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高压建设中的土地及环境问题简析(“新基建”背景下的新基础设施法律服务)作者:李靖祺
同济大学建筑工程专业本科;
同济大学土木工程施工专业博士;高级工程师,国家注册一级结构工程师;李靖祺博士在加入建纬之前,在大型设计院从事建筑结构设计工作7年以上,具有丰富的建筑结构设计、工程施工配合及涉外工程现场服务经验,目前专注于提供房地产、建设工程全过程法律服务、国际工程法律服务。
前言
特高压是指电压等级在交流1000千伏及以上和直流±800千伏及以上的输电技术。特高压输电具有输送容量大、距离远、效率高和损耗低等技术优势,是建立智能电网的重要基础。我国自然资源分布不均衡,风电、太阳能、煤炭主要集中在北部和西北部,水电主要集中在西南部,而用电负荷主要在中东部,存在用电富余与用电缺口的区位差异,能源需求和分布不平衡的特点决定了我国需要超长距离的电力输送,而特高压技术和设施构建起中国能源运输的通道,是一项重要能源基础设施建设,正好满足此项需求。
我国特高压建设主要可分为下图几个阶段:
(根据国家能源局公开资料 建纬律师整理)
特高压项目作为能源类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与其他工程建设项目类似都面临着从投资决策、生产建设、运营等一系列法律问题,有必要引起项目相关方的重视。本文特选取特高压项目建设中较为个性化的土地问题及环境问题进行阐述。
(一)土地问题
特高压项目涉及到用地主要包括永久用地(电力设施用地及电力线路用地)和临时用地。
1、电力设施用地
永久用地中的电力设施用地包括变电站、换流站、开关站用地等,该等电力设施在建造和使用的过程中,需要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根据《物权法》第137条第1款规定,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实务中,上述电力设施用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主要以划拨方式取得。
根据现行有效的《划拨用地目录》第二、三条规定“符合本目录的建设用地项目,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方可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对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项目,可以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 ...”根据上述规定,变电站、换流站、开关站等可依划拨方式取得。
2、电力线路用地
永久用地中的电力线路包括用来支撑电力线路的杆、塔基础及电力线路架设,其中塔基础理论上可参照上述电力设施用地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但由于其占地面
积不大、布置分散且数量众多,实践中很多地方政府允许对杆、塔基础用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或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用以替代土地征收,实现“以偿代征”,主要涉及到的文件及相应规定内容简单列举如下:
文件名称(施行日期)规定内容
地区 《江苏省电力第十八条 架空电力线路走廊(包括杆、塔基础)和地下电缆通道建设不实行征地。杆、塔基础占用的土地,电力建设单位应当对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或者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江苏条例》 (2020年05月01日) 架空电力线路走廊通过林地或者涉及非林地林木时,需要砍伐、清除林木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占用林地、林木采伐手续。电力建设单位应当给予林地承包经营权人或者林木所有人一次性经济补偿。 河北《河北省电力条例》第九条 架空电力线路走廊和电力电缆通(2014年08月01道不改变其范围内土地的权属和使用性日) 质,电力建设单位应当参照当地征地补偿标准对杆塔基础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人、土地所有权人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 广东《广东省供用电条第十三条 架空电力线路建设必须使用他 例》(2017年07月01日)人土地的,建设单位与有关土地权属人签订协议后,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其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有关土地权属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浙江《浙江省电网设施建设保护和供用电第八条 电网设施建设项目涉及土地(含林地,下同)、房屋征收的,依照土 秩序维护条例》(2地、房屋征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014年07月01日)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给予征收补偿。 对不需要办理土地征收手续的架空电力线路的杆(塔)基础、拉线基础用地,电网设施建设单位应当给予土地承包经营权人、集体土地所有权人或者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等权利人相应补偿;补偿时,应当告知权利人有遵守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的义务。《湖南省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用电秩序 架空电力线路的电杆、拉线需要用地湖南的,电力建设单位应当和相关的农村集体维护条例》(2009经济组织或者个人签订协议,明确用地位年01月01日) 置、保护责任、补偿金额等内容。 架空电力线路走廊和地下电缆通道建设不实行征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