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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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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工艺

2.1 基本规定

(1)本施工工艺适用于土方、基坑支护、地基处理、基础等工程施工。 (2)本施工工艺依照《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范》(GB50086—2001)、《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02)、《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1994)、《高层建筑箱形与筏形基础技术规范》(JGJ6—1999)、《既有建筑地基基础加固技术规范》(JGJ123—2000)、《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1999)和相应的国家现行技术标准规定编制。

(3)施工中的劳动保护、安全措施等,必须按现行有关标准、规定执行。

2.2 土方施工工艺

2.2.1 土方开挖施工工艺

1.适用范围 本开挖工艺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物、构筑物的基坑(槽)和管沟以及大面积平整场地等机械开挖土方工程。由于人工挖掘的劳动强度高、效率较低,只适用于工程量小、分散或缺乏挖掘机时械才采用,本手册不含人工挖掘。

2. 主要机具设备

⑴ 挖土机械:推土机、铲运机、挖掘机(包括正铲、反铲、拉铲、抓铲等)、装载机等。

⑵ 辅助工具:测量仪器、铁锹、手推车、锤子、梯子、铁镐、撬棍、龙门板、线、钢卷尺、坡度尺等。

3.作业条件

⑴ 土方开挖前,应详细查明施工区域内的地下、地上障碍物。对位于基坑、管沟内的管线和相距较近的地上、地下障碍物应拆、改或加固处理完毕。

⑵控制坐标和水准点已按设计要求引测到现场,并在工程施工区域设置测量控制网,包括控制基线、轴线和水平基准点。

⑶ 为了夜间施工,应设有足够的照明设施;在危险地段应设置明显标志,并设计合理的开挖顺序,防止错挖或超挖。

⑷ 施工机械进入现场所经过的道路、桥梁和卸车设施等,应事先经过检查,必要时要做好加固和加宽等准备工作。

⑸ 在机械无法作业的部位施工,修整边坡坡度以及清理槽底等已配备人工进行。

⑹ 当开挖深度范围内遇有地下水时,应根据当地工程地质资料采取措施降低地下水位。一般应降至开挖面以下0.5m,然后才能进行土方开挖。做好施工场地防洪排水工作,全面规划场地,平整各部分的标高,保证施工场地排水通畅、 不积水,场地周围设置必要的截水沟、排水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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⑺ 在施工现场内修筑供汽车行走的坡道,坡度应小于1:6。当坡道路面强度偏低时,路面土层应铺填筑适当厚度的碎石或渣土;挖土机械所占土层处于饱和状态时,应填筑适用厚度的碎石或渣土,以免陷机。

4.施工工艺

土方开挖施工工艺流程如下:

测量放线→确定开挖顺序和坡度→分段、分层均匀开挖→排(降)水→修坡和清底→坡道收尾。

5.施工要点

(1) 开挖坡度的确定:基坑开挖,应先测量定位,抄平放线,定出开挖宽度,按放线分块(段)分层挖土。根据土质和水文情况,采取四侧或两侧直立开挖或放坡,以保证施工操作安全。

1) 在天然湿度的土中开挖基槽和管沟时,当挖土深度不超过下列数值规定时,可不放坡,不加支撑。

① 密实、中密的砂土和碎石类土(填充物为砂土):1.0m。 ② 硬塑、可塑的粉土及粉质粘土:1.25m。

③ 硬塑、可塑的粘土和碎石类土(填充物为粘性土):1.5m。 ④ 坚硬的粘土:2.0m。

2) 当土质为天然湿度、构造均匀,水文地质条件良好(即不会发生坍塌、移动、松散或不均匀下沉)且无地下水时,开挖基坑亦可不放坡,采取直立开挖不加支护,但挖方深度应按表2-1规定,基坑宽应稍大于基础宽。如超过表2-1规定的深度,但不大于5m时,应根据土质和施工具体情况进行放坡,以保证不塌方,其最大容许坡度按表2-2采用。放坡后基坑上口宽度由基础底面宽度及边坡坡度确定,坑底宽度每边应比基础宽出30~50cm,以便于施工操作。

表2-1 基坑(槽)和管沟不加支撑的允许深度 项 次 土 的 种 类 允许深度/m 1 密实、中密的砂子和碎石类土(充填物为砂土) 1.00 2 硬塑、可塑的粉质粘土及粉土 1.25 3 硬塑、可塑的粘土和碎石类土(充填物为粘土) 1.50 4 坚硬的粘土 2.00 表2-2 深度在5m内的基槽管沟坡的最陡坡度 土的类别 中密的砂土 中密的碎石类土(填充物为砂土) 硬塑的粉土 边坡坡度容许值(高:宽) 坡顶无荷载 坡顶有静载 坡顶有动载 1:1.00 l:0.75 l:0.67 1:1.25 1:1.00 1:0.75 1:1.5 1:1.25 1:1.00 第 2页 (共 54页)

中密的碎石类土(填充物为粘土) 硬朔的粉质粘土、粘土 老黄土 软土(经井点降水后) 1:0.50 1:0.33 l:0.10 1:1.00 l:0.67 1:0.50 1:0.25 — 1:0.75 1:0.5 1:0.33 — (2)在工程施工区域设置测量控制网,包括控制基线、轴线和水平基准点;做好轴线控制测量的校核。控制网应该避开建筑物、构筑物、土方机械操作及运输线路,并有保护标志;场地整平应设l0m×lOm或20m×20m方格网,在各方格点上做控制桩,并测出各标桩处的自然地形、标高,作为计算挖土方量和施工控制的依据。基坑(槽)和管沟开挖,上部应有排水措施,防止地面水流入坑内冲刷边坡,造成塌方和破坏基底土。

(3)开挖基坑(槽)或管沟时,应合理确定开挖顺序、路线及开挖深度,分段分层均匀开挖。

(4)采用挖土机开挖大型基坑(槽)时,应从上而下分层分段,按照坡度线向下开挖,严禁在高度超过3m或在不稳定土体之下作业,每层的中心地段应比两边稍高一些,以防积水。

(5)在挖方边坡上如发现有软弱土、流砂土层,或地表面出现裂缝时,应停止开挖,并及时采取相应补救措施,以防止土体崩塌与下滑。

(6)采用反铲、拉铲挖土机开挖基坑(槽)或管沟时,其施工方法有下列两种:

1)端头挖土法:挖土机从基坑(槽)或管沟的端头,以倒退行驶的方法进行开挖,自卸汽车配置在挖土机的两侧装运土。

2)侧向挖土法:挖土机沿着基坑(槽)边或管沟的一侧移动,自卸汽车在另一侧装土。

(7)挖土机沿挖方边缘移动时,机械距离边坡上缘的宽度不得小于基坑(槽)和管沟深度的l/2,如挖土深度超过5m时应按专业施工方案来确定。

(8)机械开挖基坑(槽)和管沟,应采取措施防止基底超挖,一般可在设计标高以上暂留300mm一层土不挖,以便经抄平后由人工清底挖出。

(9)机械挖不到的土方,应配以人工跟随挖掘,并用手推车将土运到机械能挖到的地方,以便及时挖走。

(10)修帮和清底。在距槽底实际标高500mm槽帮处,抄出水平线,钉上小木橛,然后用人工将暂留土层挖走。同时由两端轴线(中心线)引桩拉通线(用小线或铅丝),检查距槽边尺寸,确定槽宽标准。以此修整槽边,最后清理槽底土方。槽底修理铲平后进行质量检查验收。

(11)开挖基坑(槽)的土方,在场地有条件堆放时,应留足回填的好土;多余土方应一次运走,避免二次搬运。

(12)雨期、冬期施工

1)土方开挖一般不宜在雨期施工,如必须在雨期施工时,开挖工作面不宜过大,应逐段、逐片分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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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工艺

第2章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工艺2.1基本规定(1)本施工工艺适用于土方、基坑支护、地基处理、基础等工程施工。(2)本施工工艺依照《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范》(GB50086—2001)、《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02)、《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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