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文档 - 专业文书写作范文服务资料分享网站

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

天下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我要投稿 点赞

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房地产中介服

务收费的通知》(97年)

【法规类别】行政事业与服务收费管理 【发文字号】京价[房]字[1997]第398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 【发布日期】1997.11.28 【实施日期】1997.11.28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XP10

【失效依据】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废止有关收费文件的通知

北京市物价局 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

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

(京价(房)字[1997]第398号

一九九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各区、县物价局、房屋土地管理局,各房地产价格评估、经纪、咨询等中介服务机构:

根据国家计划委员会、建设部《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 》(计价格[1995]971号)和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土地价格估收费的通知》(计价格[1994]2017号)文件精神,结合《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 1 / 2

知 》(京价(房)字[1996]第396号)一年来试行情况,现对我市房地产中

介服务收费的有关规定修订如下:

一、凡依法设立并经资质审核合格的房地产价格评估、经纪、咨询等中介服务机构,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它社会组织、公民及外国当事人提供有关房地产开发投资、经营管理、消费等方面的中介服务,可向委托人收取合理的费用。

二、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是房地产交易市场重要的经营性服务收费,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协商定价。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收费标准、收费项目,由北京市物价局会同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制定。

三、房地产价格评估收费、土地价格评估收费标准实行政府定价,其收费标准按照标的总额采取差额定率分档累进制。具体收费见附表一、二。土地价格评估中的宗地价格评估收费按附表一标准执行;基准地价评估收费按附表二标准执行。 每宗房地产价格评估收费不足300元的,按300元收取。

为土地使用权抵押而进行的土地价格评估,评估机构按一般宗地评估费标准的50%计收评估费。

清产核资中的土地价格评估,按一般宗地评估费标准的30%计收评估费。 因征用拆迁对房屋进行价格评估的,按补偿价款金额的1--1.5%向征用拆迁单位收取评估费。

仲裁房地产价格评估中出现的价格纠纷,需重新核定价格的,按标准的20--40%计收评估费。

企业转制、资产重组过程中,涉及房地产评估的,按房地产价格评估标准的50%计收评估费。

2 / 2

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

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97年)【法规类别】行政事业与服务收费管理【发文字号】京价[房]字[1997]第398号【发布部门】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发布日期】1997.11.28【实施日期】1997.11.28【时效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文档为doc格式
0aq2e5k1qx4yj364q360565jb3urvy010y8
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