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 南 财 经 大 学 成人学历教育本科学生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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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题目:论商业银行经营中的风险及其控制
指导教师: 论文成绩:
指导教师评语
函授站: 专业:金融学 姓名: 学号: 第1页
目 录
一、商业银行经营风险介绍 ............................................ 3
(一)商业银行的主要经营业务 .................................... 3 (二)商业银行的主要经营风险 .................................... 5 (三)商业银行经营风险的特征 .................................... 6 (四)商业银行经营风险的主要形式 ................................ 6 二、商业银行经营风险防范与控制的现状 ................................ 8
(一)商业银行风险防控现状措施介绍 .............................. 8 (二) 外部对商业银行的监管 .................................... 10 三、我国商业银行防范经营风险的对策建议 ............................. 11
(一)加强市场风险管理专业人员的培养和团队的建设 ............... 11 (二) 树立先进的风险管理理念和文化,建立有效的及时报告机制 .... 11 (三) 重视并加快建设市场风险管理监督系统和市场风险管理信息系统 11 (四)建立全新的市场风险管理组织体系,提升和改进市场风险管理的方法和技术 ......................................................... 11 参考文献??????????????????????????? 12
函授站: 专业:金融学 姓名: 学号: 第2页
内 容 摘 要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与完善,金融市场对经济发展的稳定与促进作用越来越大,当中商业银行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商业银行经营风险的防范与控制关系到整个金融市场的稳定,同时也是金融市场健康发展的保障。商业银行是以信用为基础,以经营货币信贷和结算业务为主的高负债高风险行业。商业银行经营风险具有隐蔽性和扩散性特点,一旦经营风险转化为现实损失,不仅会导致银行破产,还会对整个国家经济造成强烈的破坏。商业银行的风险防范与控制是一个系统的工程,经营风险的表现形式也多种多样。本文着重从内控以及会计方面对商业银行风险防范与控制进行剖析并研究,落足于我国独有的环境下,提出对商业银行风险防范与控制相应的建议。 [关键词] 商业银行;风险;防范与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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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商业银行经营中的风险及其控制
一、商业银行经营风险介绍 (一)商业银行的主要经营业务
按我国《商业银行法》第3条的规定,商业银行可以经营的业务具体可包括14类。也称为法定业务。商业银行应当将具体业务写入章程,并报经银监会批准。我国《商业银行法》第3条规定:商业银行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全部业务:
1、吸收公众存款。公众存款与财政性存款相对应。商业银行只能按规定吸收财政性存款,而且财政性存款应按规定划转中国人民银行。公众存款则是非财政性的单位和个人存款。公众存款构成商业银行主要的资金来源,商业银行可以依法吸收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各类存款。
2、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贷款是商业银行资金运用的主要形式。其中,短期贷款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贷款;中期贷款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5年以下(含5年)的贷款;长期贷款是贷款期限在5年(不含5年)以上的贷款。
3、办理国内外结算。结算是指单位或个人基于商品交易、劳务供应以及其他合法原因进行的货币收付活动。办理国内外结算,是指商业银行基于客户的结算存款账户,接受客户的委托,通过转账划拨代为办理货币的收付的业务。
4、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贴现是商业银行收购未到期的商业票据的业务。其实质是票据(债权)抵押(或称为权利质押)贷款或票据(债权)折现买卖。从业务性质上来讲,它是商业银行的有担保的放款业务。
5、发行金融债券。金融债券是金融机构为了筹集中期、长期信贷资金而发行的,证明认购人或持有人对发行人债权的一种有价证券。我国商业银行发行金融债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报经批淮。
6、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即商业银行接受政府或财政部的委托,以代理人的身份向规定的对象销售政府债券,或者向政府债券的持有人支付到期的本息,而商业银行获得代理佣金或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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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即商业银行用信贷资金,以自己的名义,自担风险,买入或者卖出政府债券。商业银行既可以通过持有政府债券,获取利息收入,亦可以通过低进高出获得差价收益;同时,买卖政府债券还是商业银行调整资产结构,保持资产流动性的重要手段。
8、从事同业拆借。同业拆借是金融机构之间的短期融资业务。通过同业拆借,商业银,亍得以调剂资金头寸余缺。
9、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买卖外汇是指商业银行在外汇市场上,以人民币买人外汇.或者卖出外汇,获得人民币的业务。通过外汇买卖业务,商业银行既可以赚取利润、规避汇率风险,亦可实现调整资产结构的目的。代理买卖外汇,则是商业银行接受客户的委托,在外汇市场上买卖外汇。商业银行通过代理获取手续费,是商业银行的一种中间业务(经纪性质)业务。
10、从事银行卡业务。
11、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信用证是银行根据客户的申请开具的,承诺在满足信用证规定的条件时,由银行向受益人承担付款责任的信用函件。其实质是以银行信用补充客户(开证申请人)信用之不足。商业银行的信用证服务包括以开证行、通知行、议付行、保兑行的身份提供与信用证相关的服务。除作为通知行以外,其他业务都会对商业银行的资产带来一定风险。商业银行按规定获得相应利息和佣金收入。担保,是指商业银行应客户的请求,向客户的债权人承诺,当客户(主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其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商业银行提供担保,按规定向客户收取担保费。
12、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代理收付款项业务,是指商业银行利用自身的结算便利,接受客户的委托,代为办理指定款项的收付的业务。包括如代收电费、水费、电话费等各种费用和代发工资等。代理保险业务,是指商业银行接受保险公司的委托,在保险公司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的业务。商业银行通过代理业务获得代理佣金或报酬。
13、提供保管箱服务。保管箱是一种商业银行专门设置向客户出租以保管储蓄存单(折)、有价证券、贵重金属、珠宝首饰、古玩文物、法律文书等贵重物品的保险箱柜。商业银行提供给客户安全的存放空间,向客户收取租金。
14、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