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201□□□(1)说明
强 制 性 条 文
7.1.7 基坑(槽)、管沟土方工程验收必须确保支护结构安全和周围环境安全为前提。当设计有指标时,
以设计要求为依据,如无设计指标时应按表7.1.7的规定执行。
表7.1.7 基坑变形的监控值(cm)
基坑类别 一级基坑 二级基坑 三级基坑 围护结构墙顶位移监控值 3 6 8 围护结构墙体最大位移监控值 5 8 10 地面最大沉降监控值 3 6 10 注: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为一级基坑; 1) 重要工程或支护结构做主体结构的一部分; 2) 开挖深度大于10m; 3) 与临近建筑物,重要设施的距离在开挖深度以内的基坑; 4) 基坑范围内有历史文物、近代优秀建筑、重要管线等需严加保护的基坑。 2、三级基坑为开挖深度小于7m,且周围环境无特别要求时的基坑。 3、除一级和三级外的基坑属二级基坑。 4、当周围已有的设施有特殊要求时,尚应符合这些要求。
7.2 排桩墙支护工程
7.2.1 排桩墙支护结构包括灌注桩、预制桩、板桩等类型桩构成的支护结构。
7.2.2 灌注桩、预制桩的检验标准应符合本规范第5章的规定。钢板桩均为工厂成品,新桩可按出厂标
准检验,重复使用的钢板桩应符合表7.2.2-1的规定,混凝土板桩应符合表7.2.2-2的规定。
表7.2.2-1 重复使用的钢板桩检验标准
序 1 2 3 4 桩垂直度 桩身弯曲度 齿槽平直度及光滑度 桩长度 检 查 项 目 允许偏差或允许值 单位 % 数值 <1 <2%l 检 查 方 法 用钢尺量 用钢尺量,l为桩长 用1m长的桩段做通过试验 用钢尺量 无电焊渣或毛刺 不小于设计长度 注:本表由施工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填写,专业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
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排桩墙支护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混凝土板桩制作)
(GB50202-2002)表7.2.2-2 编号:010201□□□(2)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施工执行标准 名称及编号 分包单位 分项工程名称 验收部位 项目经理 专业工长 (施工员) 施工班组长 分包项目经理 质 量 验 收 规 范 的 规 定 检 查 项 目 主 控 项 目 1 2 1 一 般 项 目 2 3 4 5 桩长度 桩身弯曲度 保护层厚度 横截面相对两面之差 桩尖对桩轴线的位移 桩厚度 凹凸槽尺寸 质量要求 单位 mm mm mm mm mm mm 施 工 操 作 依 据 质 量 检 查 记 录 数值 +10 0 施工单位自检记录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记录 <0.1%l ±5 5 10 +10 0 ±3 施工单位检查 结 果 评 定 监理(建设) 单位验收结论 项目专业 项目专业 质量检查员: 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专业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010201□□□(2)说明
强 制 性 条 文
7.1.7 基坑(槽)、管沟土方工程验收必须确保支护结构安全和周围环境安全为前提。当设计有指标时,
以设计要求为依据,如无设计指标时应按表7.1.7的规定执行。
表7.1.7 基坑变形的监控值(cm)
基坑类别 一级基坑 二级基坑 三级基坑 围护结构墙顶位移监控值 3 6 8 围护结构墙体最大位移监控值 5 8 10 地面最大沉降监控值 3 6 10 注: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为一级基坑; 1) 重要工程或支护结构做主体结构的一部分; 2) 开挖深度大于10m; 3) 与临近建筑物,重要设施的距离在开挖深度以内的基坑; 4) 基坑范围内有历史文物、近代优秀建筑、重要管线等需严加保护的基坑。 2、三级基坑为开挖深度小于7m,且周围环境无特别要求时的基坑。 3、除一级和三级外的基坑属二级基坑。 4、当周围已有的设施有特殊要求时,尚应符合这些要求。 7.2 排桩墙支护工程
7.2.1 排桩墙支护结构包括灌注桩、预制桩、板桩等类型桩构成的支护结构。
7.2.2 灌注桩、预制桩的检验标准应符合本规范第5章的规定。钢板桩均为工厂成品,新桩可按出厂标
准检验,重复使用的钢板桩应符合表7.2.2-1的规定,混凝土板桩应符合表7.2.2-2的规定。
7.2.3 排桩墙支护的基坑,开挖后应及时支护,每一道支撑施工应确保基坑变形在设计要求的控制范围内。 7.2.4 在含水地层范围内的排桩墙支护基坑,应有确实可靠的止水措施,确保基坑施工及邻近构筑物的
安全。
表7.2 .2-2 混凝土板桩制作标准
序 项 主 控 项 目 一 般 项 目 检 查 项 目 桩长度 桩身弯曲度 保护层厚度 横截面相对两面之差 桩尖对桩轴线的位移 桩厚度 凹凸槽尺寸 允许偏差或允许值 单位 mm mm mm mm mm mm 数值 +10 0 <0.1%l ±5 5 10 +10 0 ±3 检 查 方 法 用钢尺量 用钢尺量,l为桩长 用钢尺量 用钢尺量 用钢尺量 用钢尺量 用钢尺量 1 2 1 2 3 4 5 注:本表由施工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填写,专业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
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降水与排水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GB50202-2002)表7.8.6 编号:010202□□□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施工执行标准 名称及编号 分包单位 分包项目经理 施工单位自检记录 分项工程名称 验收部位 项目经理 专业工长 (施工员) 施工班组长 质 量 验 收 规 范 的 规 定 检 查 项 目 1 2 3 4 5 排水沟坡度 井管(点)垂直度 井管(点)间距 井管(点)插入深度 过滤砂砾料填灌 井点 真空度 质量要求 1~2‰ 1% ≤150% ≤200mm ≤5mm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记录 实 测 值 6 7 电渗井点阴 阳极距离 轻型 >60kPa 井点 喷射 >93kPa 井点 轻型 80~100mm 井点 喷射 120~150mm 井点 施 工 操 作 依 据 质 量 检 查 记 录 施工单位检查 结 果 评 定 项目专业 项目专业 质量检查员: 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专业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监理(建设) 单位验收结论 010202□□□说明
7.8 降水与排水
7.8.1 降水与排水是配合基坑开挖的安全措施,施工前应有降水与排水设计。当在基坑外降水时,应有降
水范围的估算,对重要建筑物或公共设施在降水过程中应监测。
7.8.3 降水系统施工完成后,应试运转,如发现井管失效,应采取措施使其恢复正常,如无可能恢复则应
报废,另行设置新的井管。
7.8.4 降水系统运转过程中应随时检查观测孔中的水位。
7.8.5 基坑内明排水应设置排水沟及集水井,排水沟纵坡宜控制在1‰~2‰。 7.8.6 降水与排水施工的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表7.8.6的规定。
表7.8.6 降水与排水施工质量检验标准
允许值或允许偏差 序 检 查 项 目 单 位 1 2 3 4 5 排水沟坡度 井管(点)垂直度 井管(点)间距(与设计相比) 井管(点)插入深度(与设计相比) 过滤砂砾料填灌(与计算值相比) 井点真空度:轻型井点 喷射井点 电渗井点阴阳极距离:轻型井点 喷射井点 ‰ % % mm mm kPa kPa mm mm 数 值 1~2 1 ≤150 ≤200 ≤5 >60 >93 80~100 120~150 目测:坑内不积水,沟内排水畅通 插管时目测 用钢尺量 水准仪 检查回填料用量 真空度表 真空度表 用钢尺量 用钢尺量 检查方法 6 7
注:本表由施工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填写,专业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
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