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1+478~K1+568段左侧片石混凝土挡土墙
广告审查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广告活动,促进广告业的健康发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发挥广告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积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度本制度。
1、 广告经营单位应当配备一名或以上合资格的广告审查员。
2、 广告审查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a.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审查本单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广告,签署书面意见; b. 负责管理本单位广告档案;
c. 向本单位的负责人提出改进广告审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d. 协助本单位负责人处理本单位遵守广告管理法规的相关事宜; 3、 广告审查员必须审查:
a. 各类广告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 b. 核实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c.
核实广告内容形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d. 核实广告整体效果,确定不能引起消费者的误解 e. 核实是否符合精神文明要求 f.
签署对广告同意、不同意或要求改正意见
4、 经广告审查员审查并签署意见的广告,须向工商管理部门申请广告发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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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凤岗飞常广告招牌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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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承接登记制度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告活动,促进广告业的健康发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发挥广告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积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设有专人承接有关广告业务,承接广告业务时,要求广告主提供有关图样样式有关资料。
第三条 广告从业员承接广告主的广告发布样式时,如发现其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广告从业员应主动指导广告主予以及时修改图样样式,拒绝修改的,应当拒绝承接;对有些必须提供有关证明文件且不能提交,不得承接;对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将有关资料返回给广告主。
第四条 组织有关申报资料,填写有关表格,并经本单位广告审查员对广告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审阅确认,并在有关资料上签署意见、盖公章,及时报送到有关部门。
第五条 个体户其执照的经营范围只有设计制作广告的,不得代理或发布有关广告业务,应直接委托经营范围具有代理发布广告的企业进行发布。 第六条 建立广告经营登记册对每次承接业务进行登记追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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