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申请材料之九 投资管理制度
C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
关于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
申请材料
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
投资管理制度
关于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申请材料之九 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部分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C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C基金”)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以下简称“特定资产管理业务”) 投资管理的规范性, 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 确保资产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中所指投资对象包括现金、银行存款、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央行票据、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商品期货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第三条
为了有效防范利益输送, 完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防火墙”制度的建立, 在特定客户资产投资管理方面, 实行三级投资决策体系, 明确各级投资决策主体的职责和权限划分, 通过实行专户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决定、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与公募基金业务分开决策、分级授权, 专户投资部总监监督落实, 专户投资经理具体实施三级投资决策体系, 从业务流程环节来保证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投资决策的相对独立性, 保障“防火墙”制度的有效。
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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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1
特定客户资产投资管理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合法性原则: 特定客户资产投资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 自觉维护资本市场的正常运作秩序;
一致性原则: 特定客户资产的运作应与资产管理合同中的规定和要求相一致;
诚实信用原则: 投资管理应以诚信为基础, 以客户的利益为根本; 公平交易原则: 保证所有公募基金和特定客户资产在研究、投资、交易的过程中得到公平对待, 防范利益输送;
“防火墙”原则: 投资决策与执行应严格分离, 特定客户资产与基金资产等其他资产应严格分离;
关于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申请材料之九 投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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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授权原则: 投资管理应建立系统的投资管理流程, 并明确授权, 投资人员应在授权范围内工作, 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及时调整原则: 特定客户资产投资管理工作应与法律法规、监管要求保持一致, 根据外部环境和公司策略方针及时调整。
第二部分 特定资产投资管理组织结构
第五条
公司参与特定资产投资决策的主体为: 专户投资决策委员会、专户投资部、研究部。相关主体制定和完善特定资产投资决策机制投资策略和资产配置策略, 保障科学、稳健和高效的投资运行, 并负有共同责任。
第六条
1. 制订、修订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的投资理念、投资策略和投资流
程及权限分配;
2. 审批投资组合资产配置方案, 并根据资产配置方案设定投资限制性指
标;
3. 根据投资组合的不同情况, 对专户投资负责人、投资经理做出投资授权,
并对超出专户投资负责人投资权限的投资做出决定;
4. 评估与投资组合资产有关的整个金融市场的风险状况, 并定期对资产
配置方案和投资限制性指标进行评估和调整;
5. 对有关投资的其他重要事项进行讨论并形成决议。
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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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专户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议;
9-6-2
专户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特定客户资产投资的最高决策机构。专户投资决策委员会职责包括:
专户投资部的相关职责:
在专户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授权范围内负责组合资产的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