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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5部门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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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5部门关于推进义务

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义务与基础教育 【发文字号】青政办[2010]69号 【发布部门】青海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0.04.22 【实施日期】2010.04.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5部门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青政办〔2010〕69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编办《青海省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青海省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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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编办 二○一○年四月)

经过多年努力,我省义务教育“两基”攻坚任务将全面完成,中小学校办学条件得到明显改善,义务教育普及程度不断提高,人民群众送子女“上学难”的问题已基本得到解决。但由于受自然条件、历史原因、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城乡二元结构等因素的影响,我省义务教育在城乡之间、县(区)域之间、学校之间还存在着较大差距,满足不了人民群众对高质量义务教育的需求,人民群众送子女“上好学”的愿望和现实教育条件之间的矛盾仍比较突出,影响和制约了全省基础教育事业的全面协调发展。 为全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和《青海省实施〈义务教育法〉办法 》,提高义务教育发展水平和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和谐,现就“十二五”期间全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教育工作全局,坚持“巩固、调整、充实、提高”的方针,以“区域均衡、城乡共进、分类指导、积极推进”为总体思路,以改善农村牧区学校和城镇薄弱学校办学条件为重点,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围绕全面提高普及水平,保障学生公平接受教育的权利,合理配置义务教育资源,发展高质量义务教育和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大力推进素质教育为宗旨,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推进教育公平和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二)主要目标。通过5-10年的努力,逐步实现全省各州(地、市)、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在办学条件、师资水平、管理水平、教育质量等方面基本均衡,努力办好每一所 2 / 4

学校,为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提供平等受教育的机会和条件,努力消除城市公办义务

教育学校择校和大班额现象。到2012年底,西宁市、格尔木市、德令哈市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初步均衡;到2015年底,海东地区、海南州、海北州各县、海西州其余各县实现区域内义务教育初步均衡;到2018年,果洛州、玉树州、黄南州各县(区)实现区域内义务教育初步均衡。在此基础上,到2020年全省所有县(区)实现区域内学校布局、经费投入、师资配备、办学条件的均衡配置,基本实现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义务教育保障水平稳步提高,经费发展的保障机制更加健全和完善,整体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进一步得到提高,全社会对义务教育的满意度不断提高。各州(地、市)要结合当地实际,确定条件较好的1-2个县作为示范县,先行推进,积累经验,以点带面。 二、加强中小学校标准化建设,进一步改善义务教育办学条件

(一)制定并落实农牧区中小学标准化建设工程规划。省教育厅牵头研究制定《青海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并统筹、协调、指导和监督其实施。各州(地、市)县(区)人民政府应根据《青海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制定农村中小学标准化建设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牧区中小学标准化建设原则上在州、县域内实行统一标准、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到2015年,全省50%左右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达到办学条件标准化,其中省会西宁达到70%以上,州(地、市)政府所在地达到60%。当前,应通过布局结构调整、适度集中办学,重点解决农牧区中小学规模小、农区寄宿制学校学生生活设施不配套、办学条件不达标等三大突出问题。

(二)合理调整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在实施农牧区中小学标准化建设工程中,各州(地、市)县(区)应按照“小学就近入学、初中相对集中”的原则,结合城乡教育发展及人口变动状况,合理调整学校布局,有目的、有计划做大做强州府、县府所在地学校,适应城镇化建设需要,要将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纳入新农村、新牧区以及城乡 3 / 4

一体化建设规划同步建设。学校布局调整要结合本地实际和群众意愿,办好仍需保留的

村级小学或教学点,防止因村小和教学点调整导致学生辍学和上学难等问题。 (三)加快农村学校和城镇薄弱学校硬件建设。健全和完善中小学校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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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5部门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5部门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义务与基础教育【发文字号】青政办[2010]69号【发布部门】青海省政府【发布日期】2010.04.22【实施日期】2010.04.2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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