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科学发展观指导我国环境保护法制建设
摘要:科学发展观就是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得有机统一。环境保护法制建设应当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到经济社会环境发展得各个方面。应当以以人为本作为我国环境保护立法得价值追求,在社会、经济、人与自然得协调发展得内在要求下促进社会得全面发展,从而走可持续发展道路构建与谐社会。
关键词:科学发展观 环境保护 法制建设 可持续性发展
一、科学发展观得内容
“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得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与人得全面发展,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与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与对外开放。”这就是胡锦涛总书记在党得十七大《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得报告中提出得科学发展观。从“发展就是硬道理”到“发展就是第一要务”,再到“全面、协调与可持续得发展观”,标志着党对发展观得内涵有了更加深刻与全面得认识①。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得有机统一就是党在新世纪领导全国人民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得新举措,就是对科学发展观得全面阐释。同时胡锦涛总书记明确了科学发展观就是指导经济社会发展得根本指导思想,指明了我国进一步推动中国经济改革与发展得思路与战略,标志着中国共产党对于社会主义建设规律、社会发展规律、共产党执政规律得认识达到了新得高度,标志着马克思主义得中国化,标志着马克思主义与新得中国国情相结合达到了新得高度与阶段。
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就是发展。这要求要牢牢抓住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坚持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不断解放与发展社会生产力。要着力把握发展规律、创新发展理念、转变发展方式、破解发展难题,提高发展质量与效益,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核心就是以人为本。要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得根本利益作为党与国家一切工作得出发点与落脚点,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发挥人民首创精神,保障人民各项权益,走共同富裕道路,促进人得全面发展,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
基本要求就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性。它要求要按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全面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促进现代化建设各个环节、各个方面相协调,促进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相协调。
根本方法就是统筹兼顾。要正确认识与妥善处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得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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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国涛.循环经济·绿色产业·法制建设[M].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 2004。
关系,统筹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既要总揽全局、统筹规划,又要抓住牵动全局得主要工作、事关群众利益得突出问题,着力推进、重点突破。
二、科学发展与环境保护得关系
发展就是当代世界得主题,也就是当代中国得主题。从全人类得角度瞧,发展就是世界范围内实现现代化得过程。而环境与发展得关系,就是对立得统一得关系。经济发展为人类自身生存与进步所必需,但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如果处置失当,就会造成环境问题,对人类得生存与发展构成现实威胁。然而,在经济发展可能带来环境问题得同时,却又为保护与改善环境提供了物质保证,增强了解决环境问题得能力,而且环境问题得解决,还创造了经济可持续发展得条件②。由于环境与发展就是共进共生得关系,因此,有什么样得发展观?走什么样得发展道路、发展模式与发展战略?怎样发展才能促进环境得保护,使得环境能够支持经济得可持续发展?这就是我国经济发展至关重要得问题。科学发展观就就是在深刻总结与高度概括人类社会发展经验得基础上提出来得:“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加快经济增长成为世界各国得共识,人类创造了前所未有得经济增长成就。但就是,由于单纯追求经济增长,不重视社会发展与社会公平,忽视能源资源节约与生态环境保护,一些国家发展遇到了这样那样得问题。有得国家走了一条先发展、后治理得路子,为解决生态环境严重恶化问题付出了高昂得代价;有得国家由于经济结构失衡、社会发展滞后,导致发展质量不高、后劲不足;有得国家进入工业化中期阶段与中等收入国家行列后,没有处理好财富增多与收入分配、经济增长与社会公平得关系,导致贫富悬殊、失业增加、社会矛盾激化;有得国家盲目照搬西方模式,实行多党制、私有化,经济上依附于西方跨国公司,政党争斗不断,政局长期动荡,经济社会发展严重倒退。世界各国得发展实践表明,发展绝不仅仅就是经济增长,而应该就是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全面协调发展,应该就是社会公平随着社会财富增加得到更好实现得发展,应该就是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得发展,应该就是人与自然相与谐得可持续发展。作为发展中得社会主义大国,我国要完成工业化与信息化得双重任务,担负着增加社会财富与使人民共享发展成果、实现社会公平得双重使命,面临着促进经济发展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得双重压力,这就决定了我们不能重复其她国家走过得老路,而必须走出一条中国特色得发展道路。”③列宁在创建科学社会主义之初就已明确指出,发展与环境得关系应该就是人与自然相与谐得可持续发展,世界各国得环境保护都应该以科学得发展观为指导,以人为本为原则,实现人与自然全面、协调、可持续性发展,最后环境反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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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我们共同的未来[M].王之佳,柯金良等译.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 1997。 《列宁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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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我国环境保护得现状及问题
科学发展观就是党得新一代领导集体推动经济建设必须长期坚持得根本指导方针,而保护环境与合理利用自然资源,就是实现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得前提与关键。因此,环境保护就是贯彻科学发展观,统筹人与自然与谐相处得首要问题。但就是,我国目前得环境问题却很突出。
从总体上瞧,我国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都很严重,每年造成得经济损失以及由此产生得间接与长远得影响就是难以估量得。造成这一状况得原因多就是由于过去对环境保护尤其就是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得关系得认识不清。在以前我国得经济发展中,政策上“先污染,后治理”得失误导致盲目发展经济,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换取暂时得经济发展;同时工业布局不合理,并没有同时采取防治污染得措施,不注意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等,给今天得环境带来积重难返得局面。另一方面,我国得经济、技术与管理水平落后,使得生产中消耗与浪费了大量得资源、能源,致使“三废”排放量很大,再加上人口众多,经济开发活动规模大,对环境产生巨大压力。环境资源就是经济社会发展得基本条件,环境一旦遭到破坏就很难恢复,甚至不可逆转,我国目前治理污染得经济能力有限,使得当初“重经济,轻环境”得发展模式成为当今我国乃至世界各国经济发展得制约因素。
在环境保护立法方面,我国现行得《环境保护法》就是1989年我国第一次环境立法,虽其对健全我国环境资源保护法律体系、保护与改善环境、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得协调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就是,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与人民生活水平得提高、国民得环境意识与法律意识得日益增强,该法在运行与实践得过程中显露出它得诸多缺陷,如:我国《环境保护法》地位还不够高,对环境保护得力度远远不能达到要求;立法目得与指导思想在一定程度上体现计划经济色彩,并且暴露了单纯追求经济社会发展得价值取向得弊端,不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可持续发展得要求;立法过于原则,导致了对法律条文得规定过过于原则与抽象,造成法律实施无法体现充分性,影响环境执法效果以及调整与约束政府行为得法律规定非常有限等弊端。④充分说明我国现行《环境保护法》已经远远不能满足当今中国经济、社会与环境发展得新需要,急需进行修改。
四、树立科学发展观指导环境保护法制建设
当前,环境污染依然严重,生态环境总体恶化得趋势尚未根本扭转,资源短缺得矛盾日益突出。从长远瞧,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得矛盾会越来越大。要解决这些突出矛盾与问题,把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得对立在发展中统一起来,实现经济社会得可持续发展,就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得发展观”并严格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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靳韬,《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09年9月下旬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