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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检索第一次上机实习作业及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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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检索第一次上机实习作业及指导

中文期刊数据库检索

实习目的:掌握课题检索策略制定,掌握中文期刊全文数据库检索技术,学习论文全文处理。

实习作业上交:在综合检索报告中填写对题目的理解分析,本次上机检索的过程和结果(本文件中原有1文字不得删除),课上完成后将本检索报告和5篇论文原

文发送到xjs2013c163.。只允许发送一次,务必妥善保存已备核查。

实习步骤:从图书馆主页数字资源,依次进入中文数据库-维普期刊全文数据库,从“登陆网址1”进入,提示登录时无需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直接点击“登录”。选择“快速检索”,本数据库全文为PDF格式,需要下载安装福昕阅读器 或者从图书馆主页数字资源,依次进入中文数据库-“CNKI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提示登录时输入 帐 号:jy0004,密码:b j s y h g),,模式设为“模糊”。本数据库全文为CAJ格式和PDF格式,推荐下载安装CAJ文件阅读器。 首先检索指定题目近10年的论文,完成后进行以下操作:填写检索过程,然后选择记录5篇与题目有关的近年发表的重要研究论文的题名(篇名)、作者、刊名和年期号,并且下载保存这5篇论文原文,为了解题目需挑选阅读至少3篇论文,并从论文中间部分开始摘录连续300字容到检索报告。

综合检索报告第一部分

学号:142127 专业班级:公G142 :章明 联系方式:

指定题目:动物福利保护的立法研究

题目理解与分析(通过百度百科搜索或阅读检索出的论文获得,200字以,包括题目中专业术语解释,题目研究对象围,所属学科等): 动物福利(Animal Welfare)是指动物如何适应其所处的环境,满足其基本的自然需求。科学证明,如果动物健康、感觉舒适、营养充足、安全、能够自由表达天性并且不受痛苦、恐惧和压力威胁,则满足动物福利的要求。而高水平动物福利则更需要疾病免疫和兽医治疗,适宜的居所、管理、营养、人道对待和人道屠宰。动物福利尤指动物的生存状况;而动物所受的对待则有其他术语加以描述,例如动物照料,饲养管理和人道处置。”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陆生动物卫生法典》2011

《动物福利法治:焦点与难点》是在中国动物保护法制建设国际研讨会(2008 Beijing)论文集的基础上编辑而成的。加强动物的保护法制建设,既可以加强国民道德素质的建设,促进环境保护,预防发生动物公共卫生事件,还可以促进经济发展。因此,加强动物保护法制的建设,其意义是不言而喻的。动物的法律保护在欧洲是一个已有二百多年历史的话题。目前,在中国,随着经济和社会的进一步发展,动物的法律保护也日益成为一个热门话题。中国在依法保护野生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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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农场动物和宠物动物方面做出了艰巨的努力,在动物防疫、动物卫生等方面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是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动物保护立法的发展需要一个过程,不可能一下子制定出一系列脱离自己国情的动物保护法律。在这个过程中,我们不能闭门造车,应当借鉴和吸收国外成熟的经验。但中国有自己的文化传统,盲目地追求中国的动物保护立法与西方国家全面接轨,也是不可取的。因此,我们现在迫切的任务是:借鉴国外成熟的动物保护立法经验,发展和完善既符合中国国情与文化传统,又能促进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的动物保护法律体系《动物保护法学》在法学、自然科学、经济学、卫生学、伦理学等学科的基础上,对动物保护法的立法基础、历史沿革、体系、原则、主要制度等进行了全面、综合的论述。并按动物和动物管理环节的法学分类,对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的动物保护立法作了详细介绍,对中外动物保护立法作了详尽比较,并对国际动物保护及其立法作了详细分析。资料性、学术性和综合性是《动物保护法学》的主要特色。《动物保护法学》可供法学界、动物保护界、医学界、环境科学界、经济学界和伦理学界教学和研究参考。

《让法律温暖动物》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按照科学发展的理论,促进、统筹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对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意义非凡。我们生活的世界是一个动态的系统,我们与动物的关系是其中至关重要的一环。所以说珍视生命的价值,包括我们的,自然也包括动物的。达成这种共识,是人类文明发展的必然结果,是宽广的道德关怀的体现。

中文期刊

所用的数据库:CNKI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分析题目后选用的检索词(多个检索词以逗号分开),选用的检索字段,年限,检出论文数量

全文检索词:动物福利保护的立法研究, 检索字段:动物福利,动物保护,动物保护立法 年限:2006-2014

检索式A:经筛选,选择了10条

[1]虹. 生物医学研究中的动物福利立法问题探讨[J]. 医学与社会,2011,10:70-71.

[2]常纪文. 动物法律地位的界定及思考[J]. 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6,04:13-15.

[3]博文,何宏恺,高彦生,周新朋,兰乃洪,德镁,马珊珊,胡德刚,琨,郗鑫,王冲. 中日出入境动物检验检疫法律体系比较研究[J]. 检验检疫科学,2007,04:10-16.

[4]常纪文. 动物只能是法律关系的客体[J]. 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03:7- 9.

[5]润元. 关注动物福利促进畜牧业发展[J]. 当代畜禽养殖业,2011,01:58-59. [6]英杰,聂国东. 善待生灵——英国动物福利法介绍及对我国的启示[J]. 科教文汇(上旬刊),2007,05:158.

[7] 润 元 . 我国动物福利的发展现状[J]. 养殖技术顾问,2010,12:203-204. [8]英杰,聂国东,璐霞. 论我国实验动物福利法律体系的完善[J]. 教育学院学报,2007,04: 145 - 146.

[9]孔祥稳. 实验动物管理的地方立法分析[J]. 知识经济,2014,22: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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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学者呼吁推进我国动物福利立法[J]. 畜牧兽医,2013,11:24.

以下五篇论文选择依据:

中文著者、篇名、出处(包括刊名和出版年、期号,复制方法:在检索结果网页上选定后复制--粘贴——选择性粘贴——无格式文本) 从论文中间部分 开始 摘录的连续300字容。(每项另起一行,左对齐)

论文[1]虹. 生物医学研究中的动物福利立法问题探讨[J]. 医学与社会,2011,10 :70-71

我国动物福利立法中存在的问题

从我国动物福利立法的情况来看,总的来说立法围窄,数量少,层次低,受地域限制。具体来说,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从国家法律层面来看,动物保护的围较窄,数量少。目前我国动物保护的法律仅限于野生动物,如《野生动物保护法》,对实验动物、农场动物、伴侣动物、娱乐动物等其他种类的动物基本没有从法律层面予以保护,更谈不上对动物保护进行综合性立法。野生动物保护也主要是从资源保护的角度予以规定,没有考虑动物福利,虽然多次呼吁进行修订,但到目前为止仍然没有落实。从数量上看只有两部专门性法律,其他仅散见于相关法律条文。针对实验动物的保护层次较低,受地域限制。国务院1988年颁布的《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属于行政法规,受时代所限没有涉及动物福利,也曾有过修订计划,但因种种原因始终未能颁布。科技部陆续颁布过《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善待实验动物的指导性意见》、《国家实验动物种子中心管理办法》、《省级实验动物质量检测机构技术审查准则》等。特别要强调的是《关于善待实验动物的指导性意见》对饲养、应用、运输过程中有关动物福利的设施和措施进行了系统的规定。应该说这是一个大的进步,但这些均属于部门规章,层次较低,而且很多规定还则,需要细化,有关动物福利措施的落实和监督方面也缺乏具体规定,对违反动物福利、虐待动物的情况惩处较轻,以行政责任为主等。另外,各省、市虽然也陆续制定了各地方实验动物管理条例,但均属于地方性法规,受地域的限制,适用围有限。实验动物管理标准与国际公认的动物福利标准还有很大差距。虽然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了一系列有关实验动物管理的国家标准,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很大差距。由于我国实验动物科学的发展水平仍然较低,很多方面还没有建立相关标准和规,与动物实验相关的技术、方法和操作规程还有待进一步规[1],动物实验的3R 原则虽然从理论上已被广泛认可,但由于缺乏深入研究,同时动物实验的伦理审查机制尚未确立,3R 原则仍然流于形式,实验动物福利的现状仍然堪忧

论文[2]常纪文. 动物法律地位的界定及思考[J]. 职业技术学院报,2006,04:13-15

一、我国立确对待动物法律地位的必要性

关于动物的法律地位问题,我国的私法历来都是把动物作为客体物来对待的。如果公法对动物的保护附加了什么特殊的行为要求,私法行为也必须遵守。如我国的《野生动物保护》设立了野生动物繁殖许可证制度。自从德国的民法典第90a条规定“动物不是物”及德国1998年修订的《动物福利法》第1条规定的“本法的目的是,基于对伙伴动物的责任心,人类应保护生命和动物的福利。在没有合理理由的情况下,任何人不得引起动物疼痛,使其遭受痛苦或者伤害”和奥地利2004年修订的《联邦动物保护法》第1条规定的“鉴于人类对作为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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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的动物负有特殊的责任,本联邦法的目的是保护动物的生命和福利”把动物设定为人类的伙伴动物之后,动物的法律地位问题研究在我国再次得到了民法学者、环境法学者和法力学者的重视。一些学者结合国外特别是欧盟的立法和司法判例进行了有益的理论研究。有些学者认为,动物只能是特殊的客体;有些学者走得很远,甚至认为,动物可以成为法律关系的主体。目前,这种思潮对学界甚至对立法机关的一些工作人员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如果该论断被立法采纳,将对我国法律关系的主客体二元结构和以此为基础的法律秩序产生革命性的冲击,如动物的代理人或者代表人如何确定,动物的法律诉求有哪些,动物如何行使诉讼权,动物的意思表示和行为能力如何确定,如何追究动物的法律责任等问题的解决都会对传统的民法、刑法规则以及诉讼法规则产生颠覆性的影响,势必引起立法、司法和执法的混乱。为此,有必要结合国外具体的立法和判例对动物的法律地位进行法理分析和澄清。

二、国外典型立法对动物法律地位的界定及其科学理解

17世纪以前,人们普遍认为,动物是不具有意识的,虽然它们有时表现出复杂的行为,但这和机械钟表一样,也属于无意识的行为。在此认识下的立法,如英国早期关于动物的立法,无论是公法还是私法,肯定完全是基于功利主义的目的,即保护主人的财产所有权的。后来,科学实验证明动物和人一样也具有意识之后,在选民、政治家和法院的干预下,一些国家就开始在公法中为动物在价值及其福利的保护设定规。进入1960年代以后,动物福利立法已经国际化了,正如1993年修订后的《欧洲共同体条约》所指出的,“动物保护的因素,经常为共同体立法尤其是共同体农业政策的制定所考虑”。在对动物的价值和情感认识到了新的高度后,为了协调私法上的动物所有权和公法上动物保护的要求,一些国家在私法中附加了公法的要求,同时,在公法中对所有权的行使做出了限制。 论文[3]博文,何宏恺,高彦生,周新朋,兰乃洪,德镁,马珊珊,胡德刚,琨,郗鑫,王冲. 中日出入境动物检验检疫法律体系比较研究[J]. 检验检疫科学,2007,04:10 -16

构想中的新的进境动物检疫许可制度, 凡涉及进境活动物、食用性动物产品、非食用性动物产品、过境动物引进病原体的, 均应严格按许可条件, 在 SPS协定的框架下, 因贸易需要启动相关的风险分析、注册备案、考核评估等程序, 最后确定允许输华动物和动物产品的国家。不在其之列的动物或动物产品, 一律不得对华出口。这样可以从容地应对国际

动物疫情变化, 不仅可减少工作量, 提高工作效率,也有利于营造良好外交氛围。5.2 确定国家“适当的动物卫生保护水平”, 推进实施SPS 措施整体水平在系统审视了我国与动物卫生有关的法律规、对中日出入境动物检验检疫法律体系进行比较、分析和评估, 并研究了《SPS 协定》的科学合理性、非歧视性、协调一致、等效性、风险评估、区域化、透明度

等原则之后, 我们认为, 我国动物卫生法律体系建设尤其是出入境动物检验检疫法律体系建设, 其当务之急是确定国家“适当的动物卫生保护水平”。“适当的保护水平”( acceptable level of protection, ALOP ) 是《 SPS 协定 》的一个重要概念, 根据《SPS协定》“附件 A”的规定, 适当的卫生与植物卫生保护水平是指 WTO 成员在制定保护其境人类、动植物的生命或健康的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 Santitary and Phytosanitary Measures; 以下简称 SPS 措施) 时, 认为适当的保护水平。适当的保护水平是 WTO 成员为保护其境的人、动物和植物免受某些风险而确定的目标, 这种目标可以是定性的也可以是定量的。保护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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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过低, 达不到有效保护国人类与动植物生命和健康的目的, 而保护水平过高, 则会妨碍相关产品的进口, 且有对其他成员的产品构成变相的贸易限制之嫌。根据《SPS 协定》的相关规则, 确定“适当的动物卫生保护水平”是国家动物卫生决策过程的一部分,适当的动物卫生保护水平是实施任何动物卫生措施的依据。我国至今尚未确定国家适当的动物卫生保护水平, 因而相关部门各自为政, 按照本部门对动物卫生保护水平的认识和理解来制定动物卫生政策和 SPS 措施, 因而难以做到协调一致, 甚至在某些方面出现法律冲突的情形, 也难以避免在一定程度上存在随意性。就整个 SPS 措施运作而言, 基本上是处于低水平状态。综上, 很有必要由国务院协调, 有关部门共同研究, 依据 WTO/SPS 规则, 参照各相关国际组织所制定的标准、准则和建议, 并充分考虑我国所面临的风险, 包括国际动物疫情流行形势, 以及国动物卫生状况, 制定国家适当的动物卫生保护水平, 并通过法律规和其他官方文件反映出来。各部门在根据自己的职责围制定具体政策措施( 也即 SPS 措施 ) 时,均应以国家适当的动物卫生保护水平为指导, 以确保包括出入境动物检验检疫政策在的国家动物卫生政策的协调一致和相对稳定性, 避免在制定 SPS 措施方面的随意性, 提高和推进实施 SPS 措施整体水平, 从而有效地防境外动物疫病的入侵, 保护我国人类、动物的生命和健康, 促进动物及其产品和相关服务的国际贸易。 5.3 为出入境动物福利立法, 促进动物、动物产品及相关服务的国际贸易在我国, 动物福利( animal welfare) 是一个新的热门话题, 逐渐受到人们的关注, 但在西方却是有着200 多年历史的法律实践。随着人类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保护动物的理念日益深入人心, 动物福利问题已经受到越来越多的国家, 以及 WTO、OIE、联合国粮农组织( FAO) 等国际组织的高度重视。近年来, OIE 在全球动物福利保障和标准制定方面发挥了主导作用, 从 2004 年开始将动物福利纳入了动物卫生的畴, 在《陆生动物卫生法典 》中写入了有关动物福利的条款, 2006 年制定了首部动物福利准则, 作为《陆生动物卫生法典》( 第 15 版, 2006)附录 3.7, 该准则共分《动物福利准则导则》,《动物海运准则》、《动物陆路运输准则》、《动物空运准则》、《动物屠宰准则 》和《 以控制疾病为目的扑杀动物准则》等 6 章, 总共有 62 条。此外, WTO 的 《SPS 协定》和《反倾销措施协议》中也有明确的动物福利相关条款。

目前世界上已有 100 多个国家制定了有关动物福利的法律和法案。日本早在 1973 年就制定了《日本动物保护和管理法》, 1999 年进行修订, 并更名为《日本动物爱护和保管法》, 同时加重了对残害、虐待动物、违反饲养规定行为的处罚力度。许多发达国家和地区还将动物福利理念引入国际贸易领域, 把动物福利与国际贸易紧密挂钩, 建立了完善的涉外贸易动的福利保护法律制度。由于这种贸易标准与动物及其产品的质量密切相关, 还披上法律的外衣, 容易获得社会公众舆论的同情与支持, 跟人权、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等方面的国际贸易条件标准相比, 在形式上更具有隐蔽性、合理性和合法性, 容易被利用来扭曲国际贸易竞争。因此, 一些动物福利制度建设走在世界

论文[4]常纪文. 动物只能是法律关系的客体[J]. 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03:7- 9.

一、我国立确对待动物法律地位的必要性

关于动物的法律地位问题,我国的私法历来都是把动物作为客体物来对待的。如果公法对动物的保护附加了什么特殊的行为要求,私法行为也必须遵守。如我国的(野生动物保护》设立了野生动物繁殖许可证制度。自从德国的民法典第90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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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检索第一次上机实习作业及指导中文期刊数据库检索实习目的:掌握课题检索策略制定,掌握中文期刊全文数据库检索技术,学习论文全文处理。实习作业上交:在综合检索报告中填写对题目的理解分析,本次上机检索的过程和结果(本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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