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档案 的分类、装订、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档案的范围
1、 公司内部经营形成的各种资料。
2、 外部政府机关、行业部门形成的与公司经营或行业有关的公
文、通知、批复等资料。
3、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备案形成的与经
营有关的资料。
第二章档案的管理部门
第三条档案的管理部门
档案管理由行政部及财务中心共同管理,其中行政部为主管部 门。 第四条档案管理部门的职责
1、行政部档案管理的职责
(1)负责统一组织编制、修订、完善公司的档案管理制度,规 范
管理流程、分类目录、管理表格,规范档案分类、移交、备份、备 案、归档、立卷、保管、借阅、销毁等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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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负责指导、 培训、宣贯档案管理制度。
(3) 负责组织、 安排、检查督导档案管理制度的执行。 (4) 负责整理、 保管公司人事行政类和业务类档案。
(5) 负责收集、 整理、保管子公司备案的人事行政类和业务类
(6) 负责收集、 整理各部门档案分类目录,汇总建立公司电子
档案。
目录并写入0A档案系统。
2、财务中心档案管理的职责
(1)负责配合行政部编制、修订、完善公司档案管理制度中财
务类档案的分类目录、分类管理流程。
(2) 负责收集、整理、保管公司及子公司备案的财务类档案。
第三章档案的分类管理
第五条档案的分类原则 公司档案分类和分类编号由行政部统一集中管理。各部门不得擅
自增、减、变更档案分类和分类编号。如有变更、调整、增加、删除 需求,应由需求部门提出申请,经部门主管和行政部审批同意后再做 调整。
第六条档案的分类 档案分类可按内容、保存形式、密级性等多种方式分类。公司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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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主要采取按实质内容进行分类。
1、按内容进行分类:具体各级的分类目录详见《档案分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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