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北京分公司家庭财产保险条款
新
WORD模板文档中文字均可以自行修改
××××有限公司
编号:_____________
北京分公司家庭财产保险条款新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一章可保财产
第一条凡是存放在本保险单上载明的地点,属于被保险人所有的下列家庭财产均可做为保险标的,由投保人向保险人办理投保手续。 一、衣着用品、床上用品; 二、家具、用具、室内装修物; 三、家用电器、文化娱乐用品; 四、农村家庭的农具、工具;
五、经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特别约定,并且在保险单上载明,属于与他人共有的本条一至四款所列财产。
本条所指被保险人为参加保险的城乡居民(下同)。 本条所指保险人为中国太平*保险公司(下同)。 第二章不保财产
第二条下列财产不在保险财产范围之内: 一、房屋及附属设备; 二、交通工具;
三、拖拉机、农用机械等;
四、个体工商户、连家铺子因营业所使用的财产和待销商品; 五、金银、珠宝、玉器、首饰、货币、票证、有价证券、纪念币、奖章、奖牌、邮票、古玩、古书、字画、文件、帐册、技术资料、图表、家畜、宠物、花、树、鱼、虫、鸟、盆景以及其他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和工艺品;
北京分公司家庭财产保险条款新(标准版).docx
LOGO北京分公司家庭财产保险条款新WORD模板文档中文字均可以自行修改××××有限公司编号:_____________北京分公司家庭财产保险条款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