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文档 - 专业文书写作范文服务资料分享网站

中级消防设施操作员考试必会初级知识

天下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我要投稿 点赞

中级理论考试必会(初级重点)

一、火灾的定义

火是以释放热量并伴有烟或火焰或两者兼有为特征的燃烧现象。火灾是在时间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

二、火灾的分类

火灾可按可燃物的类型和燃烧特性、火灾损失严重程度进行分类。 (一)按火灾中可燃物的类型和燃烧特性分类

国家标准《火灾分类》GB/T4968—2008中根据可燃物的类型和燃烧特性,将火灾定义为A类、B类、C类、D类、E类、F类六种不同的类别。

1.A类火灾

A类火灾是指固体物质火灾。这种物质通常具有有机物性质,一般在燃烧时能产生灼热的余烬。如木材、棉、毛、麻、纸张等。

2.B类火灾

B类火灾是指液体或可熔化的固体物质火灾。如汽油、煤油、原油、甲醇、乙醇、沥青、石蜡火灾等。

3.C类火灾

C类火灾是指气体火灾。如煤气、天然气、甲烷、乙烷、丙烷、氢气火灾等。 4.D类火灾

D类火灾是指金属火灾。如钾、钠、镁、钛、锆、锂、铝镁合金火灾等。 5.E类火灾

E类火灾是指带电火灾。物体带电燃烧的火灾。 6.F类火灾

F类火灾是指烹饪器具内的烹饪物(如动植物油脂)火灾。 (二)按火灾损失严重程度分类 国家《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按火灾损失严重程度把火灾划分为特别重大火灾、重大火灾、较大火灾和一般火灾四个等级。

1.特别重大火灾

特别重大火灾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一亿元以上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2.重大火灾

重大火灾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一亿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3.较大火灾

较大火灾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4.一般火灾

一般火灾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人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三、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四、燃烧的定义

燃烧定义为:可燃物与氧化剂作用发生的放热反应,通常伴有火焰、发光和(或)发烟的

1

现象。燃烧应具备三个特征,即化学反应、放热和发光。

燃烧过程中的化学反应十分复杂。可燃物质在燃烧过程中,生成了与原来完全不同的新物质。燃烧不仅在空气(氧)存在时能发生,有的可燃物在其他氧化剂中也能发生燃烧。 五、燃烧的条件

(一)燃烧的必要条件 燃烧现象十分普遍,但任何物质发生燃烧,都有一个由未燃烧状态转向燃烧状态的过程。燃烧过程的发生和发展都必须具备以下三个必要条件,即:可燃物、助燃物(又称氧化剂)和引火源。1.可燃物

(1)可燃物的含义

凡是能与空气中的氧或其他氧化剂起燃烧反应的物质,均称为可燃物。 (2)可燃物的类型

自然界中的可燃物种类繁多,若按其物理状态分,有固体、液体和气体三类可燃物。 2.助燃物

凡与可燃物质相结合能导致燃烧的物质称为助燃物(也称氧化剂)。通常燃烧过程中的助燃物主要是氧,空气中含有大约21%的氧。

3.引火源

凡使物质开始燃烧的外部热源,统称为引火源(也称着火源)。引火源温度越高,越容易点燃可燃物质。根据引起物质着火的能量来源不同,在生产生活实践中引火源通常有明火、高温物体、化学热能、电热能、机械热能、生物能、光能和核能等。

(二)燃烧的充分条件

具备了燃烧的必要条件,并不意味着燃烧必然发生。 1.一定的可燃物浓度 2.一定的氧气含量 3.一定的点火能量 4.相互作用

六、燃烧按其发生瞬间的特点不同,分为闪燃、着火、自燃、爆炸四种类型。 (一)闪燃的含义

在液体表面上能产生足够的可燃蒸气,遇火能产生一闪即灭的燃烧现象称为闪燃。 闪燃往往是可燃液体发生着火的先兆。从消防角度来说,闪燃就是危险的警告。 (二)物质的闪点 1.闪点的含义

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液体挥发的蒸气与空气形成混合物,遇火源能够产生闪燃的液体最低温度,称为闪点,以“℃”表示。

闪点是评定液体火灾危险性大小的重要参数。闪点越低,火灾危险性就越大。

2.根据闪点,将液体生产、加工、储存场所的火灾危险性分为甲(闪点小于28℃的液体)、乙(闪点大于等于28℃,但小于60℃的液体)、丙(闪点大于等于60℃的液体)三个类别,以便根据其火灾危险性的大小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表2—1 部分易燃和可燃液体的闪点

名称 汽油 煤油 柴油

七、着火

(一)着火的含义

可燃物质在空气中与火源接触,达到某一温度时,开始产生有火焰的燃烧,并在火源移

2

闪点(℃) -50 37.8 60 去后仍能持续并不断扩大的燃烧现象,称为着火。

(二)物质的燃点

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应用外部热源使物质表面起火并持续燃烧一定时间所需的最低温度,称为燃点或着火点,以“℃”表示。

八、自燃

(一)自燃的含义

可燃物质在没有外部火花、火焰等火源的作用下,因受热或自身发热并蓄热所产生的自然燃烧,称为自燃。即可燃物质在无外界引火源条件下,由于其自身所发生的物理、化学或生物变化而产生热量并积蓄,使温度不断上升,自行燃烧起来的现象。由于热的来源不同,物质自燃可分为受热自燃和本身自燃。

九、爆炸

(一)爆炸的含义

由于物质急剧氧化或分解反应产生温度、压力增加或两者同时增加的现象,称为爆炸。 (二)爆炸的分类

按爆炸过程的性质不同,通常将爆炸分为物理爆炸、化学爆炸和核爆炸三种类型。 1.物理爆炸

物理爆炸是指装在容器内的液体或气体,由于物理变化(温度、体积和压力等因素)引起体积迅膨胀,导致容器压力急剧增加,由于超压或应力变化使容器发生爆炸,且在爆炸前后物质的性质及学成分均不改变的现象。如蒸汽锅炉、液化气钢瓶等爆炸,均属物理爆炸。

2.化学爆炸

化学爆炸是指由于物质本身发生化学反应,产生大量气体并使温度、压力增加或两者同时增加而形成的爆炸现象。如可燃气体、蒸气或粉尘与空气形成的混合物遇火源而引起的爆炸,炸药的爆炸等都属于化学爆炸。

3.核爆炸 (三)爆炸极限 1.爆炸浓度极限

爆炸浓度极限(简称曝炸极限)是指可燃的气体、蒸气或粉尘与空气混合后,遇火会产生爆炸的最高或最低的浓度。

爆炸极限是评定可燃气体、蒸气或粉尘爆炸危险性大小的主要依据。爆炸上、下限值之间的范围越大,爆炸下限越低、爆炸上限越高,爆炸危险性就越大。混合物的浓度低于下限或高于上限时,既不能发生爆炸也不能发生燃烧。

2.爆炸温度极限

爆炸温度极限是指可燃液体受热蒸发出的蒸气浓度等于爆炸浓度极限时的温度范围。 十、可燃物的燃烧特点

(一)固体物质的燃烧特点 1.表面燃烧

蒸气压非常小或者难于热分解的可燃固体,不能发生蒸发燃烧或分解燃烧,特点是表面发红而无火焰。如木炭、焦炭以及铁、铜等的燃烧则属于表面燃烧形式。

2.阴燃

阴燃是指物质无可见光的缓慢燃烧,通常产生烟和温度升高的迹象。 3.分解燃烧

如木材、纸张、棉、麻、毛、丝以及合成高分子的热固性塑料、合成橡胶等的燃烧就属这类形式。

4.蒸发燃烧

如石蜡、松香、硫、钾、磷、沥青和热塑性高分子材料等的燃烧就属这类形式。 (二)液体物质的燃烧特点

3

中级消防设施操作员考试必会初级知识

中级理论考试必会(初级重点)一、火灾的定义火是以释放热量并伴有烟或火焰或两者兼有为特征的燃烧现象。火灾是在时间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二、火灾的分类火灾可按可燃物的类型和燃烧特性、火灾损失严重程度进行分类。(一)按火灾中可燃物的类型和燃烧特性分类国家标准《火灾分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文档为doc格式
0ag798nhed797950lpza3sk4u09qm100ffa
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