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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项目申报及费用归集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研发项目申报及费用的流程,加强研发费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 内容 2.1 立项
技术研发中心在每年11月前根据研发方向确定下年度新产品、新工艺研发项目及费用预算(与实际发生额相差10%以内),并牵头审计部、总经办对所报项目审核一致通过后,提请管理委员会(或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批准后,每年12月前将管理委员会(或总经理办公会议)批准研发项目立项的决议交财务部。下年有新项目时于6月底前按上述流程立项报批后交财务部。 2.2 建账
2.2.1财务部于每年1月、6月按技术研发中心提供的管理委员会(或总经理办公会议)批准研发项目立项的决议,在系统中按研发立项的项目设置研发费用,多栏账按明细项目核算,各研发项目小组报账时在“内部付款委托书”中注明项目名称,按项目列支费用;从仓库领料时必须按项目进行。未申报项目的不予报账,对超预算的按《全面预算管理办法》考核。技术研发中心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开具各研发项目小组“内部付款委托书”及“领料单”,以便部门之间沟通与协调。 2.3 项目鉴定
每年11月前,技术研发中心牵头总经办、申报项目负责人对所报项目进行筛选,对其中符合市级及以上新产品鉴定的项目由总经办负责准备新产品鉴定材料,并向市经信委申请,涉及新产品、新工艺相关技术资料由技术研发中心提供。11月底前总经办组织专家对新产品进行鉴定,每年新产品鉴定不得低于5个,新产品鉴定材料及证书交申报项目负责人、财务部各一份。 2.4 项目备案
2.4.1 根据内部已确认的研发费用抵免项目,技术研发中心按要求在10天内提供技术开发项目备案所需要的技术资料(项目设计书及相关附表),由申报项目负责人负责向市科技局申请技术开发项目确认备案。
2.4.2 《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确认书》通过市科技局确认后,由财务部负责向税务局进行备案,并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各研发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2.4.3技术研发中心将需要新产品鉴定项目的《立项报告》审批后报审计部,其中研发费用预算要与《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确认书》一致。 2.5 申报材料,申请享受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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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1 高新技术企业提供资料如下:
a) 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范围的说明(技术研发中心提供);
b) 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财务部提供);
c) 企业当年高新技术产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比例的说明(财务部提供); d) 企业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比例的说明、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比例的说明(人力资源部提供)。
2.5.2 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
a) 企业总经理办公会或管理委员会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技术研发中心提供);
b) 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需根据《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畴或《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度)》规定的范畴,详细说明具体项目(技术研发中心提供);
c) 研究开发费预算(技术研发中心提供),需说明资金来源(财务部提供); d) 属于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应提供合同或协议书(技术研发中心提供); e) 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专业人员名单(技术研发中心提供);
f) 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当年研究开发费用发生情况归集表(财务部提供); g) 对合作研究开发、委托开发的项目(含向高校院所支付的研发合作等费用),应提供对方出具的该研发项目的费用支出明细情况(技术研发中心提供);
h) 研究开发项目的效用情况说明、研究成果报告等资料,包括知识产权证书、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申报项目负责人、技术研发中心、总经办提供)。 2.6 试验品操作流程
2.6.1 因研发需要,由各分厂承担的实验阶段的试验品(指样品试制阶段),由技术研发中心下达生产计划,按《试验品ERP系统处理与费用结算流程》执行,完工后由技术研发中心按研发项目在系统中编制“其他出库单” 领出。
2.6.2 各分厂承担的实验室阶段的试验品所耗用的直接材料按实际消耗量计算,不考核分厂成品率;工资单价由技术研发中心制定。
2.6.3 应分摊的职工福利费、制造费用、动力,由技术研发中心根据试验品工艺流程及所耗费资源制定分配系数报财务备案,作为分配成本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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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中间试验阶段产品操作流程
2.7.1 对已取得客户初步认可(指样品试制成功),但为了稳定、完善工艺规程,提高成品率,解决商品化规模生产关键技术而进行的试生产阶段的中间试验产品由各分厂承担试生产任务。 2.7.2 根据各新产品的工艺特点,由技术研发中心制定该新产品的工艺标准、产品性能标准、定额成品率标准及工资单价,自第一次试生产开始至该产品各项工艺、性能、成品率达标之前所进行的试生产为产品的中间试验阶段。 2.7.3 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a) 当某一新产品已取得客户初步认可,准备进行中间试验阶段试生产时,由技术研发中心编制产品BOM,报BOM小组输入系统。产品名称为:所申报的项目名称+客户用工号(此工号用括号),如3D彩晶玻璃(6000528),具体规格在规格型号中注明;
b) 当市场部接到客户首批订单时,在系统中下达生产计划并在备注中注明是新产品,同时,相关开发部按《设计和开发流程》执行。品管部按照工艺标准、产品性能标准及定额成品率标准对每批次(指班组每天每班生产批次)生产的产品进行鉴定,出具一式三联“新产品中间试验阶段鉴定报告”,一联交财务部核算员做为分配成本的依据,一联分厂留存、一联品管部留存。一旦连续3个批次均达到工艺标准、产品性能标准及定额成品率标准时,中试阶段即告成功;
c) 财务部核算员根据“新产品中间试验阶段鉴定报告”,每月把上月的新产品按每批次实际成品率与定额成品率及实际成本计算中间试验产品应分摊的研发费用,每月15日报财务部成本会计按项目结转至研发费用。 3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4 相关记录
内部付款委托书、领料单、其它出库单、新产品中间试验阶段鉴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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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项目申报及费用归集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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