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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心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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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秩序,而且心理机能的发展顺序大体上是由机体成熟和机能觉醒来决定的。任何一个年龄阶段的儿童,其心理活动总是呈现为一定的体系。

心理的发展过程,并不是某些心理活动的简单发展,而是从一个体系向另一个体系深化,从而体现出发展的整体性。

(3)心理的发展具有一定的阶段性。瓦龙认为在儿童发展的不同年龄阶段,其心理活动具有各自不同质的特点,呈现出一定的阶段性。

5、智力的辩证法

瓦龙认为,智力发展的根本问题就是:

(1)智力的两种形态的“转化”问题,即从感觉—运动的智力这一形态到言语的智力的另一形态的转化问题。

(2)智力与语言的关系问题。瓦龙指出,智力的两种形态的转化问题,乃是由于有新的因素——解剖学的和机能的构造。由于有了这种新的因素,再加上生活中的一些新的条件,转化才成为可能。同时,使“转化”得以进行的还有模仿。模仿保证了两种智力形态的转化。模仿有两个相对立的极:一极是摹写、复制以及与模型相对立的表象。当转化有了这个模仿的两极时,转化就成为可能的了。但是,如果只把模仿作为是完成智力活动的条件,那么这个理由也是不充分的。转化之所以可能,还在于两种智力的基础。这两种智力的共同基础是空间具有一定的秩序,它不令有运动的一贯性,而且还包含言语的一贯性。对这两种空间都需要具有一定的直观能力。当人们有了这种一定的直观能力时,他们的智力形成了。智力的存在和言语具有不可分割的关系。儿童的智力和动物的智力之本质上的不同就在于儿童有言语的活动,而动物则没有。瓦龙还认为,言语是一种手段,它使得儿童能对知觉的印象加以分类和组织,言语可称为人的智力活动和发展的条件。

瓦龙最后结论说,如果要给智力下一个定义的话,既不需要用判断的标准,也不需要用内省的方法,更不必将儿童的行动还原为本能的和习惯的盲目活动。儿童的活动之所以能达到目的,主要就是由于有智力活动的存在。智力是“主观的诸因素和客观的诸因素形成不可

分割的统一”。简言之,智力就是主观和客观的统一,这就是智力的辩证法。

6、儿童的年龄分期及特征

瓦龙主张按照“儿童时期的年龄”(即儿童的心理年龄)来划分“儿童的年龄”(即儿童的生长年龄)。虽然情调龙同时也注意到了用心理年龄来划分儿童发展水平的局限性,但这并不妨碍人们划分出大致的段落来,因为“无论随着机能水平而来的进步和形式是怎样地混杂不清,有些整体总是存在着的,这些整体总是各有其标志,各有其特殊的方向的,这些整体在儿童的发展中总是一个特别的阶段。”

瓦龙将儿童心理的发展水平分为四个时期,即动作的发展时期(出生到3岁)、主观或个性时期(3~5、6岁)、客观性时期(5,6~11,12岁)和青少年时期(12,14岁以后)。动作发展时期,也可称为感觉—运动阶段。

在这一时期,儿童总是通过不断的反馈来达到发展的目的。例如,眼睛感知手的运动,觉得有趣,反馈到大脑中,手就继续运动,以便继续感知。由于儿童逐渐学会了走路和说话,他们对外界事物的认识加深了。在主观或个性时期,为了从难以认识自己的境况中脱离出来,儿童表现出了“时相”。在第一个时相里,交替扮演角色的游戏开始消失了,儿童开始喜欢自以为是;

在第二个时相里,儿童出现了一种新的需要,这就是要显示自己、要别人承认自己的长处;

在第三个时相里,是一个新的转向的进行。这时,儿童从本身找出来的长处不再能满足自己了,而是需要用别人的长处来自我装饰。在客观性时期,儿童的主要兴趣又从自我转向外界事物,这主要是缘于儿童交往的扩大、学校教育的影响和智力的发展。随着年龄的增长,儿童对外界事物的看法不再是主观、片面、孤立的了,而是形成了客观的、联系的认识体系。在青少年时期,瓦龙认为这时儿童的心理倾向又从外界事物转到内心世界,从对外在世界的认识转变到对自我人格的体会,而且与主观或个性时期相比,在富于主观的改变这一特点上有了新的发展。

瓦龙在总结他对年龄分期的观点时认为:儿童心理发展具有连续性、阶段性及每一阶段的整体性,划分阶段应从整体方面看,而不能仅以心理整体所含的某一或某些方面为出发点;发展中的尖锐的转变,为前后两阶段的分水岭,即以质变为准。儿童心理发展的各个阶段,显示着各种心理活动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对立,通过转化,从一个水平进入到较高的新水平。要适当根据生物成熟的观点,因为在个体发育的最初阶段,发展服从于生物的规律性,然而

这并不意味没有社会性的因素的作用,心理发展的源泉主要是机体与环境的对立统一。

瓦龙的阶段发展理论,决定了他的儿童教育观点,主要表现在:

(1)瓦龙认为过去的教育主要立足于启发儿童的智慧、传授知识,这种做法是把智力的发展孤立起来看待了。现在应当强调儿童的智力发展与整个人格或个性发展以及儿童的社会性的密切关系。

(2)瓦龙也注意学校环境对儿童心理发展的重要性。他认为学校应当是一个良好的环境,学校的生活制度、课程设置、教材选择和教学方法等等,都必须适应并促进儿童心理的发展,只有这样,才能达到教育的目的,使儿童在各个方面都能顺利发展。

瓦龙儿童心理学研究法

瓦龙关于儿童心理的研究方法独具特色,这些方法是:

观察法

瓦龙认为,儿童心理学从一开始就采用了观察法,并且正是依靠这个方法才取得成就的。观察法是反映客观的方法,但是也极易混入主观因素。为了全面而确切描写,观察时就要有所选择,同时也要使用“参考体系”,即那些能加以说明并和原有的知识经验体系相配合的现象。另外,他还要求观察者掌握一个重要的原则:方法要结合观点。只有正确的观点,才能保证正确的方法,才能得出正确的结果。

实验法

瓦龙认为,对3岁前的儿童不能使用实验法,因为实验法是在一定条件下的观察法。为了便于观察而改变儿童生活的自然条件,会使儿童的心理发生不自然的变化,这样做毫无疑问是得不出正确的结果的。他认为在有的实验中,可以不改变对象而只改变观察的工具,这

就是把观察法和自然法结合起来,即自然实验法。

临床法

瓦龙指出,临床法在处理病态心理的儿童时,可以根据结果来倒推原因;研究病态儿童的某种典型行为。就可能了解他们的心理活动或机能的发展速度。临床法有助于诊断发展不正常的儿童,预料他们能够适应哪些生活,并且在对正常发展的儿童的生活及教育指导上,具有重要意义。

测验的统计法

瓦龙认为数量上的统计虽然有局限性,但可以运用。在统计任何一个心理特征的数量时,不要为表面现象所迷惑,必须仔细观察。如果是进行智力测验,测验的目的是为了要把儿童智力发展的最高水平表现出来,这就需要利用统计法来补救测验法的不足,进行一些核对和校正。在瓦龙看来,测验和统计法对分析个别心理特征或许可以作出某些贡献,但对于综合地表现一个人的心理整体,则是无能为力的。

应当指出,瓦龙的研究方法,其特色不在于方法本身,而在于统帅其方法的观点,即在运用研究方法时,要运用辩证唯物主义观点来认识现实的不断形成的及其变化的规律,只有这样才能表达客观现实的本质。因此,瓦龙坚决反对在研究儿童时与其周围环境相脱离,也反对A·比纳制定“发展的阶梯”,只从智力和单纯数量方面去研究儿童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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