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年我们一直在推动风险投资工作,应该说,风险投资在国内取得了比较好也比较快的发展。我提出了两句话,风险投资应该是“支持创新者创业,帮助投资人投机”;如果加点政治内容的话,就是支持创新者创新中华之业,帮助投资人投高科技之机。 从国际上看,美国九十年代中期风险投资高速增长,高科技亦高速发展;从国内看,我们国民经济的发展需要再上一个新台阶,国家需要找新的经济增长点,企业需要新产品新技术,大量的科技人员需要转化其科技成果,我们的金融机构需要寻找新的融资工具等等,各方面的原因,造成了风险投资在我国近两年来的兴起。 我国风险投资的现状怎么样呢?我觉得应该肯定。这两年中国的风险投资发展,无论从规模和速度,各方面来看,还是比较好的。但是从总体上看,现在我们已经从起步阶段进入到初步阶段了。我个人感到,目前有六方面的问题还需要进一步注意: 第一方面,就是我们的规模还需要扩大。我曾经讲过,国内有100多家风险投资公司,号称有100多个亿了,但是我也到过一些公司调查,这些公司实际投出的项目资金,或者真正做风险投资的(买股票不算风险投资)恐怕也就是10多亿到20亿人民币。我刚碰见idg的董事长,他说他在中国实际投入是1.4亿美元,英特尔的副总裁说大概是6000万,再加上国际上的,我估计有三四个亿,中国的风险投资,目前估计大概是四五个亿左右的规模。这个规模和美国比当然相差很远,和欧洲一些国家比,我们初级阶段有这样的规模,也算是不错了。 第二是我们还需要建立相关的法规。因为风险投资第二步就涉及基金法,信托法也必须要有,我们目前正在做。 第三是对风险投资的认识,包括风险投资的特点、重点、难点,目前认识上还不完全统一,还有一些分歧。我觉得有分歧是正常的,但是有一个问题需要注意,如果风险投资不是支持创业,不是支持创新,恐怕就值得探讨了。 第四,我们毕竟在操作上缺乏经验,在选项、筹资、管理方面不够规范。 第五,业绩不够明显,我们还比较缺乏突出的成功案例,因为毕竟时间比较短,所以没有太成功的案例。前一段到纳斯达克上市的几家公司,像中华网、新浪网、搜狐、网易,能够到纳斯达克上市,这也是一个进步,但是从上市的时机和情况来看,结果并不是非常理想,当然这跟美国整个的股市情况有关系。所以我们到现在为止还没有非常突出的成功案例。 最后是民间的参与比较少。 国内100多个亿的资金里,80%以上是政府或是与政府有关的国有企业的投入,真正民间投入比较少。但是,现在民间也开始了,有些上市公司已经开始介入风险投资。中国民主建国会内部的会员们也组织了一些民间的公司,比如,在北京的有中国风险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在上海也成立了一家公司,在南京,有一个民建会员成立了思维特公司等等,总体来看,政府还是投资的主体。 我认为这六个问题都是发展中的问题,我们必须要对发展前景有信心,但存在的问题必须加以重视和解决。 “三步走”重在走好第一步 大家知道,我提出了中国风险投资三步走战略:第一步就是建立风险投资公司,为国内外投资者提供咨询和管理服务,主要包括评估和推荐风险投资项目,并受投资者的委托对项目进行管理;第二步是建立风险投资基金,并制定相应的法规和管理办法,以便从国内外吸收资金;第三步是建立包括二板市场在内的风险投资体系,健全风险投资进入、运营和撤出的机制。当时我还说了,少则两三年,多则三五年,我们要走到第二步;少则三到五年,多则十年,我们要走到第三步。那么目前的进展情况如何? 先看第一阶段,建立风险投资公司,这是开始阶段的组织形式,比较符合现行的法律和我国的情况,因为我国现行的法律还不允许搞基金,基金法还没有出台。所以从现行的法律来看,用公司的形式进行风险投资的操作是比较符合法律的。从当前的情况来看,一个方面是现在的投资者,还不大习惯于象基金那样把钱交给你就不管了,你帮他赚钱去,现在中国的投资者,出了钱,不管懂不懂,还要有发言权,他总希望参加董事会有发言权,所以中国投资者目前来看还是这样的心态,不像基金那样把钱交给你就不管了。中国还缺乏能够为投资者所信任的风险投资家,或者叫风险资本家。没有人有这样的业绩,能够让投资者信任。因此我认为,在开始阶段采取公司制的组织形式是比较合适的,事实证明,100多家公司基本上都采取公司制的方式运行的。 在这
一阶段,很重要的就是采用软承诺制筹集资金,减少经营者的压力,并让股东有较大的选择权。大家都知道,组织公司有两种方式,一种方式就是你把钱都拿来,我把注册资金搞得很大。这种方式目前有一个问题,风险投资在起步阶段,选择项目需要有一个过程。手里集中一大批钱,投资不出去的情况下,这个钱是烫手的,只好拿这个钱搞证券,搞期货,搞房地产,这些东西有自己的风险,股票上证指数上到2000点以上大家都很高兴,但是一掉下来就被套住了。所以我比较主张用软承诺制,公司的注册资金不一定要非常大,几千万或者几亿就可以了,这样减少经营者的压力。公司选好项目以后,可以把项目提交董事会讨论,如果大家都愿意投,另外再拿钱,因为每家都有软承诺,除了注册资金以外,还要拿投资。如果讨论下来,一部分股东愿意投,一部分不愿意投,不愿意投的股东就放弃了他的投资权,就允许别的股东增加投资,这样做给股东有更大的选择权。如果说股东投资还不够满足要求,还可以找共同投资者,允许公司在外部寻找风险投资家。总之,软承诺制灵活性更大一些。 第三,风险投资公司虽然按照公司制搞,但是应该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也就是说,我们给项目经理的权限应该是比较大的,这是有意识的培养风险投资家。如果公司的组织部门还是按照各个职能部门的组织体系,一件事情、一个投资项目要办,要通过各个职能部门的共同操作,我看就困难了。我主张,公司内部实现项目经理负责制,从选择项目、评估开始,包括跟创新者谈判,签定合同,一直到路演,做商业计划书,筹资,然后参加董事会,负责重大的财务决策,什么时候增资,什么时候停资,什么时候退资。另外,对风险企业的决策经营班子的选择要有决定权,最后到这个项目完成退资。要培养这样的项目经理,让他全过程地参与风险投资的操作,这样的话,才能真正到第二阶段,我们有中国的风险投资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