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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法考《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复习题含答案解析(共70套)第(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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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国家法考《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职业资格考

前练习

一、单选题

1.法院发邮件通知当事人到法院来领取判决书,当事人前来法院,看了判决书,知道自己败诉,拒绝签收,法院将判决书送到当事人所在单位,并邀请了其所在单位代表见证,并且拍照,这种是什么送达?(2018年仿真模拟题)

A、留置送达 B、直接送达 C、电子送达 D、委托送达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第9章>第2节>送达方式 【参考答案】:A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本题考查送达。A选项中,留置送达中包括法院通知当事人到法院领取诉讼文书的情形,若当事人到达法院拒绝签署送达回证的。视为送达。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当在送达回证上注明送达情况并签名。同时,人民法院直接送达文书,受送达人或者与之同住的成年家属拒绝在送达回证上签字的,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代表在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后视为送达,也可以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故本题选A。直接送达是指直接送交受送达人或者与之同住的成年家属,法人、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

2.李娜将刘鑫诉至法院,要求刘鑫依照借款合同的约定清偿债务,在诉讼进行过程中,李娜将对刘鑫因该借款合同而形成的债权转让给了自己的客户王明。关于本案,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哪一个?

A、债权转让完成后李娜不再享有原告的主体资格,法院应当裁定变更当事人 B、如果刘鑫同意,李娜可以继续作为原告进行诉讼,但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对王明有拘束力

C、如果王明申请替代李娜承担诉讼,法院应当准许并裁定变更王明为原告

D、如果法院裁定变更当事人,李娜退出诉讼前已经完成的诉讼行为对王明具有拘束力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第5章>第1节>当事人的变更 【参考答案】:D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①《民诉法解释》第249条规定:\在诉讼中,争议的民事权利义务转移的,不影响当事人的诉讼主体资格和诉讼地位。人民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对受让人具有拘束力。受让人申请以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予准许。受让人申请替代当事人承担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准许;不予准许的,可以追加其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因此A选项的说法错误。

②李娜是否继续作为原告进行诉讼,无需刘鑫同意。因此B选项的说法错误。 ③如果王明申请替代李娜承担诉讼,法院可以裁定准许,并非应

3.甲不履行仲裁裁决,乙向法院申请执行。甲拟提出不予执行的申请并提出下列证据证明仲裁裁决应不予执行。针对下列哪一选项,法院可裁定驳回甲的申请?(2011年卷三49题,单选)

A、甲、乙没有订立仲裁条款或达成仲裁协议 B、仲裁庭组成违反法定程序 C、裁决事项超出仲裁机构权限范围

D、仲裁裁决没有根据经当事人质证的证据认定事实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第28章>第2节>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的理由 【参考答案】:D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本题考查仲裁裁决的不予执行的情形。《民事诉讼法》第237条第2款规定,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在本题中,A项属于没有仲裁协议的情形,符合第一项情形,法院不应驳回甲的不予执行的申请。B项中仲裁庭组成违反法定程序,属于仲裁程序有错误的情形,符合第三项情形,法院不应驳回甲

4.仲裁案件当事人甲公司与乙公司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通过协商,就已经提交仲裁的争议达成和解协议。随后,申请人甲公司撤回了仲裁申请。后甲公司反悔,此时甲、乙两公司的纠纷应如何解决?()

A、甲公司只能另外通过诉讼解决纠纷

B、甲公司只能与乙公司重新达成仲裁协议再申请仲裁 C、甲公司可以根据原仲裁协议再申请仲裁

D、乙公司可以向法院申请对双方达成的和解协议强制执行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第26章>第6节>仲裁和解 【参考答案】:C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本题考查仲裁中的和解。根据《仲裁法》第50条的规定,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撤回仲裁申请后反悔的,可以根据原仲裁协议申请仲裁,故C项正确。 5.关于执行程序中的管辖权异议,说法正确的是:()

A、当事人对于执行管辖的异议,应当自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提出

B、法院经审查,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撤销执行案件,并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执行

C、法院经审查,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 D、在对管辖权异议进行审查的期间,应当停止案件的执行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第21章>第1节>执行程序中的一般性制度 【参考答案】:B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根据《民事执行程序解释》第3条第1款的规定,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起10曰内提出,而不是15日,A项错误:法院经审查,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撤销执行案件,并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执行,B项正确、C项错误;管辖权异议审查和复议期间,均不停止执行,D项错误。

6.李某起诉王某要求返还10万元借款并支付利息5000元,并向法院提交了王某亲笔书写的借条。王某辩称,已还2万元,李某还出具了收条,但王某并未在法院要求的时间内提交证据。法院一审判决王某返还李某10万元并支付5000元利息,王某不服提起上诉,并称一审期间未找到收条,现找到了并提交法院。关于王某迟延提交收条的法律后果,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6年卷三41题,单选)

A、因不属于新证据,法院不予采纳 B、法院应采纳该证据,并对王某进行训诫 C、如果李某同意,法院可以采纳该证据

D、法院应当责令王某说明理由,视情况决定是否采纳该证据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第8章>第4节>举证时限 【参考答案】:B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本题考查举证期限。《民诉解释》第102条第1、2款规定,当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不予采纳。但该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65条、第115条第1款的规定予以训诫、罚款。当事人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对当事人予以训诫。由此可见,针对当事人逾期提供的证据,法院应当分情况决定是否采纳,故A项错误,B项正确。另外,“一

审期间未找到收条”的理由不属于故意或重大过失,应属一般过失。《民诉解释》第101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因

7.关于执行管辖,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A、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由作出裁判的人民法院或者被执行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B、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C、发生法律效力的支付令,由作出支付令的人民法院或者与其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执行

D、认定财产无主的判决,由作出判决的人民法院将无主财产收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第21章>第1节>执行程序中的一般性制度 【参考答案】:A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4条第1款的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A项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4条第2款的规定,B项正确。根据《民诉解释》第462条的规定,C、D项正确。

8.张某与李某因借款合同发生纠纷诉至法院,法院决定适用简易程序,但是审理期限到期案件尚未审结,张某与李某同意继续适用简易程序,法院的做法正确的是:()

A、继续按照简易程序审理

B、由本院院长批准后延长审理期限2个月 C、由该案审判长批准后延长审理期限3个月 D、转入普通程序审理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第14章>第2节>开庭审理 【参考答案】:B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考查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审结期限。根据《民诉解释》第258条第1款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审理期限到期后,双方当事人同意继续适用简易程序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审理期限。延长后的审理期限累计不得超过6个月。

9.某甲雇某乙帮其更换家里的纱窗,某乙在将新纱窗从车里搬到某甲家的过程中,不慎将楼道里的小溪(8岁)碰伤,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小溪的父母准备通过诉讼来主张损害赔偿。关于本案,下列选项中说法正确的是哪一个?

A、应由小溪及其监护人作为原告,某甲作为被告,某甲需要证明自己对损害的发生没有过错

B、应由小溪作为原告,某甲和某乙作为共同被告

C、为了证明碰撞事实的存在,当时目睹案件全过程的老刘(系小溪的姥爷)向法院提供了一份证言,该证言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D、应由小溪作为原告,某甲作为被告,小溪须证明某甲主观上有过错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第7章>第2节>证人证言 【参考答案】:C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小溪虽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但其依法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即享有成为案件当事人的资格,故小溪可以单独成为原告,无需将其监护人作为共同原告。此外,《民诉法解释》第57条规定:\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受害人提起诉讼的,以接受劳务一方为被告。\故某甲应当为本案的适格被告,但是否存在过错属于侵权法律关系发生的要件事实,本案并不存在证明责任倒置的情形,应当由主张该法律关系发生的原告对该事实承担证明责任。因此A选项的说法错误。

②如前所述,小溪为本案的适格原告,某甲为本案适格被告。因此B选项的说法错误。 ③

10.北京市某大学的三名学霸级学生甲乙丙,成立了一家从事中学生辅导业务的个人合伙,但是该合伙并没有注册登记。由于辅导效果不错,很受欢迎,某中学生丁和该合伙签订合同,约定辅导时间为半年。但是由于业务繁多,负责辅导丁的丙经常迟到,并且辅导效果大减折扣。于是丁的母亲戊打算起诉该辅导机构。甲乙丙的住所地分别为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某大学所在地为海淀区,丁的住所地为石景山区,那么下列关于本案管辖的说法错误的是:()

A、由东城区的法院管辖 B、由西城区的法院管辖 C、由朝阳区的法院管辖 D、由海淀区的法院管辖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第3章>第4节>特殊地域管辖 【参考答案】:D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考查没有办事机构的个人合伙案件的管辖。《民诉解释》第5条规定,对没有办事机构的个人合伙、合伙型联营体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注册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注册登记,几个被告又不在同一辖区的,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因此,个人合伙的合伙人甲乙丙的住所地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因此ABC正确,D项错误,

最新法考《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复习题含答案解析(共70套)第(9) 

最新国家法考《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职业资格考前练习一、单选题1.法院发邮件通知当事人到法院来领取判决书,当事人前来法院,看了判决书,知道自己败诉,拒绝签收,法院将判决书送到当事人所在单位,并邀请了其所在单位代表见证,并且拍照,这种是什么送达?(2018年仿真模拟题)A、留置送达B、直接送达C、电子送达D、委托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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