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研究生教育改革研究
摘要:“双一流”建设的开展为我国法学学科的发展提供了新机遇。一流的研究生教育是建设一流法学学科的突破口。我国地方高校的法学研究生教育过程中出现了目标定位不清、资源配置失衡、培养体系同质化、教育模式不合理等问题。地方高校应从目标定位、教学模式、实践体系、资源配置等多个角度探究法学研究生教育的改革路径,以强化自身学科建设,为实现“双一流”建设目标提供有力支持。
关键词:“双一流”建设;法学研究生教育;地方高校;改革路径 2015年,国务院发布《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
体方案》,提出了建设“世界一流大学、世界一流学科”(以下简称“双一流”)的战略目标和要求。2018年,教育部、中央政法委继续推出《关于坚持德法兼修实施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计划2.0的意见》,进一步提出“做强一流法学专业,培育一流法治人才”的具体要求。至此,法学教育领域迎来了深化改革的新阶段。研究生教育承担着培养高层次、高创新的学术力量的重任。无论是从历史还是现实来看,一流的研究生教育都是建设一流大学的关键突破所在[1]。因此,深刻认识和科学探究一条合理科学的法学研究生教育的改革与发展之路,是我国法学学科迈向一流发展的应有之措。而地方高校①作为我国高等教育建设的主体力量②,在此次改革中的表现,将很大程度上影响一流法学学科建设的进程。
1耦合与催变:“双一流”建设对地方高校法学研究生教育发展和改
革的意义
“双一流”建设名单中,法学专业虽仅有6所高校③上榜。但“双一
流”建设带来了新的机遇,对广大的地方高校发展、改革法学研究生教育意义非凡。
1.1“双一流”建设重塑了竞争机制,激发了地方高校建设动力 “双一流”建设背景下我国高等教育的建设更加强调统筹协调,即
“一流大学”与“一流学科”可不集中于同一所高校开展建设。这一举措有助于突破以往的身份头衔,进而重塑研究生教育竞争机制,激活地方高校建设动力。在统筹协调理念指导下,国家提出了新的教育考核体系:通过对人才培养质量、社会贡献高低、学科发展水平、国际认可度等指标的量化考核,认定“一流大学,一流学科”,继而以该绩效结果为依据,配置研究生教育资源。同时,5年为一周期的高校及学科有进有出的动态评价机制的建立,打破了“一评定终身”的资源分配惯性。也就是说,地方高校尽管总体实力与重点高校难以匹敌,但若自身建设得当、效果明显,仍可获得国家教育资源相应的支持。国家还创新了对高校的财政支持方式,地方高校发展所需资金的统筹安排虽归于地方财政,但中央财政也将拨付相关资金给予引导支持[2]。此举拓宽了地方高校获取教育资源的渠道,极大地激励了地方高校法学学科的建设动力。
1.2“双一流”建设扩展了建设时空,催化了法学教育体系革新 除了激发建设动力,“双一流”建设还为一流法学学科的建设提供
了更充裕的时间以及更广阔的空间。“双一流”提出了三步走的战略思想,分别以21世纪头20年、30年到50年作为节点,逐步推进高等
教育强国战略目标的实现。对于地方高校来说,尚有31年的发展时间,只要加强学科教育建设、专攻特色,形成差异化发展,一流的法学学科的建设预期大有希望。同时,根据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高校评估结果,A类法学学科的高校共计14所①,而第一轮“双一流”评估中法学学科只有6家高校上榜。不难想到,这些学科评估成绩较好、却未能进入“双一流”建设名单的高校,也将是未来“双一流”建设的重点目标。除学科评估A等级的高校外,还有诸多实力不俗或特色鲜明的法学院校仍待进一步发展。显然,法学学科的建设空间是巨大的。对地方高校本身来讲,“双一流”建设将高等教育的建设放在了全球化的竞争与发展平台之上,这将激励地方高校主动扩展全球视野,广泛开展国际交流合作,充分挖掘地区特色与国际趋势的结合点,借助多元资源发展自我,积极走向世界,拓宽发展之路。在“双一流”建设强调我国教育由大到强的转变背景下,国家已经把发展一流高等教育的视野从重点高校扩展到整个教育体系。地方高校将以法学研究生教育改革为发端,从目标定位、师资调整、课程设计、教学内容、教学方式等角度进行全体系变革,引发法学学科又一次大发展。
2桎梏与茧缚:法学研究生教育发展和改革面临的现实困境 截至2018年,我国法学类专业②开设学术型硕士学位授权点的
共计768个,专业型硕士学位授权点243个,学术型博士学位授权点161个,学位点遍布于我国的东中西三部分区域。法学研究生教育发展的40年间,我国在高层次法学人才的培养、社会需求的满足以及高校教育实力的提升等方面,成效显著,为“双一流”建设打下了坚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