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室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4篇)
科室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一)
为全面完成我局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促进我局中层干部认真履行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所承担的责任,确保我局机关和谐健康发展。局党组决定,由局班子成员与分管科(室)主要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责任书。 一、责任范围
局党组书记、局长对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工作负总责,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分管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负领导责任,各科室负责人对本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责任内容
科室负责人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抓好本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保证所管辖的责任范围内不发生违法违纪问题。
1、认真履行“一岗双责”。积极贯彻落实上级及我局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将党风廉政建设纳入本科室工作计划,与各项业务工作一起考核。 2、负责对本科室人员的廉政教育。坚持将理想信念、党风党纪、廉政警示和艰苦奋斗教育、加强对《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的学习。积极参加机关的政治理论学习和党风廉政建设活动,增强廉政勤政意识。
3、抓好本科室人员的廉洁自律工作。严格执行中央、省、市及局各项党风廉政法规和制度,突出抓好“五个重点”:严禁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
支付凭证行为;严禁参与赌博行为;严禁接受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或其它活动;严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或进行营利活动;工作日中午禁止饮酒。
4、加强管理,厉行节约。严格执行我局有关人、财、物管理的规章制度,通过加强管理,堵塞漏洞,提倡厉行节约,反对奢侈浪费。
5、深入开展机关效能建设工作,履行好监督职责。优化机关科室工作服务环境,认真开展治庸问责工作,加强对本科室人员的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及时处理,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三、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
1、责任考核。⑴科室负责人,每半年至少向局主管领导汇报一次本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每年年底就自己一年来履行《责任书》的情况和科室的廉政情况做出专题报告。⑵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对科室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考核结果要作为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⑶对考核中发现违反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和违纪问题的,年度内科室不得被评为先进科室;个人不得被评为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
2、责任追究。对以下方面出现的问题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和当事人的责任。⑴在本职责范围内出现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而责任人不制止、不纠正整改的。⑵对上级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事项拒不办理,或对严重违法违纪问题隐瞒不报、压制不查的。⑶在责任人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重大事件,致使国家、集体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⑷因工作失误造成社会不稳定或群体上访的。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局人事科及各责任科室各执一份。
领导人(签名):责任人(签名): 责任书签订时间:二〇一六年一月九日
科室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二)
2016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以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和中纪委五次全会以及各级纪委全会精神为指导,进一步推进反腐倡廉惩防体系建设,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保障和促进全局中心工作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责任书。局各科室和直属事业单位在2016年对分管局领导承担以下责任: 一、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各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分管局领导负责,主动承担应有的责任,防止失职、渎职、违纪和腐败现象的发生。 二、严守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严格执行镇江市委《关于党员干部必须严格遵守“严明纪律整治四风”的十条规定》。各科室(单位)负责人要带头守纪律、讲规矩、做表率,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和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教育管理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树立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深入开展“清风行动”,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委十项规定精神,每季度开展自查不少于1次,每年开展专项检查不少于2次,适时开展重点督查。
三、把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经常性教育监督管理,自上而下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各科室(单位)负责人每年科室(单位)成员廉政谈话不少于1次,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不少于1次。
四、扎实抓好反腐倡廉教育,在积极参与全局廉政教育活动的同时,各自根据本单位的工作实际,制定相应的年度学习教育计划,不定期地开展多种形式的
教育活动。针对苗头性的问题,加强提醒和防范教育。强化廉洁自律意识,筑牢反腐倡廉的思想道德基础。
五、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各项规定,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四大纪律八项要求” 、《财政局内部财务管理规定》和各项廉政规定,自觉做到:(1)不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以权谋私;(2)不违反规定收送现金、礼品、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3)不参与赌博或以赌博和交易等形式收受财物;(4)不参加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或用公款支付的个人旅游、度假、休闲及各种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5)严格执行规范公务员津、补贴的有关规定,不得利用公款违规发放钱物,管好科室、单位可支配的资金;(6)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工作日午间禁酒等有关规定;(7)不得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放任、纵容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或从事中介活动谋取非法利益;(8)不得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收钱敛财;(9)不得违规插手招标投标、土地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市场交易活动谋取私利。(10)严禁参与嫖娼、色情、封建迷信和不健康的活动。
六、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不断推进制度创新,进一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强化源头预防腐败工作制度,健全内部管理制度,遵守财政干部日常工作行为规范守则,规范业务工作操作程序,特别是具有资金支配、划拨、减免、裁量权和项目选定建议权的科室,要明确有关规定,规范操作程序,强化内部约束机制,严防各种收受贿赂等腐败行为的滋生;切实加强对财政性资金的监管,确保财政资金运行安全。
七、贯彻省、市纪委全会的工作部署,落实局党委2016年党风廉政和作风建设工作要点和责任分解意见,结合本科室(单位)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八、履行监督职责,对本科室(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干部廉洁从政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规定的各种问题要及时处理、整改,重大问题必须及时上报局党委和局纪委。
九、主动协助局纪委、监察室组织开展各项廉政教育活动,支持和配合局纪委、监察室依法依纪查处问题。
十、各科室(单位)每半年对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贯彻执行情况和履行本责任书情况开展一次自查,并形成书面材料向局党委报告(分别于6月、11月底交局监察室)。科室(单位)负责人执行本责任书的情况应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并在本部门进行评议。将履行责任书的考核结果与监察室不定期抽查情况一并作为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以及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并对相关情况进行通报批评。
十一、违反《xx市财政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和本责任书规定者,按照《xx市财政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度》进行责任追究,并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本责任书一式三份,分管局领导、纪委监察室、责任科室(单位)各一份。 局领导签字: 责任人签字: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八日
科室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三)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要求,全面落实2016年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任务,按照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原则,切实履行好如下责任: 一、落实“一岗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