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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论文:体悟教学在中职《职业道德与法律》课程中的实施与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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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道德论文

体悟教学在中职《职业道德与法律》课

程中的实施与运用

由人民出版社出版的中等职业教育课程改革国家规划新教材《职业道德与法律》是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必修的一门德育课程,其任务是提高学生的职业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作为一门道德教育课程,其困境在于如何让学生将道德之知转化为道德之行。很多教师在教学中力求贴近社会、贴近职业、贴近学生,采用各种教学形式力求取得较好的课堂效果,但是学生能否在这些形式中真正获得内部体验,能否对所教内容产生富有个人意义的理解,是很多教学者忽视的问题。“体悟”教学的提出,让教学者重新认真审视这个重要的问题。与其他教学方式有所不同,体悟作为传统的东方思维方式,在我国很早就成为一种教育理念和学习方式。

一、“体悟”教学的内涵和特点 1.“体悟”教学的内涵

体悟教学包括两方面:“体”和“悟”。体,有亲身实践或经历(某事)、体察、体会、体验的意思。体,强调践履,通过亲身实践、体验感受。悟,既可指亲身经历、实地领会的动态过程,又可指通过亲身实践悟得的静态结果。体悟是主体在学习过程中有情感参与的认识理解活动,是思维、情感和行动三者的有机结合,它既是个体理性认识的方式,又是情感发展的方式,更是实践、行动的方式。因此,体悟既指一种行为过程,又指一种认识结果;既是道德学习的根本方式,又是道德学习的总体成果。

2.“体悟”教学的特点

(1)非理性思维。体悟强调的是对知识的一种升华,是主客观的合一,是内化到人言行举止中的德性。体悟式教学的成功靠的是心灵对心灵的呼唤,感情对感情的激发,智慧对智慧的启迪,任何殚思竭虑的理性分析都不可能收到最佳效果。

(2)不可重复性。由客观知识或理性的情感体系向德性的过渡不是简单的量的积累的过程,它超越了逻辑思维的框架,往往是在某种特定情境、偶然因素的触发之下出现的跳跃式的升华过程。因此,它的过程与科学认知相反,具有不可重复性。

(3)开放性。体悟不一定在有计划的教育教学过程中进行,当量的积累达到成熟之后,引发质变的情境或因素随时随地都可能出现,甚至日常生活或社会中习以为常的事件也可能成为触发点。

(4)主动性。体悟之所以是一种主动的学习行为,是因为学习主体在学习中出现了学习行为的自我反思。其动力源来自某种感召:兴趣驱动、外在感召(如学习榜样)、学习主体的社会价值选择。

(5)实践性。体悟强调理论与实践的高度结合。不仅是单纯的书本知识与技能的结合,更多的是知识、技能与人生理念的结合。体悟教学关注学习的意义:为何要学习这种知识?这是一种整体的学习,知识、技能成长的同时是文化生命的成长,是人生的成长。

(6)个体性。体悟教学强调学习的个体性,规范与标准不是外在的,而是内在的。重点围绕学习个体的人生成长展开。体悟式学习不仅是对外部环境的习惯与适应,而且在自由自主的创造中实现内与外的沟通与平衡。 通过上述分析,结合《职业道德与法律》这门课程的性质特点,在教学中采用“体悟”教学法应该是一次不错

研究论文:体悟教学在中职《职业道德与法律》课程中的实施与运用

伦理道德论文体悟教学在中职《职业道德与法律》课程中的实施与运用由人民出版社出版的中等职业教育课程改革国家规划新教材《职业道德与法律》是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必修的一门德育课程,其任务是提高学生的职业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作为一门道德教育课程,其困境在于如何让学生将道德之知转化为道德之行。很多教师在教学中力求贴近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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