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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人力资源部管理制度
一、酒店印章管理与使用规定
为了加强酒店的印章管理,保证其使用安全、规范、准确、及时,特制定本规定:
1、各部门印章须按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式样、尺寸统一刻制。 2、下列情况可使用印章: (1)对外发出的公文;
(2)对外联系、商洽业务工作的介绍信、证明信等; (3)与有关单位签署的合同、协议等;
(4)酒店员工办理私事,确需酒店出据证明信等。
3、使用酒店印章须经酒店领导书面批准,使用部门印章须经部门领导书面批准;文件用印,以签发该文件的领导人签字为准;常规用印由部门经理批准,印章管理人员审核后办理。
4、印章管理人员须对需要盖印的文件、信函等进行检查,须有相关领导的签发或签署,文件、信函格式须合适、文字须通顺、无错漏字,标点符号须妥当等。开具印制好的介绍信时,须确认已将存根所列项目填写清楚;如需领导签字的,须有相关领导在“批准人”一栏签字,一切合格后方可盖印;使用信笺开信,须按领导批准的底稿抄清后再盖印。
5、盖章须讲求质量,印油正红、适宜、用力适度,盖印端正,字迹清晰,防止歪、倒、斜、偏、糊。
6、行政办对用印有监督、监印权,对于不合手续的用印,有权提出异议并拒绝盖印。 7、由印章管理人员进行用印登记,登记内容包括用印人、事由、批准人、经手人、印数、时间等。
8、酒店各部门的印章,须由各部门经理指定专人保管;印章保管人员未经领导批准,不准委托他人代为保管印章。
9、印章须妥善保管,随用随取,用后立即存于原处,并及时上锁,严禁将印章携出办公室。
10、各部门作废的印章须及时上交行政办封存。 11、本规定由行政办督导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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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酒店经理值班管理制度
1、为切实确保将酒店安全和24小时为宾客提供优质服务纳入有效管理,酒店各部门经理须参加夜间值班。值班经理负责接待夜间的VIP客人、处理夜间客人的投诉与建议及突发紧急事务,并代表总经理对各部门夜间员工的出勤、岗位责任、服务质量等实行督导、检查。
2、酒店经理值班采取值宿轮流制。每月由行政办编制值班经理排班表,并提前分发各部门经理。
3、值班经理须在值班开始前半小时,到总台领取值班室钥匙,并于值班结束前半小时交还钥匙。
4、值班经理须认真填写《值班经理值班检查记录表》所规定的各项检查内容,记录夜间发生的突发与紧急情况及处理结果,并向总经理汇报值班情况;汇报结束后,须将《值班经理值班检查记录表》交行政办存放,以备交接使用。
5、值班经理在值班期间,可以在原则上不低于当期最低优惠房价的前提下,给予客人折扣或减租;也可以在营业场所签单,但事后须向总经理报告并予以确认。
6、值班期间若发生紧急情况,值班经理须妥善处理,重要情况须报告总经理;来不及报告的特殊情况,可先处理后补报;不能及时处理的投诉、报修、委托等遗留问题,须由值班经理填写在《值班经理值班检查记录表》中,将问题移交相应责任部门处理。
7、值班经理在值班期间须严格履行相关制度,无故不准离开酒店,不准做与当班工作无关的事情。
8、值班经理如有特殊急事不能值班时,须值班前找好其它部门经理代替其值班,并须及时通知行政办。
9、以上各条款,各值班经理须严格执行。
三、更衣柜管理规定
1、须凭行政办填发的《员工入酒店通知》给入酒店员工配发更衣柜,并详细记录员工部门、所用更衣柜的种类、柜号、押金收取情况,最后输入电脑并备份。
2、临时工、实习生每柜须收取押金,正式、试用员工免收更衣柜押金。
3、每日下午由专人到更衣室巡视、检查更衣柜的使用情况,发现更衣柜破损的,须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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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因个人原因(如遗失、自撬等)须更换更衣柜门锁的,须先到财务部交更换门锁费,再凭财务部的收款收据办理换锁手续;对于自然损坏等原因需换锁的,可免费为其办理换锁手续。
5、员工离酒店时,须凭行政办的《员工离酒店通知》回收离酒店员工的更衣柜。 6、回收更衣柜时,须先与离酒店员工本人到更衣室检查其更衣柜的使用情况,更衣柜有损坏现象者,视损坏情节,扣罚相应的现金;对更衣柜完好无损的,当即退还押金。
7、对离职逾期5天不办手续的员工更衣柜(依据行政办提供的离职时间),须在保安员的监督下,清理并清点出离职人员更衣柜内的物品,并做好详细记录;清理、清点出的店服等酒店物品须上交酒店有关部门,个人物品须予以妥善保管。上述工作做好后,其未办离职手续员工的更衣柜可视为空柜,可再次发放、使用。
8、员工更衣柜备用钥匙作为酒店有关部门不定期抽查和检查更衣柜之用,其管理与员工的财物安全息息相关,因此须由专人妥善保管,保管者严禁外借他人私用。
四、人事劳动管理制度
人事劳动管理是酒店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根据酒店的经营目标合理组织劳动力,通过招聘、录用、培训、选拔、调整、考核、巡视督导、奖惩、工资福利、劳动保险、劳动争议处理等管理活动,谋求人与事的科学结合和人与人之间的紧密配合,达到提高员工整体素质,改变和有效调整员工队伍结构,充分调动员工队伍的积极性、创造性,最大限度地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的目的。鉴此,特对人事劳动管理规定如下:
(一)组织机构
1、 酒店实行总经理负责制,设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总监、办公室主任、部门经理、人事主管、部门主管、领班、员工、见习员工等职级。
2、各级管理人员实行聘任制。
3、酒店有关的人事、劳动管理,均统一由人力资源负责。
(二)人事审批权限
1、部门经理岗位人事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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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经理 → 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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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办(参与)。
2、 部门主管岗位人事事项:
部门经理 → 行政办(考核意见)→ 总经理。 3、 领班岗位及其以下的员工人事事项: 部门经理 → 行政办备案。
(三)人员编制管理
1、为严格控制劳动力成本,从酒店经营和管理的实际出发,借鉴国内外先进的管理经验,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在定岗、定责的基础上,制订酒店先进、合理的人员编制。
2、由各部门提出编制计划,报总经理审核并拟定酒店人员编制方案,经总经理办公会确认后实施。
3、编制方案确定后,既要在执行中保持其相对的稳定,又要在实践中不断调整,保证其先进性。编制必须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调整和变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因工设岗、突破编制。
(四)员工招收管理
1、酒店正式员工的招收
(1)行政办根据编制计划制订招工简章,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招聘原则,有计划、有目标、有标准地严格进行考核,选拔酒店需要的合格人才。
(2)新招收的员工均应实行上岗前培训,经考试合格结业的,由行政办根据学员的素质及各部门对员工的需求,统一分配;不合格的,均应按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3)为保证酒店员工的素质,促进员工学习专业技能的积极性,严格把好新员工质量关,凡新员工必须经过试用。试用期内由部门及行政办对其进行跟踪考核;在试用期满时,由本人写出书面《转正申请》,由部门填写转正意见并提交行政办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以确定转正名单,评定职级和工资级别;对试用不合格的员工按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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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急需专业技术人才的聘用
(1)由有关部门根据酒店编制和工作需要,提出报告,交总经理审批,,由行政办向社会公开招聘。
(2)由行政办会同有关部门对招聘人员的专业技能、仪表仪容、外语水平、工作经历等方面进行考核和挑选;确定候选人员后,提交总经理决定。
(3)试用一个月后,由本人全面总结,提出申请,由部门经理签署考核意见后报行政办审核。
(4)行政办将审核意见报请总经理批准后,正式录用,并评定职级和工资级别 (5)对试用不合格的人员由行政办办理离店手续。
(五)新员工进店的管理
凡经面试、考核、体检、政审符合酒店用人标准的各类人员进酒店工作,必须到行政办办理进店手续。
1、人员范围:正式工、试用工、实习生。 2、程序:
(1) 新进酒店员工须向酒店提供下列物品:
a. 一寸免冠照片2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身份证明; b. 有关学历、职称等证明;
c.《报到证》或《工作行政介绍信》、《下岗证》或职介信等工作证明; d. 已填好的《职工登记表》或《用工人员登记表》; e. 本人的体检证明。
(2)由行政办填写《员工进店分配单》,此单一式四份,行政办、保安部、仓库(工作服)、财务各一份。
(3)由分配部门带领新进店员工持《员工进店分配单》,到相应部门办理进店手续。 (4) 员工凭《员工进店分配单》,可领取下列物品: a.员工名牌; b. 《员工手册》; c. 员工更衣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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