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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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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性能特点等因素。

2 需同时供给多个卫生器具或设备热水时,宜选用带贮热容积的加热设备。 3 当地太阳能资源充足时,宜选用太阳能热水器或太阳能辅以电加热的热水器。

4 热水器不应安装在易燃物堆放或对燃气管、表或电气设备产生影响及有腐蚀性气体和灰尘多的地方。

5.4.5 燃气热水器、电热水器必须带有保证使用安全的装置。严禁在浴室内安装直接排气式燃气热水器等在使用空间内积聚有害气体的加热设备。 5.4.6 表面式水加热器的加热面积,应按下式计算:

(5.4.6)

式中 --表面式水加热器的加热面积(㎡); --制备热水所需的热量(W); --传热系数(W/㎡·℃); --由于水垢和热媒分布不均匀影响传热效率的系数,一般采用0.6~0.8; --热媒与被加热水的计算温度差(℃),按本规范第5.4.7条的规定确定; --热水供应系统的热损失系数,宜采用1.1. ~1.15。

5.4.7 水加热器热媒与被加热水的计算温度差(℃),应按下式计算:

1 容积式水加热器、半容积式水加热器:

(5.4.7-2)

--计算温度差(℃);

--热媒的初温和终温(℃);

--被加热水的初温和终温(℃)。

式中

2 快速式水加热器、半即热式水加热器。

(5.4.7-2)

式中

-计算温度差(℃); - -热媒与被加热水在水加热器一端的最大温度差(℃); ---热媒与被加热水在水加热器另一端的最小温度差(℃)。

5.4.8 热媒的计算温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热媒压力大于70Kpa的的饱和蒸汽时,其计算温度应按饱和蒸汽温度计算,压力小于及等于70KPa时,应按100℃计算。

2 热媒为热力管网的热水时,热媒的计算温度应按热力管网供回水的最低温度计算,但热媒的初温与被加热水的终温的温度差。不得小于10℃。 5.4.9 容积式水加热器或加热水箱的容积附加系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冷水从下部进入、热水小哦能够上部送出,其计算容积宜附加20%~25%。

2 当采用导流型容积式水加热器时,其计算容积应附加10%~15%

3 当采用半容积式水加热器时,或带有强制罐内水循环装置的容积式水加热器时,其计算容积可以不附加。

5.4.10 集中热水供应系统的贮水器容积应根据日用热水小时变化曲线及锅炉、水加热器的工作制度和供热能力以及自动温度控制装置等因素按积分曲线计算确定。

1 容积式水加热器或加热水箱、半容积式水加热器的贮热量不得小于表5.4.10的要求。

表 5.4.10 水加热器的贮热量 以蒸汽或95℃以上的高温水 为热媒时 工业企业 淋浴室 ≥30MinQh ≥20MinQh ≥15MinQh 其他 建筑物 ≥45MinQh ≥30MinQh ≥15MinQh 以≤95℃低温水 为热媒时 工业企业 淋浴室 ≥60MinQh ≥30MinQh ≥15MinQh 其他 建筑物 ≥90MinQh ≥40MinQh ≥20MinQh 加热设备 容积式水加热器或加热水箱 导流型容积式水加热器 半容积式水加热器 注:1 热水机组所配贮热器,其贮热量宜根据热媒供应情况,按导流型容积式水加热器或半容积式水加热器确定。

2 表中Qh为设计小时耗热量(W)

2 半即热式、快速式水加热器当热媒按设计秒流量供应,且有完善可靠的温度自动控制装置时,可以不设贮水器。当其不具备上述条件时,应设贮水器,贮热量宜根据热媒供应情况按导流型容积式水加热器或半容积式水加热器确定。 5.4.11 在设有高位加热贮热水箱的连续加热的热水供应系统中,应设置冷水补给水箱。

注:当有冷水箱可补给热水供应系统冷水时,可不另设冷水补给水箱。 5.4.12 冷水补给水乡的设置高度(以水箱底计算)应保证最不理处的配水点所需水压。

5.4.13 冷水补给水管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冷水补给水管的管径,应按热水供应系统的设计秒流量确定。

2 冷水补给水管除供给加热设备、加热水箱、热水贮水器外,不宜再供其它用水。

3 有第一循环的热水供应系统,冷水补给水管应接入热水贮水罐,不得接入第一循环的回水管、锅炉或热水机组。

5.4.14 热水箱应加盖,并应设溢流管、泄水管和引出室外的通气管。热水箱溢流水位超出冷水补水箱的水位高度,应按热水膨胀量计算。泄水管、溢流管不得与排水管道直接连接。

5.4.15 水加热设备和贮热设备罐体应根据水质情况及使用要求采用耐腐蚀材料制作或在钢制罐体内表面做衬、涂、镀防腐蚀材料处理。 5.4.16 水加热设备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容积式、导流型容积式、半容积式水加热器的一侧应有净宽不小于0.7m的通道,前端应留有抽出加热盘管的位置。

2 水加热器上部附件的最高点至建筑结构最低点的净距,应满足检修的要求,但不得小于0.2m,房间净高不得低于2.2m。 5.4.17 热水机组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热水机组机房宜与其它建筑物分离独立设置。当机房设在建筑物内时,不应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下与贴邻,并应设对外的安全出口。

2 机房的布置应满足设备的安装、运行和检修要求,其前方应留不少于机组长度2/3的空间,后方应留0.8~1.5m的空间,两侧通道宽度应为机组宽度,

且不应小于1.0m。机组最上部部件(烟囱除外)至机房顶板梁底净距不宜小于0.8m。

3 机房与热水机组配套的日用油箱、贮油罐等的布置和供油、供气管道的敷设均应符合有关消防、安全的要求。

5.4.18 设置锅炉、热水机组、水加热器、贮热器的房间,应便于泄水,防止污水倒灌,并应有良好的通风和照明。

5.4.19 在设有膨胀管的开式热水供应系统中,膨胀管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当热水系统由生活饮用高位水箱补水时,可将膨胀管引至同一建筑物的非生活饮用水箱以外的其他高水位水箱的上空,其高度按5.4.19-1式计算: (5.4.19-1)

式中 --膨胀管高出生活饮用高位水箱水面的垂直高度(m) ; --锅炉、水加热器底部至生活饮用高位水箱水面的高度(m) ; --冷水密度(kg/m3 ); --热水密度(kg/m3 )。

膨胀管出口离接入水箱水面的高度不少于100mm。

2 热水供水系统上如设置膨胀水箱,其容积应按5.4.19-2式计算;膨胀水箱水面高出系统冷水补给水箱水面的高度按5.4.19-3式计算。

(5.4.19-2)

式中 --膨胀水箱有效容积(L) ; --系统内水的最大温差(℃) ; --系统内的水容量(L) 。 (5.4.19-3) 式中 --膨胀水箱水面高出系统冷水补给水箱水面的垂直高度(m) ; --锅炉、水加热器底部至系统冷水补给水箱水面的高度(m) ; --热水回水密度(kg/m3 ); --热水供水密度(kg/m3 )。

3 膨胀管如有冻结可能时,应采取保温措施。 4 膨胀管的最小管径按表5.4.19确定。

表5.4.19 膨胀管的最小管径

锅炉或水加热器的传热面积(㎡) 膨胀管最小管径(mm) <10 25 ≥10且<15 32 ≥15且<20 40 ≥20 50 注:对多台锅炉或水加热器,宜分设膨胀管。 5.4.20 膨胀管上严禁装设阀门。

5.4.21 在闭式热水供应系统中,应设置压力式膨胀罐、泄压阀,并符合下列要求:

1 日用热水量小于等于10 m3的热水供应系统可采用泄压阀泄压得措施。 2 日用热水量大于10m3的热水供应系统应设置压力式膨胀罐。膨胀罐的总容积5.4.21式计算。

(5.4.21)

--膨胀罐的总容积(m3 );

式中

--加热前加热、贮热设备内水的密度(kg/m3 );

当只有一台加热设备且为定时供应热水的系统宜按冷水温度确定,有多台加热设备的集中热水供应系统宜按热水回水温度确定。 --热水密度(kg/m3 );

--膨胀罐处管内水压力(MPa,绝对压力) ;为管内工作压力+0.1(MPa); --膨胀罐处管内最大允许压力(MPa,绝对压力) ,其数值可取1.05P1; --系统内热水总容积(m3 )。

3 膨胀罐宜设置在加热设备的冷水进水管或热水回水管上。

5.5 管 网 计 算

5.5.1 设有小区集中热水供应系统的居住小区室外热水干管的设计流量可按3.6.1条的规定计算确定。

建筑物的热水引入管可按该建筑物相应热水供水系统总干管的设计秒流量确定。

5.5.2 建筑物内热水供水管网的设计秒流量可分别按本规范3.6.4条、3.6.5条和3.6.5条计算。

5.5.3 卫生器具热水给水额定流量、当量、支管管径和最低工作压力,应符合本规范3.1.14条的规定。

5.5.4 热水管网的水头损失计算应遵守下列规定:

1 单位长度水头损失,应按本规范3.6.10条确定,但管道的计算内径dj

应考虑结垢和腐蚀引起过水面缩小的因素。

2 局部水头损失,可按本规范3.6.11条的规定计算。 5.5.5 全日代应热水系统的热水循环流量,应按下式计算:

(5.5.5)

式中 - -全日供应热水的循环流量(L/h);

- -配水管道的热损失(W),经计算确定,一般采用设计小时耗热量的

3%~ 5%

- -配水管道的热水温度差(℃),按系统大小确定,一般取5~10℃。 5.5.6 定时热水供应系统的热水循环流量可按循环管网中的水每小时循环2~4次计算。

5.5.7 热水供应系统中,锅炉或水加热器的出水温度与配水点的最低水温的温度差,不得大于10℃。

5.5.8 热水管道的流速,宜按表5.5.8选用。

表5.5.8 水管道的流速

公称直径(mm) 流速(m/s) 15-20 ≤0.8 25-40 ≤1.0 ≥50 ≤1.2 5.5.9 设循环系统的热水供应系统的热水回水管管径,应按管路的循环流量经水利计算确定。

5.5.10 机械循环的热水供应系统,其循环水泵的确定应遵守下列规定:

1 水泵的出水量应为循环流量。 2 水泵的扬程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

(5.5.10) --循环水泵的扬程(kPa) ;

-循环水量通过配水管网的水头损失(kPa)-; -循环水量通过回水管网的水头损失(kPa)-。

注:当采用半即热式水加热器或快速水加热器时,水泵扬程尚应计算水加热

器的水头损失。

3 循环水泵应选用热水泵,水泵壳体承受的工作压力不得小于其所承受的静水压力加水泵扬程。

4 循环水泵宜设备用泵,交替运行。

5 全日制热水供应系统的循环水泵应由泵前回水管的温度控制开停。 5.5.11 热水加压泵的布置应符合本规范3.8节的要求。 5.5.12 第一循环管的自然压力值,应按下式计算:

(5.5.1

2)

--第一循环管的自然压力值(Pa) ;

--锅炉或水加热器中心与贮水器中心的标高差(m) ; --贮水器回水的密度(kg/m3) ;

--锅炉或水加热器出水的热水密度(kg/m3) 。

5.6 管材、附件和管道敷设

5.6.1 热水系统采用的管材和管件,应符合现行产品标准的要求。管道的工作

压力和工作温度不得大于产品标准标定的允许工作压力和工作温度。

5.6.2 热水管道应选用耐腐蚀和安装连接方便可靠的管材,可采用薄壁铜管、薄壁不锈钢管、塑料热水管、塑料和金属复合热水管等。

当采用塑料热水管或塑料和金属复合热水管材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管道的工作压力应按相应温度下的许用工作压力选择; 2 设备机房内的管道不应采用塑料热水管。

5.6.3 热水管道系统,应有补偿管道热胀冷缩的措施。

5.6.4 上行下给式系统配水干管最高点应设排气装置,下行上给配水系统,可利用最高配水点放气;系统最低点应设泄水装置。

5.6.5 下行上给式系统设有循环管道时,其回水立管可在最高配水点以下(约0.5m)与配水立管连接。上行下给式系统可将循环管道与各立管连接。

5.6.6 热水系统上各类阀门的材质及阀型应符合本规范3.4.4条、3.4.5条、3.4.7条、3.4.9条、3.4.10条的规定。

5.6.7 热水管网应在下列管段上装设阀门:

1 与配水、回水干管连接的分干管; 2 配水立管和回水立管; 3 从立管接出的支管;

4 3个及3个以上配水点的配水支管;

5 与水加热设备、水处理设备及温度、压力等控制阀件连接处的管段上按其安装要求配置阀门。

5.6.8 热水管网上在下列管段上,应装止回阀:

1 水加热器或贮水罐的冷水供水管; 2 机械循环的第二循环回水管;

3 冷热水混水器的冷、热水供水管。

5.6.9 水加热设备的出水温度应根据其有无贮热调节容积分别采用不同温级精

式中

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

备性能特点等因素。2需同时供给多个卫生器具或设备热水时,宜选用带贮热容积的加热设备。3当地太阳能资源充足时,宜选用太阳能热水器或太阳能辅以电加热的热水器。4热水器不应安装在易燃物堆放或对燃气管、表或电气设备产生影响及有腐蚀性气体和灰尘多的地方。5.4.5燃气热水器、电热水器必须带有保证使用安全的装置。严禁在浴室内安装直接排气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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