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管理
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民币
【发文字号】银发[2017]126号 【发布部门】中国人民银行 【发布日期】2017.05.15 【实施日期】2017.05.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管理办法》的通知
(银发[2017]126号 2017年5月15日)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为加强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管理,保障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的安全、稳定、有效运行,现将修订后的《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管理办法》实施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报告中国人民银行。 1 / 3
请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
级城市中心支行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外资银行和地方法人金融机构。 附件: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管理办法 附件
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保障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的平稳、有效运行,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及相关接入机构的操作和使用,根据《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9]第10号公布)及相关跨境人民币业务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人民银行建立系统,收集人民币跨境收付及相关信息,对人民币跨境收付及相关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监测及预警。
第三条 依法开展跨境人民币业务的银行及相关接入机构应当接入系统,并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在系统中公布并更新的《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操作和信息报送指南》及有关规定向系统及时、准确、完整地报送人民币跨境收付及相关业务信息。
第四条 银行及相关接入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保存、使用人民币跨境收付及相关业务信息,依法保守秘密。 2 / 3
第五条 银行及相关接入机构应当加强内部控制,制定系统操作和信息报送管理办法,明
确各部门职责,建立健全应急处理机制,保障信息报送质量和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
第六条 银行及相关接入机构可以通过直联方式或间联方式在其注册地中国人民银行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机构(以下简称注册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一点接入系统。直联方式是指银行及相关接入机构将其相关业务系统与系统直接对接,并通过其相关业务系统直接报送和查询人民币跨境收付及相关业务信息的连接方式。间联方式是指银行及相关接入机构用户通过登录系统报送和查询人民币跨境收付及相关业务信息的连接方式。
直联方式应当作为主要接入模式,间联方式作为辅助性、应急性接入模式。银行及相关接入机构应当尽量实现从行内或机构内部相关系统中抓取人民币跨境收付业务的交易主体、发生日期、交易账号、交易金额等基础信息,在补录相关信息后,报送系统。基础信息应当与银行及相关接入机构内部业务处理系统和会计核算系统信息一致,补录信息应与原始交易信息一致。
第七条 银行及相关接入机构以直联方式接入系统(以下简称直联接入)的办理流程: (一)申请直联接入的银行及相关接入机构,应当以法人(或主报告行)为单位,向注册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系统接入申请书和《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直联接入备案信息表》(见附)。申请书应当就金融城域网的接入情况作相应说明,如未接入金融城域网的一并申请接入。
(二)注册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应当协同相关部门组织联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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