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公务员行为规范概述 第一节 公务员制度 一、公务员制度概述
(一)公务员的涵义(名词解释)
公务员是指国家依法定方式和程序任用的,在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工作的,依法行使国家行政权,执行国家公务的人员。
需具备的三个条件: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责工资福利。
(二)公务员制度的涵义
公务员制度是指党和国家对公务员进行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等的统称或总称。 主要包括:《公务员法》
录用、考核、奖励、纪律、职务升降、任免、培训、交流、回避、工资、福利、保险、辞职、退休、申诉、控告等单项制度及实施办法、实施细则等。 (三)公务员的范围
1、中国共产党机关工作人员(党委、纪检委专职领导和工作人员)
2、人大机关的工作人员(人大委员长、委员会主任、专职主席、秘书长等及其工作人员)
3、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各级人民政府的组成人员;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及派出机构的工作人员)
4、政协机关的工作人员(政协各级委员会主席、专职副主席、秘书长及工作人员;专门委员会办事机构的工作人员)
5、审判机关的工作人员(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及行政管理人员) 6、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行政管理人员)
7、民主党派机关的工作人员(各级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职能部门和办事机构的工作人员) 注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 二、公务员制度的原则 (一)公务员制度的原则
1、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2、贯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 3、贯彻中国共产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 中国共产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政策,是党为了实现自己的政治路线所规定的干部工作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 “四化”: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 4、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党管干部原则:党委要管好干部路线、干部政策的贯彻执行,在民主集中制的基础上,依照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的要求培养、选拔、使用、监督干部和向国家机关推荐重要干部。
(二)公务员管理或任用应坚持的原则 1、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法治原则 2、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原则 3、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
4、分类管理,提高管理效能原则 (三)《公务员法》的制定过程与重大意义 1、《公务员法》的制定过程 1993年8月,《公务员暂行条例》颁布,我国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建立了公务员制度。
2005年4月27日,十届人大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并与200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2、《公务员法》的制定实施意义
第一、制定实施《公务员法》填补了我国法律体系的一个空白。
第二、制定实施《公务员法》必定推动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入发展。 第三、制度实施《公务员法》必将促进民主政治建设的进程。 2、《公务员法》的制定实施意义
第一、制定实施《公务员法》填补了我国法律体系的一个空白。
第二、制定实施《公务员法》必定推动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入发展。 第三、制度实施《公务员法》必将促进民主政治建设的进程。 第二节 公务员行为 一、公务员行为概述 1、行为
(1)定义:是人一切活动表现的总称。人的行为是受思想意识支配而表现出得动作,它是人的生理和心理活动的外在表现。人的心理和生理需要构成了行为的内在动因。
(2)特点:自发性、原因性、目的性、持久性、可变性。 2、公务员行为(名词解释)
(1)定义: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个体或群体,以公务员的身份或名义履行职责、执行公务的过程中所发生的行为。
(2)特点:第一,与一般意义上的社会组织和公民的行为根本不同。政府管理的基本要义一是在职能上,依法进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二是在手段和效力上,以法律和国家权力为后盾;三是在价值取向上,追求公共行政的理念和效能。公务员行为规范本质上说是公共权力的外化表现,是行政行为的外化和延伸,是组织的个体化行为。
第二,双重的法律关系。一种是社会(契约)关系;一种是职务关系(行政职务关系)。职务关系是公务员与其他职业相区别的内在标志之一。 (论述)关于职务关系的法律涵义:
一、公民一旦成为公务员,就会有明确的职责要求和公众期许,承担相应的责任义务,受到更多的约束和规范。
二、公务员作为公职人员,必须具有公共精神、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
三、公务员所具体服务的国家行政机关,应赋予公务员一定的职务、职责和职权,是公务员在执行公务时,能以所在国家行政机关的名义进行。
四、公务员依法履行职责或执行公务而引发的责任问题,原则上由公务员所在的机关承担。
第五、公务员依法履行的职责受法律保护。
主要包括四点:一、法律只保护公务员依法履行职责、执行公务的行为。二、公务员依法履行职责、执行公务的权力受法律保护。三、公务员依法履行职务,有关当事人有服从或配合的义务。四是公务员履行职务时,其人身安全受法律
保护。
第六、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一是公务员的公职人员身份、职业地位受法律保护;二是公务员的工资、福利、保险待遇受法律保护;三是公务员对涉及权益的事项,有权进行申诉、控告等。
综上所述,公务员所具有的职务关系,主要体现了两个明显的特征: A、特殊性——行政人和社会人的双重性 B、法定性 ——上下级关系(隶属关系)
说明:职务关系是区别其他职业的内在标志之一。 第三节 公务员行为规范
一、涵义:是指公务员在承担公职期间,应当遵循的履行职责、从事公务活动的行为原则和要求的总称。
理解:1、公务员行为规范是个体系,主要由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组成。 2、公务员行为规范比一般群体、社会组织成员的行为规范体系在内容、标准和要求上更为系统、明确。 二、特性:
1、政治性:2、综合性:3、特定性:4、约束性: 5、适变性: 三、意义与作用:
一、规范公务员行为是政府履行职能的需要。二、规范公务员行为是塑造政府良好形象的需要三、规范公务员行为是考核、评价与监督公务员的需要。四、规范公务员行为是提高公务员素质的需要 五、规范公务员行为是行政体系建设的需要。
第二章、公务员政治行为规范 第一节、公务员政治行为规范概述 一、政治行为规范的含义和特性
(名词解释)1、涵义:公务员的政治行为主要是指公务员在任职期间,在涉及政治问题和政治活动中的表现。
2、特性:导向性、强制性、严肃性 (简答)二、政治行为规范的意义与作用 一)政治行为规范具有统御作用。
政治行为规范不仅体现公务员要有政治意识和政治责任感,而且要求公务员在履行职责的全过程中,都要努力体现国家和政府的意志,贯彻政府的政 (二)政治行为规范是政府履行和实现其政治职能的保证。
政治行为规范及时使公务员的政治言行与官方保持一致的基本保障,也是维护国家和政府尊严和权威,增强凝聚力所不可缺少的,更是履行、实现其政治职能的保证。
(三) 政治行为规范对公务员的政治行为具有引导和约束的作用。 政治行为规范指明了公务员在政治生活和政治立场中应持的立场、态度和观点;规定了公务员在政治生活中如何把握自己的政治言行;明确了违反政治行为规范的处理内容。
(四)政治行为规范是考评公务员政治素质的重要依据。
国家和政府对公务员的政治行为进行规范并且对公务员的政治表现和政治素养进行考核、评价,从而有针对性的对公务员进行管控。
五)政治行为规范是维护政治稳定的重要条件
政治行为规范是密切政民关系,维护政治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文明、和谐的重要条件。
作为一名公务人员,政治行为规范从政治层面要求公务员必须密切联系群众,了解社情,倾听民意,协调好处理好各种利益关系,正确对待和回应民众的诉求,尽力化解各种矛盾。
第二节 公务员政治行为基本规范
一、 政治坚定、作风正派(也可能是简答) 二、忠于国家、维护政府 三、遵守法纪、执行政策 四、服从组织、服从领导 第三章 公务员廉政行为规范 第一节 公务员廉政行为规范概述 一、廉政行为规范的涵义和特性
1、涵义:公务员廉政行为规范是关于公务员廉洁从政的各种法律、法规、制度、命令、政策、纪律的总和。
核心要求:不利用职权和职务或公务之便谋求不正当利益。 重要性:廉洁从政是公务员的立足之道、立身之本、立业之基。 关于腐败
(1)涵义:公务员的腐败就是公共权力或公共资源的私有化,其核心是以职权或职业便利谋取私利。
(2)表现形式:公务员的腐败通常表现为政治腐败、经济腐败和生活腐败三种形式。
(3)腐败是一个国际问题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有关条款明确指出°腐败是经济运行不畅的一个主要因素,消除贫困,实现发展的巨大障碍?凡与国家公职人员手中权力有关并带来个人以外法定利益的,均属腐败 任何公职人员在任何时候,以实际的或潜在的形式或不行使公职人员的职责为交换条件,为自己、为他人或者任何机构索要或接受不论何种性质的不正当利益?±。 (简答)(4)腐败的危害
第一、公务员腐败导致效率低下、办事不公、政策失效、规范废弛、约束疲软。 第二、会导致滥用权力、官侵民利、扰乱社会秩序、制约经济发展、危害社会正常生活。
第三、破坏社会公平正义、民主和法治,破坏社会风气,助长犯罪,恶化政民关系,影响政治安定和社会稳定。
第四、侵蚀社会公认的价值标准和社会准则,腐蚀人们的良知,扭曲人们的心态和人际关系。
2、廉政行为规范的特性:
(1 )客观性:是一种客观存在的现象
(2 )严肃性:要以一定的规章制度形式出现。 (3 )约束性:对公共权力的制约。
(4 )基础性:廉政行为规范贯穿、渗透到公务员职业活动的全过程。 二、廉政行为规范的意义和作用
(一)廉政行为规范是行政机关建设的需要。
加强公务员的廉政行为规范建设,包括有效制约、监督公务员的权力;查处弄虚作假骗取政治荣誉和地位的有关公务员;惩处以公共权力做交易,以侵害公共利益为代价,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公务员;打击贪污、贿赂以及以权谋私、损公肥私、徇私枉法的行为;积极预防公务员的腐败行为和职务犯罪,是行政机关建设的重要内容。
(二)廉政行为规范是从事公务活动的需要。
廉政行为规范对公务员的行为具有廉政引导和制约作用,并且可以转化为公务员自觉的内在个体意识。
(三)廉政行为规范是考评和监督公务员的重要依据。
廉政行为规范不仅是考核、评价公务员行为的重要内容,还是监督公务员的重要依据。
(四)廉政行为规范是廉政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廉政制度体系主要由廉政体系、机制和廉政行为规范组成,廉政体系、机制实际上是围绕着廉政行为规范运作的。
(五)廉政行为规范是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进步的重要保证。 政府及其公务员的管理水平、能力与廉政状况,对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具有直接的影响与作用。
(可能考多选)第二节 公务员廉政行为基本规范 一、遵法守纪、廉洁奉公 (一)不违反财经纪律
1、公务员不得挪用、贪污公款,或占有、私分公有财产。2、公务员向别人借钱、借物时,或者借给别人钱、物时,不得以官方的名义出现。3、公务员不得参与或支持走私、贩私或采用非法手段牟利。
4、公务员要依法纳税。5、公务员要按规定申报个人财产和收入,并接受审计,接受监督。
(二)不索贿、受贿、行贿 1、公务员不得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在洽谈业务、处理事务和办理公务等活动中,向管理或服务对象索取钱、物或暗示资助。
2、公务员不得利用自己掌握或管控的信息、情报、政策等公共资源与职务便利,借机获利,或进行敲诈、索贿、受贿。
3、公务员不得利用职权与影响,插手或干预工程招标、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等经济活动,借机获利,或进行敲诈、索贿、受贿。 4、公务员不得为请托人谋取私利而收受贿赂。 (三)不私自从事营利活动
1、公务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非法营利性活动,或者直接从事营利性活动。 2、公务员不得在工商企业等营利性组织中兼职;不得在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中兼职;不得在供职以外的单位领取薪酬。 3、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活动或非法证券交易。
4、公务员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经营与公务员主管业务有直接关系的工商企业。
(四)不谋取不正当利益
1、不以虚报、谎报等手段获取荣誉、职务及其他利益。
2、不以任何借口、手段或形式向他人索取好处费和办事酬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