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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体育局、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开展上海市青少年校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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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体育局、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开展上海市青

少年校园足球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体育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上海市体育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9.11.27 【实施日期】2009.11.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体育局、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开展上海市青少年校园足球活动的实施方

案》的通知

各区县体育局、教育局,各相关学校:

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和教育部《关于开展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活动的通知》(体群字〔2009〕54号)精神,现将制定的《关于开展上海市青少年校园足球活动的实施方案》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关于开展上海市青少年校园足球活动的实施方案 2.上海市青少年校园足球活动领导小组名单 3.上海市青少年校园足球活动各区县布点学校名单

上海市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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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附件1:

关于开展上海市青少年校园足球活动的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 》(中发〔2007〕7号)精神,按照《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共青团中央关于开展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的通知》(教体艺〔2006〕6号)和《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关于开展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活动的通知》(体群字〔2009〕54号)要求,为全面提高本市广大学生的体质和体能,培养学生拼搏意识和团队精神,上海市体育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决定在本市大、中、小学校中开展校园足球活动。各级各类学校要通过丰富多彩的足球活动,培养学生参与足球运动的兴趣,普及足球知识和技能,扩大青少年足球运动人口,形成以学校为依托、体教结合为渠道的青少年足球人才培养体系,为学生体质健康水平和我国足球运动水平的提高而努力。 一、指导思想

以增强学生体质,培养青少年拼搏进取、团结协作的体育精神为核心,以积极推进大、中、小学校开展足球运动为宗旨,组织本市广大学校举办校园足球体育活动、文化活动和教学活动等,建立各级各类学校普及足球知识和技能的机制,完善大、中、小学校四级联赛制度,强化各项政策保障措施,从而为形成校园足球氛围、铸造校园足球品牌、培养校园足球苗子奠定基础。 二、工作方针 2 / 3

全市各级教育、体育等行政部门和相关学校要转变观念,通力合作,积极宣传,有效

组织,提供保障,共同推进校园足球活动的开展。 三、工作机构

(一)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2)

上海市青少年校园足球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上海市足球运动管理中心。 地 址:上海市中山南二路1500号东亚大厦620室 邮 编:200030

联系人:陈恩华、玄刚、张则人 电 话:(021)61613917、61613026 传 真:(021)61613913

(二)各区县教育、体育行政部门要成立相应的青少年校园足球活动领导小组,设立办事机构,制定工作计划,并于2009年12月30日前报上海市青少年校园足球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职责分工

(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体卫艺科处,上海市体育局群体处、竞技体育处,上海市足球运动管理中心,上海市学生活动管理中心,上海市青少年训练管理中心联合设立市校园足球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原有的上海市学校足球工作委员会合署办公,负责全市青少年校园足球活动及竞赛的组织、协调和落实工作,积极筹措经费、制定政策、搭建平台,引导和保障各级各类学校认真组织校园足球活动;负责审定和编写校园足球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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