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8月11日安徽合肥电动单梁起重机坠落事故
(一)事故概况
2007年8月11日14时30分左右,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双凤工业区工业大道,安徽鸿翔建材有限公司发生一起起重机械事故,造成1人死亡,经济损失22万元。
事故起重机为电动单梁起重机,额定起重量为10t,制造日期2006年8月。该起重机自2007年1月安装后,未进行安装验收和使用登记注册。
事故发生时,事故起重机和另一台10t电动单梁起重机协同作业,抬吊钢制煤斗(重14.5t)。当煤斗升高至Im左右进行翻转时,协同作业的起重机一侧钢丝绳突然断裂,所有重量加在了事故起重机上,造成严重超载,致使事故起重机一端的轨道承受重量超过设计载荷,轨道变形,起重机坠落。砸中1名工人头部,致其死亡。
(二)事故原因分析 1、直接原因
(1)严重违规作业。采用两台10t电动单梁起重机抬吊重量为14.5t的煤斗,并进行翻转作业,一侧钢丝绳突然断裂造成单台起重机超载。
(2)使用前,未对起重设备和索具进行检查。吊煤斗的起重用钢丝索具已严重断丝且有断股,承重能力大大降低。
(3)无证上岗。起重机操作人员梁某未取得特种行业操作证书,违规从事起重机抬吊作业。
2、间接原因
(1)安全生产制度及操作规程不落实。鸿翔公司安全管理组织体系不完善,安全职责不明确,安全制度不健全,安全管理、安全检查不到位,隐患排查不深入,违规作业现象普遍。
(2)员工教育培训不到位。三级教育不落实,安全教育内容单一且比较肤浅,员工安全意识普遍较差,缺乏基本的安全技能,违规操作成为常态。事故班组所有工人即招即用,全部未进行任何安全培训。
(3)现场管理混乱。事故起重机未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安装验收和使用登记注册即投入生产,生产作业无安全方案和技术交底,制作煤斗无翻转作业指导书,特种操作人员无证上岗情况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等。
(三)预防同类事故的措施
1、强化现场安全管理,杜绝无证上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确保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真正落到实处。
2、加大设备检查力度,切实发现并及时整改存在的各类事故隐患,确保做到没有安全保障就不开工生产。要全面深入开展全员安全教育,牢固树立安全理念,切实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技能,提高遵章守纪自觉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