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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季度企业所得税热点问题北京宏跃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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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当年撤销的二级分支机构,自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之日所属企业所得税预缴期间起,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五)汇总纳税企业在中国境外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十八、纳税人办理批准事项、备案事项和纳税申报事项的办理时限是多长?

答:根据《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纳税人办理企业所得税部分涉税事项时限的公告》(北京国税公告2015年第7号)第一条规定,纳税人办理批准事项、备案事项和纳税申报事项的办理时限为当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期结束日止。

批准事项是指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在适用税收政策前,须按照规定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相关资料,并经税务机关按规定程序批准的涉税事项。

备案事项是指纳税人发生符合条件的涉税事项应在适用相关政策后,按照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纳税申报事项是指纳税人发生符合条件的涉税事项应随其当期纳税申报,按照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相关资料。

十九、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是否需要备案?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7号)第二条规定,符合规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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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小型微利企业,在季度、月份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行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无须税务机关审核批准。

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汇算清缴时通过填写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等栏次履行备案手续,不再另行专门备案。在2015年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修订之前,小型微利企业预缴申报时,暂不需提供“从业人数、资产总额”情况。

二十、核定征收企业能享受小型微利优惠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7号)第一条规定,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无论采取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方式,均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二十一、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使用什么申报表进行年度纳税申报?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2014年版)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8号)第二条的规定,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进行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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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在企业所得税法中,作为免税收入的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如何界定的?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八十三条规定,作为免税收入的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二十三、现在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是什么?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九十二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北京宏跃瑞世会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原:“财腾教育”)是经北京市工商局批准注册,财政局备案的专业会计代理服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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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季度企业所得税热点问题北京宏跃财务

(四)当年撤销的二级分支机构,自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之日所属企业所得税预缴期间起,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五)汇总纳税企业在中国境外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十八、纳税人办理批准事项、备案事项和纳税申报事项的办理时限是多长?答:根据《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纳税人办理企业所得税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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