长而去。则关于本案的处理,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法院根据小强留下的联系方式,分别向其本人邮箱、微信、QQ发送调解书,并登记备案
B、由于当时双方已经就争议达成一致,小蓉已经签收了调解书,小强是否签收调解书对本案没有实质性影响
C、法院应当对小强留置送达
D、视为调解无效,法院应当及时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第10章>第4节>调解的效力 【参考答案】:D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考查调解书的送达。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9条和《民诉解释》第133条和第149条的规定,调解书不适用于留置送达、电子送达,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28.北京市的A公司与美国新泽西州的B公司因设备买卖合同发生纠纷,依照双方的仲裁协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在仲裁过程中,A公司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扣押B公司在某仓库的一批原材料。关于本案,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哪一个?
A、A公司应当将保全申请直接交给原材料所在地的基层法院 B、A公司应当将保全申请直接交给原材料所在地的中级法院
C、A公司应当将保全申请交给仲裁委员会,再由仲裁委员会将该申请提交给相关的中级法院
D、A公司可以选择将保全申请交给仲裁委员会,或者直接交给相关的中级法院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第26章>第3节>财产保全和行为保全 【参考答案】:C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①《仲裁法》第28条规定:\一方当事人因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裁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提交人民法院。\因此A选项的说法错误。
②据前所述,B选项的说法错误。 ③据前所述,C选项的说法正确。 ④据前所述,D选项的说法错误。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C选项。
29.沈某是由通宇公司派遣到富海公司工作的人员,某日,沈某在完成富海公司指定的工作任务时,因操作失误导致客人祝某眼部受伤。之后祝某欲通过诉讼的方式来主张侵权损害赔偿,下列有关本案被告的说法中正确的是哪一个?
A、祝某可以选择起诉通宇公司或起诉富海公司
B、如果祝某起诉通宇公司,应当将富海公司追加为共同被告 C、如果祝某起诉富海公司,应当将通宇公司追加为共同被告 D、如果祝某起诉富海公司,应当将沈某追加为共同被告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第5章>第2节>原告与被告的类别 【参考答案】:B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①《民诉法解释》第58条规定:\在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以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为当事人。当事人主张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责任的,该劳务派遣单位为共同被告。\因此祝某应当起诉接受派遣的用工单位富海公司,但如果其主张通宇公司承担责任的,通宇公司作为共同被告,即祝某无论如何不能仅单独起诉通宇公司。因此A选项的说法错误。
②依据《民诉法解释》第58条的规定,祝某不能仅单独起诉通宇公司。因此B选项的说法正确。
③依据《民诉法解释》第58条的规定,祝某可以仅单独起诉富海公司,无需 30.执行程序的参与分配制度对适用条件作了规定。下列哪一选项不属于参与分配适用的条件?(2011年卷三46题,单选)
A、被执行人的财产无法清偿所有的债权 B、被执行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而非自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