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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1499.2-2007钢筋混凝土用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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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6.1 公称直径范围及推荐直径

钢筋的公称直径范围为6mm~50mm,本标准推荐的钢筋公称直径为6mm、8mm、10mm、12mm、16mm、20mm、25mm、32mm、40mm、50mm。 6.2 公称横截面面积与理论重量

钢筋的公称横截面面积与理论重量列于表2。

表2

公称直径,mm 6 8 10 12 14 16 18 20 22 25 28 32 36 40 50 公称横截而面积,mm 28.27 50.27 78.54 113.1 153.9 201.1 254.5 314.2 380.1 490.9 615.8 804.2 1018 1257 1964 2理论重量,kg/m 0.222 0.395 0.617 0.888 1.21 1.58 2.00 2.47 2.98 3.85 4.83 6.31 7.99 9.87 15.42 注:表1中理论重量按密度为7.85g/cm3,计算。 6.3 带肋钢筋的表面形状及尺寸允许偏差 6.3.1 带肋钢筋横肋设计原则应符合下列规定。 6.3.1.1 横肋与钢筋轴线的夹角β不应小于45°,当该夹角不大于70°时,钢筋相对两面上横肋的方向应相反。

6.3.1.2 横肋公称间距不得大于钢筋公称直径的0.7倍。 6.3.1.3 横肋侧面与钢筋表面的夹角α不得小于45°。

6.3.1.4 钢筋相邻两面上横肋末端之间的间隙(包括纵肋宽度)总和不应大于钢筋公称周长的20%。 6.3.1.5 当钢筋公称直径不大于12mm时,相对肋面积不应小于0.055;公称直径为14mm和16mm时,相对肋面积不应小于0.060;公称直径大于16mm时,相对肋面积不应小于0.065。相对肋面积的计算可参考附录C。 6.3.2 带肋钢筋通常带有纵肋,也可不带纵肋。 6.3.3 带肋钢筋采用月牙肋表面形状时,其形状如图1所示,尺寸和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的规定。钢筋的实际重量与理论重量的偏差符合表4规定时,钢筋的内径偏差可不作交货条件。 6.3.4 不带纵肋的月牙肋钢筋,其内径尺寸可按表3的规定作适当调整,但重量允许偏差仍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 4 单位为毫米

公称直径 6 8 内径d 公称 允许 尺寸 偏差 5.8 ±0.3 7.7 ±0.4 横肋高h 纵肋高h1 横肋宽 公称 允许 (不大于) b 尺寸 偏差 0.6 ±0.3 0.8 0.4 +0.4 0.8 1.1 0.5 -0.3 纵肋宽 a 1.0 1.5 间距l 横肋末端最大(公称周长公称 允许 间隙的10%弦长) 尺寸 偏差 4.0 1.8 ±0.5 5.5 2.5

横肋高h 纵肋高h1 横肋宽 公称 允许 (不大于) b 尺寸 偏差 10 1.0 ±0.4 1.3 0.6 12 1.2 1.6 0.7 +0.4 14 1.4 1.8 0.8 -0.5 16 1.5 1.9 0.9 18 1.6 2.0 1.0 ±0.5 20 1.7 2.1 1.2 22 1.9 2.4 1.3 25 2.1 ±0.6 2.6 1.5 28 2.2 2.7 1.7 +0.8 32 31.0 2.4 3.0 1.9 ±0.6 -0.7 +1.0 36 35.0 2.6 3.2 2.1 -0.8 40 38.7 ±0.7 2.9 ±1.1 3.5 2.2 50 48.5 ±0.8 3.2 ±1.2 3.8 2.5 注1:纵肋斜角Θ为0°~30°。 注2:尺寸a、b为参考数据。 内径d 公称 允许 尺寸 偏差 9.6 11.5 13.4 15.4 ±0.4 17.3 19.3 21.3 ±0.5 24.2 27.2 间距l 横肋末端最大(公称周长公称 允许 间隙的10%弦长) 尺寸 偏差 7.0 3.1 8.0 3.7 9.0 4.3 10.0 5.0 10.0 5.6 10.0 6.2 10.5 ±0.8 6.8 12.5 7.7 12.5 8.6 14.0 ±1.0 3.5 3.5 4.0 15.0 15.0 16.0 11.1 12.4 15.5 9.9 公称直径 纵肋宽 a 1.5 1.5 1.8 1.8 2.0 2.0 2.5 2.5 3.0 3.0

d1 ----- 钢筋内径; α----- 横肋斜角; h ------ 横肋高度;

β----- 横肋与轴线夹角; h1----- 纵肋高度; θ----- 纵肋斜角;

a----- 纵肋顶宽; l------ 横肋间距; b----- 横肋顶宽。

图1 月牙肋钢筋(带纵肋)表面及截面形状

6.4 长度及允许偏差 6.4.1 长度

6.4.1.1 钢筋通常按定尺长度交货,具体交货长度应在合同中注明。

6.4.1.2 钢筋可以盘卷交货,每盘应是一条钢筋,允许每批有5%的盘数(不足两盘时可有两盘)由两条钢筋组成。其盘重及盘径由代需双方协商确定。 6.4.2 长度允许偏差

钢筋按定尺交货时的长度允许偏差为±25mm。 当要求最小长度时,其偏差为+50mm。 当要求最大长度时,其偏差为-50mm。 6.5 弯曲度和端部

直条钢筋的弯曲度应不影响正常使用,总弯曲度不大于钢筋总长度的0.4%。 钢筋端部应剪切正直,局部变形应不影响使用。 6.6 重量及允许偏差

6.6.1 钢筋可按理论重量交货,也可按实际重量交货。按理论重量交货时,理论重量为钢筋长度乘以表2中钢筋的每米理论重量。

6.6.2 钢筋实际重量与理论重量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 公称直径/mm 6~12 14~20 22~50 实际重量与理论重量的偏差/% ±7 ±5 ±4 7 技术要求

7.1 牌号和化学成分 7.1.1 钢筋牌号及化学成分和碳当量(熔炼分析)应符合表5的规定。根据需要,钢中还可以加入V、Nb、Ti等元素。

表5

牌 号 HRB335 HRBF335 HRB400 HRBF400 HRB500 HRBF500 C Si 化学成分,% Mn P S Ceq 0.52 0.54 0.55 0.25 0.80 1.60 0.045 0.045 7.1.2 碳当量Ceq(%)值可按式(1)计算:

Ceq= C+Mn/6+(Cr+V+Mo)/5+(Cu+Ni)/15 ··············· (1)

7.1.3 钢的氮含量应不大于0.012%。供方如能保证可不作分析。钢中如有足够的氮结合元素,含氮量的限制可适当放宽。

7.1.4 钢筋的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应符合GB/T222的规定,碳当量Ceq的允许偏差为+0.03%。 7.2 交货型式

钢筋通常按直条交货,直径不大于12mm的钢筋也可按盘卷交货。

7.3 力学性能

7.3.1 钢筋的屈服强度Rel、抗拉强度Rm、断后伸长率A、最大力总伸长率Agt等力学性能特征应符合表6的规定。表6中所列各力学性能特征值,可作为交货检验的最小保证值。

表6 牌号 HRB335 HRBF335 HRB400 HRBF400 HRB500 HRBF500 Rel/ MPa 335 400 500 Rm / MPa 不小于 455 540 630 17 16 15 7.5 A / % Agt / % 7.3.2 直径28mm~40mm各牌号钢筋的断后伸长率A可降低1%;直径大于40mm各牌号钢筋的断后伸长率A可降低2%。 7.3.3 有较高要求的抗震结构适用牌号为:在表1中已有牌号后加E(例如:HRB400E、HRBF400E)的钢筋。该类钢筋除应满足以下a)、b)、c)的要求外,其他要求与相应的已有牌号钢筋相同。

a)钢筋实测抗拉强度与实测屈服强度之比R°m/R°el不小于1.25。 b)钢筋实测屈服强度与表6规定的屈服强度特征值之比R°el/Rel不大于1.30。 c)钢筋的最大力总伸长率Agt不小于9%。 注:R°m为钢筋实测抗拉强度;R°el为钢筋实测屈服强度。 7.3.4 对于没有明显屈服强度的钢,屈服强度特征值Rel应采用规定比例延伸强度Rp0.2。 7.3.5 根据供需双方协议,伸长率类型可从A或Agt中选定。如伸长率类型未经协议确定,则伸长率采用A,仲裁检验时采用Agt 。 7.4 工艺性能 7.4.1 弯曲性能

按表7规定的弯芯直径变曲180°后,钢筋受弯曲部位表面不得产生裂纹。

表7 毫米 牌号 HRB335 HRBF335 HRB400 HRBF400 HRB500 HRBF500 公称直径d 6~25 28~40 >40~50 6~25 28~40 >40~50 6~25 28~40 >40~50 弯芯直径 3d 4d 5d 4d 5d 6d 6d 7d 8d 7.4.2 反向弯曲性能

根据需方要求,钢筋可进行反向弯曲性能试验。

7.4.2.1 反向弯曲试验的弯芯直径比弯曲试验相应增加一个钢筋公称直径。 7.4.2.2 反向弯曲试验:先正向弯曲90°后再反向弯曲20°。两个弯曲角度均应在去载之前测量。经反向弯曲试验后,钢筋受弯曲部位表面不得产生裂纹。 7.5 疲劳性能

如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议,可进行疲劳性能试验。疲劳试验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7.6 焊接性能 7.6.1 钢筋的焊接工艺及接头的质量检验与验收应符合相关行业标准的规定。

7.6.2 普通热轧钢在生产工艺、设备有重大变化及新产品生产时进行型式检验。 7.6.3 细晶粒热轧钢筋的焊接工艺应经试验确定。 7.7 晶粒度

细晶粒热轧钢筋应做晶粒度检验,其晶粒度不粗于9级,如供方能保证可不做晶粒度检验。 7.8 表面质量 7.8.1 钢筋应无有害的表面缺陷。 7.8.2 只要经钢丝刷刷过的试样的重量、尺寸、横截面积和拉伸性能不低于本部分的要求,锈皮、表面不平整或氧化铁皮不作为拒收的理由。 7.8.3 当带有7.8.2条规定的缺陷以外的表面缺陷的试样不符合拉伸性能或弯曲性能要求时,则认为这些缺陷是有害的。

8 试验方法

8.1 检验项目

每批钢筋的检验项目、取样方法和试验方法应符合表8的规定。

表8 检验项目 取样数量 取样方法 化学成分 1 GB/T20066 1 (熔炼分析) 力学 2 任选两根钢筋切取 2 弯曲 2 3 反向弯曲 1 4 疲劳试验 供需双方协议 5 尺寸 逐支 6 表面 逐支 7 重量偏差 按本标准8.4 8 晶粒度 2 任选两根钢筋切取 9 注:对化学分析和拉伸试验结果有争议时,仲裁试验分别按GB/T223、GB/T228进行。 序号 试验方法 GB/T223 GB/T4336 GB/T228、本标准8.2 GB/T232、本标准8.2 YB/T5126、本标准8.2 本标准8.3 目视 按本标准8.4 GB/T6394 8.2 拉伸、弯曲、反向弯曲试验 8.2.1 拉伸、弯曲、反向弯曲试验试样不允许进行车削加工。 8.2.2 计算钢筋强度用截面面积采用表2所列公称横截面面积。 8.2.3 最大力总伸长率Agt的检验,除按表8规定采用GB/T228的有关试验方法外,也可采用附录A的方法。 8.2.4 反向弯曲试验时,经正向弯曲后的试样,应在100℃温度下保温不少于30min,经自然冷却后再反向弯曲。当供方能保证钢筋经人工时效后的反向弯曲性能时,正向弯曲后的试样亦可在室温下直接进行反向弯曲。 8.3 尺寸测量 8.3.1 带肋钢筋内径的测量应精确到0.1mm。 8.3.2 带肋钢筋纵肋、横肋高度的测量采用测量同一截面两侧横肋中心高度平均值的方法,即测取钢筋最大外径,减去该处内径,所得数值的一半为该处肋高。应精确到0.1mm。 8.3.3 带肋钢筋横肋间距采用测量平均肋距的方法进行测量。即测取钢筋一面上第1个与第11个横肋的中心距离,该数值除以10即为横肋间距,应精确到0.1mm。 8.4 重量偏差的测量 8.4.1 测量钢筋重量偏差时,试样应从不同根钢筋上截取,数量不少于5支。每支试验长度不小于500mm。长度应逐支测量,应精确到1mm。测量试样总重量时,应精确到不大于总重量的1%。 8.4.2 钢筋实际重量与理论重量的偏差(%)按式(2)计算:

GB1499.2-2007钢筋混凝土用钢

6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6.1公称直径范围及推荐直径钢筋的公称直径范围为6mm~50mm,本标准推荐的钢筋公称直径为6mm、8mm、10mm、12mm、16mm、20mm、25mm、32mm、40mm、50mm。6.2公称横截面面积与理论重量钢筋的公称横截面面积与理论重量列于表2。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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